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艺术团(文工团)章程_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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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团委直接指导管理下的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 宗旨
1、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人文气氛,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进行美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陶冶情操。
2、建立一支文艺骨干队伍,使校园整体文化活动上层次、上水平,创造精英。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力和欣赏水平。
第二章 成 员
第一条 成员的招聘和录用:每学年面向全院进行招聘,凡是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正式在册的学生,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艺术有浓厚兴趣,经报名考试通过,均可成为艺术团成员(以下简称成员),填写艺术团成员个人资料表。
第二条 成员的义务
1、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大学生文明守则》和校规校纪,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维护艺术团的声誉。
4、尊敬老师,尊重艺术团干部,服从组织管理,刻苦训练,发挥特长,鼓励原创,多出成果;
5、爱护艺术团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第三条 成员的权利
1、成员有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艺术团中积极参加训练及演出,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成员有资格参评“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艺术团优秀个人”荣誉称号。
3、对原创的作品拥有著作权
4、退出艺术团,需向艺术团常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一条 艺术团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 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及院内外进行的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慰问演出和礼仪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本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下设舞蹈队、声乐队、器乐队、魔术队。
第二条 领导机构
1、本团聘请院领导、院团委组成顾问团,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指导;院团委对艺术团活动进行监督。
2、设团长一名,各队队长一名,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 例会制度
1、本团根据工作情况召开阶段性内部会议,听取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个阶段的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
第二条 考勤制度。
1、艺术团团员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各队队长处报到,队长再整理人员名单交至团长。
2、建立考勤表,认真记录好每次训练,演出的考勤和活动情况。考勤表每学期报文艺部及院团委备案。
3、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训练的一律需本人写好请假条,至少提前半天向团长申请批假。
4、各类彩排,演出及重要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
第三条 考核制度
1、为了督促检查各队在一段时期内的训练成果,检查日常训练学习状况,艺术团实行训练成果阶段性评比制度。训练成果阶段性评比每学期不定期进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由团长定。
2、团长业绩由院团委考核,各队长业绩将综合团员评价和团长考核的结果确定。
3、凡艺术团正式成员,每学期必须参加考核,由考核组根据团员平时训练情况和考试成绩核定成绩,上报文艺部及团委备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4、训练成果阶段性评审组、业务考核由文艺部、艺术团团长,队长以及指导老师等组成。
5、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艺术团积极分子,并将团员表现通报各系。第四条
优秀艺术团成员评选条件:
1、积极履行艺术团成员义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表现突出,并在学年考核中为良好以上;
3、刻苦钻研业务,专业素质高,积极发挥创造性,能编排出原创作品;
4、积极承担团内各项任务,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者;
5、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现象。
第五条
惩罚制度
一、凡违反艺术团章程,拒绝执行艺术团决议及艺术团委派任务,或有有损艺术团利益和声誉言行的给予团内处分,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校纪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优:
1、一学期内,无故缺勤累计三次;
2、专业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3、违反校规校纪,被通报批评者;
4、损坏艺术团财务设备,不服从管理者;
5、因个人原因影响演出进行,损害艺术团声誉者;
6、具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劝其退团:
1、业务素质难以达到艺术团标准者;
2、健康状况不适于从事艺术团活动者;
3、艺术团活动经常缺席者;
4、严重有损艺术团利益和声誉言行者;
第六条 财务制度
本团活动经费由学院专项划拨经费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须由团长提出预算,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使用,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第七条 场地器材管理
本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艺术团的日常排练,不得外借,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清扫。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院团委。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艺术团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