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意见_关于的反馈意见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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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择校费未收取。符合省教育厅文件规定。

2、食堂管理制度比较齐全,也未发现教师挤占学生伙食费现象。但也发现个别学校存在固

定资产投资挤占学生伙食费现象(实验中学)。学校伙食费支出中存在白条支出现象;收取学生伙食费存在未开具财政正式收款收入收据现象;白云中学存在医务室收支在入校食堂帐核算现象。

3、爱心营养餐。

4、台州市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分局没有建立会计套帐,未对财务收支进行会计核

算,仅有简单的流水帐,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无法准确、完整地反映台州市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分局详细的经费收支情况。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持其真实、完整”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 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的规定不符。

5、审计发现,台州市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分局各中小学业务开支审批制度比较完

善,支出发票均有主管人、分管领导、申批人、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开支事由。大宗物品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比较到位,能够自觉地按着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以及政府采购程序申报立项。

6、台州市白云小学等学校2011年列支教师培训费135142元,占当年公用经费

2988265元的4.5%。这与《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84号)第四条“教师培训费在学校的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按10%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的规定不符。可能会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

7、台州市白云学校2011年列支招待费258272元,占当年公用经费3044058元的8.5%。这与《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84号)第四条“中小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的规定不符。

8、台州市白云小学校2011年12月23号凭证教育局拨付网球场建设资金70万

元,其中55万元学校帐入其他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当年公用经费支出;另外15万元帐入其他应付款,至年底未使用,未做到专款专用,与台州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关于对白云小学建造网球场请示的批复》的要求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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