香洲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团委工作章程_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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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团委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共青团委委员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在区团委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求真务实,创先争优”的工作方针,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团内的民主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团员行使民主权利,对重大问题有决定权。不断提高青年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完善团的各项制度,主动关心青年的生活和工作,为青年多办实事,切实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使团的工作能有效地、有序地进行,努力把我局的团建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章 机构设置
一、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共青团委委员会由局机关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由该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小组负责人可以由团小组会议选举或由团支部委员会直接任命产生。局团委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四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
二、局团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区团委和局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经局团委批准亦可提前或延期进行。
三、局团委委员会选举必须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提名表决选举产生,充分体现团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局党委和区团委批准。
四、局团委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至两名和组织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局团委书记、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经局党委考核后任命。
第三章 团委工作职责范围
第一节 团委的职能
(一)根据区团委和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城管局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共青团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委员会议和各支部书记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布置和检查团的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汇报、反映情况,努力开拓我局共青团工作新局面,当好党的助手。
(二)组织开展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新形势下,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配合区团委、局机关进行思想教育,作风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当好党的助手,积极推进城管局的建设。
(三)抓好团的组织建设,丰富团的组织生活,健全团的各项制度,教育团员履行团员的义务,保证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知识,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抓好各级团干部的培训,做好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和团组织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全院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四)抓好团的宣传工作,发现典型,组织评选、总结、宣传、表彰好人好事,树立楷模。
(五)组织对团员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对团工作的总结、研究;组织和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抓好评选和表彰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工作。
(六)组织开展“青年素质拓展”计划,开拓青年的视野,培育青年实践能力,共同把我局的青年工作做好,努力推动城管文化建设。
(七)完成局党委和区团委交待的其他任务。
第二节 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责范围
(一)团委书记:
负责和支持团委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局团委例会,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指示、精神;听取局团委各部门、支部的工作汇报;检查督促局团委各部门、各支部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全面协调院团委各部门的分工合作,组织实施团的各项活动,及时、全面了解团委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给予总结和纠正。定时向局党委和区团委汇报局团委工作开展情况和一些重大问题;并请示工作。
(二)副书记:
1、根据局团委的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工作,做好书记的得力助手。认真完成书记和委员会交给的有关事宜,并对其负责。
2、统筹、协调和落实院团委的日常工作,并及时向书记汇报。指导团委会、团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年创优争先活动。
3、根据局团委的工作指示精神,协调好各部门工作,使各部门工作互相配合,促进团结,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
4、根据城管局的具体情况,健全和完善局团委的各项工作制度。
5、根据书记的指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各部门执行。
6、负责团内各类文件的收发及存档工作。
7、负责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团员注册和组织情况统计,办理进步青年入团和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管理团员团籍及团员档案,并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8、负责局青年干部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青年干部的素质。
(三)组织委员:
1、了解各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进行安排并提出计划和建议。
2、负责团课教育,制定团课教育计划。
3、定期召开支部委员、组织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交流情况,检查、布置工作。
4、负责对局团干、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5、负责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和表彰先进及违纪处理。
6、做好“推优”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团员。
7、组织团员学习党组织与上级团委的新时期路线和决议精神。
8、组织好“红旗支部”及“优秀团支部”的评比工作。
9、每个月不定时向副书记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活动。
10、负责部分外联工作,拓宽团工作的渠道和形式,通过与外部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完善自身的建设。
(五)宣传委员:
1、配合党、团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阶段局团委的工作重点,提出局团委每年度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
3、抓好宣传队伍的建设,定期召开支部宣传委员会议,布置宣传任务。
4、制定和完善团委的宣传制度,并做好城管局团委简报的编辑工作。
5、认真完成上级团委交给的宣传任务。
6、每个月不定时向副书记汇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各部开展活动。
第三节 团支部工作职责
1、根据区、局团组织工作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制订每年度团支部工作计划。安排和组织好支部的各项活动。
2、在团的组织活动中,开展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前途理想、专业思想、人生观、道德观念、遵纪守法的教育,引导和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争先创优活动。
3、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按区、局团组织要求,组织好评选优秀团员、团干部工作,对犯有错误的团员进行批评、帮助教育,做出处分;推荐优秀团员入党。
4、加强作风建设,帮助团员、青年做到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作风习惯,弘扬区城管团委“敢为人先”的优良传统,发扬“争先创优”精神,大胆创新,寻求突破。
第四章 团委委员会例会制度
1、团委委员会例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由委员长召集委员会委员参加。
2、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会上进行信息交流和讨论,总结、安排团委近期工作任务。
4、团委书记因事不能到会,会后副书记须向书记汇报会议内容及决议。
5、重大工作、活动的决策,应通过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并由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向局党委请示批准。
6、宣传委员负责会议的考勤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