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_内部市场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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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变“发工资”为“挣工资”,增强“算中干,干中算,未干先算,边干边算”意识,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实现生产、安拆、销售、服务过程管理精细化、资源配置合理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全面推进内部市场化建设,以任务、安全为核心考核要素,建立健全三、四级考核分配体系;实行分系统差异化测定单价;实行区务集中结算;鼓励单位创新思路,开展自营服务创收,个人承接业务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工资分配向效率高、效益好的单位倾斜。
2、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调整系统工资分配结构,向采掘一线、高技能、贡献大岗位倾斜。
3、坚持市场化结算原则。封存个人岗绩工资标准,以价格为导向,促进人力资源高效配置,实现高效率、高收入。
4、坚持优质增收原则。通过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增加收入。
三、任务市场化结算
(一)采掘系统
1、采煤、掘进
机电设备安拆、业务联系单等。
⑶ 职责范围 ①采煤
Ⅰ、属地管理范围内(风巷一部绞车下口至机巷一部绞车下口)所有工作量(含属地范围内钻机的搭接及拆除电源)。
Ⅱ、工作面铺网结束,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规定的拆除要求。②掘进
Ⅰ、属地管理范围内(局扇位置至迎头)所有工作量(含属地范围内钻机的搭接及拆除电源)。
Ⅱ、掘进工程结束,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规定的安装要求。
2、修护区 ⑴收入结算
任务市场化工资=工作量×单价+单项工程收入+其它 ⑵职责范围
负责采掘单位属地管理范围之外所有修复工程,隐患检查及处理、密闭喷浆等工作。
(二)辅助系统
辅助系统按定员核定任务市场化工资,实行总体收购,工作职责范围外按单项工程或链式进行考核结算。
1、保运一区 ⑴收入结算
任务市场化工资=核定工资×70%×采煤工资浮动系数+核定工资×30%×掘进工资浮动系数+单项工程收入+其它
采、掘工资浮动系数=1+(采、掘实际任务市场化人均收入-2450)
资×50%×掘进工资浮动系数+单项工程收入+其它
⑵职责范围
负责火工品、“一通三防”管理;瓦斯抽放泵站及管路的安拆维护;瓦斯动态监控,监测设备的安拆维护等;负责注浆站的运行、维护;负责瓦斯、防治水钻孔的施工。
4、运输区 ⑴收入结算
任务市场化工资=核定工资×40%×采煤工资浮动系数+核定工资×60%×掘进工资浮动系数+单项工程收入+其它
⑵职责范围
负责全矿车辆供应及物料运输;采掘等井下生产用料交接;负责主要大巷、采区斜巷、石门联络巷及地面属地范围内轨道、道岔、架线、机电设备(包括矿车、人行车)等安拆、维护、文明整治(包括主运大巷水沟清理);负责选矸楼块煤及矸石、工广垃圾运输排放。
⑶其它
①负责各类专用车日常维修及管理。保障及时供应,满足使用需求,月度职工任务市场化工资增加8000元。影响生产按矿《生产调度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②综采工作面安拆期间保障车辆安全运行,不影响工程进度,每面按10000元、2000元分别增加职工、管技人员任务市场化工资。否则,每影响1次按上述标准的20%扣减,同时按矿《生产调度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三)地面系统
⑶其它
①单体维修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②负责综采掘单台设备的装卸,综采车间、场地及行车的日常管理。月度文明创建达标、行车规范使用,按6000元增加职工市场化工资,否则按相关管理规定扣减市场化工资。综采掘成套设备装卸按单项工程结算。
③负责升井杂物车分拣,按每车20元与责任单位进行链式结算,运管办负责监督考核。分拣物资分类交送接收单位,经管部按回收单价据实结算,纳入任务市场化收入。
4、物业管理科 ⑴收入结算
任务市场化工资=核定工资×25%×采煤工资浮动系数+核定工资×25%×掘进工资浮动系数+核定工资×50%+物料装卸市场化工资+自营业务收入+其它
幼儿园:按承包协议考核。⑵职责范围
负责浴池、公管工作服管理;负责工广及办公楼文明卫生、绿化及餐厅管理;负责地面物料装卸。
5、社区服务中心(含武保)⑴收入结算
任务市场化工资=核定工资×25%×采煤工资浮动系数+核定工资×25%×掘进工资浮动系数+核定工资×50%+自营业务收入+其它
⑵职责范围
⑵其他人员
任务市场化工资=(核定工资×50%×采煤工资浮动系数+核定工资×50%×掘进工资浮动系数)+效能评价结果×定员人数+专项市场化工资+其它
效能评价结果:按《朱庄煤矿机关效能建设市场化考核办法》执行。
2、职责范围:按《朱庄煤矿机关效能建设市场化考核办法》执行。
四、专项市场化工资考核
为确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对安全、人力资源、盈亏、成本等主要指标,实行专项市场化工资考核。各单位必须强化举措,科学合理控制,确保指标年度闭合。完成年度指标,所有罚款全额返还,否则按增加的市场化工资50%扣回。
1、安全
当月杜绝轻微伤及以上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安监处副处长、其余正科级、副科级、一般管技及相关人员分别增加市场化工资500元、450元、300元、260元;出现一起轻微伤,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出现二起轻微伤,不予兑现;出现三起轻微伤、一起轻伤按上述标准等额扣减市场化工资;出现一起重伤及以上、重大非人身事故、重大涉险事故,次月起取消专项市场化工资考核,原增加的市场化工资按50%扣回。
2、人力资源
月度完成集团公司下达在册职工减岗分流指标,财劳部正职、分管副职及相关人员市场化工资分别增加300元、260元、200元;
月度单体租赁费用低于26万元,技术科、井口机厂正职及分管副职、相关人员分别增加市场化收入300元、200元。否则对等处罚。累计考核,季度兑现。
9、安拆费用
月度安拆费用低于59万元,技术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正职,分管副职及相关人员分别增加市场化收入300元、200元、150元。否则对等处罚。累计考核,季度兑现。
10、防治水费用
月度防治水费用低于252万元,地测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别增加市场化收入300元、200元。否则对等处罚。累计考核,季度兑现。
11、征迁费用
月度征迁费用低于57万元,社区服务中心分管(征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别增加市场化收入300元、200元。否则对等处罚。累计考核,季度兑现。
12、修理费
月度修理费用低于41万元,经管部正职、分管副职及相关人员分别增加市场化收入300元、200元、150元;合同小组成员每人增加150元。否则对等处罚。累计考核,季度兑现。
13、“四项”费用
月度“四项”费用低于7.5万元,办公室、财劳部正职、副职及相关人员分别增加市场化收入260元、200元、150元。否则对等处罚。累计考核,季度兑现。
五、其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