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专项整治方案_消防大队维稳处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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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政办„2012‟号)要求,市支队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011‟46号)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坚决打击违法经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通过提请政府挂牌督
办,彻底整治;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单位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广度、力度,营造人人参与消防的社会化局面。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市火灾总量进一步减少,坚决杜绝亡人火灾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支队成立以支队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同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进行垂直督导检查。
组长:######
副组长:######
######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情况收集、汇总反馈、督促检查和宣传报道等职责。办公室设在支队防火处,办公室主任由######副支队长担任,副主任由防火处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大队负责人及防火处全体干部。
四、专项整治重点对象
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具体工作划分三个阶段如下:
(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市支队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企业自查自整,大队逐一检查,支队督察检查”的方式展开专项行动。各大队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辖区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对辖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摸底、逐一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登记造册,下发法律文书。支队领导组要分组对全市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在此阶段,省级督察组将对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督察,同时对三分之一以上的县进行重点抽查检查,检查督察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评议分析、现场检查、考试测验等方法进行有重点的全面检查。各大队要注重对整治对象的宣传,让其明白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和省督察组的检查方法。
(二)全面深入治理阶段(5月21日—9月20日)
在此阶段,各大队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查出的没有整改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全面整改和治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工作。对用时长、耗资多、需要停业整治的隐患必须实行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实现、预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仅凭消防部门难以督促整改到位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支队要组成若干督察检查组,分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隐患的治理过程实施督促指导,确保本阶段的治理达到预期成效。要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报道,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和取得的实效,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要求实施整治的单位要从重处罚,导致后果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全面深入治理阶段(9月21日—12月31日)
在此阶段,支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跟踪抽查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擅自营业违法行为的打击、临时查封、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及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检查各级督察中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大队、支队防火处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支队、大队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其他人员通力配合。大队要成立以公安局分管消防副局长为组长,大队负责人和各派出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充分利用派出所民警力量及其它力量,结合当前开展的“三项战役”,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的每一个步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地方财政拨款、隐患整改缺少资金的单位,要帮助其与政府沟通,争取专项整治所需经费。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工作力度
各大队要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加大对“三合一”、“多合一”、“城中村”、出租屋的排查。在检查中,要重点对上述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出口、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防火巡查检查、租住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室外违章搭建简易建筑等方面进行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决不姑息纵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要责成单位在整改期间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一时又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能临时查封的临时查封,不能临时查封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对不配合整改的单位要从重处罚,确保消防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要充分运用“清剿火患”战役中总结的好的做法,通过发动乡镇消防委员会或管理部门、派出所民警、社区消防组织等力量,与治安、工商、安检等部门联合检查,提请政府带队检查等方式不留死角地网格化排查检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存在消防隐患的“城中村”、出租屋。对排查出的场所及隐患要登记造册,逐一整治。要积极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其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还要在排查和整治创新上多下功夫,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