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回购天津滨海公证处_天津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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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回购
或者代理转让协议书
协议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与原承租人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与原承租人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与原承租人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与原承租人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与原承租人关系
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租人配偶、同户籍近亲属,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全体人员同意由承租人 向 申请办理置换、代理转让或者回购坐落于 区 号公有住房手续。
二、全体人员保证本协议中无遗漏承租人配偶、同户籍近亲属的情况,如有遗漏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置换单位、当事人、公证处各留存一份。
(立协议人签名/盖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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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回购天津滨海公证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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