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季度经济事件_精品湖北沉船事件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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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季度湖北省金融大事记

4月14日,宜昌市政府与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十三五”期间,葛洲坝集团计划在宜昌投资500亿元,推动宜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按协议,双方将在战略投资、经济发展、企业合作、人力资源、科研技术、社会建设、总部经济等八大领域扩大合作。具体包括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房地产等基础设施项目,环保、机械、建材等产业领域,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发展领域,融资、基金等金融领域。宜昌将支持葛洲坝集团参与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新能源、旅游等千亿产业项目建设。

4月23日,荆门市政府与北京神雾集团就80万吨/年乙炔法制聚乙烯(PE)示范工程、有机固废综合处理项目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北京神雾集团是我国节能公司领军企业之一。该集团拟在荆门建设80万吨/年乙炔法制聚乙烯(PE)示范工程,项目总投资200亿元,占地4230亩。建成后,年营业收入113亿元,利润26.28亿元,税收16.84亿元。项目年用煤约416万吨、石灰石474万吨,每年可生产80万吨聚乙烯(或乙烯)、5.3亿标立方合成天然气(LNG)、14万吨煤焦油等近10种化工产品。荆门石化1000万吨扩能改造建成后,可实现综合产值1000亿元;神雾集团丰富的下游带动能力,也将实现1000亿元产值。双千亿元大化工产业,将为荆门冲刺工业强市形成重要支撑。

5月19日,长江产业基金签约设立五支母基金,发力战略性新兴产业。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与TCL创投、宽带资本、红杉资本、联想创投、亚信数据等5家全国知名投资机构,签订了合伙协议或合作协议,拟合作设立五支基金(母基金),总规模约235亿元。

6月24日,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的《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暨社会责任工作表彰会上,华夏银行武汉南国SOHO社区支行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银行营业网点最高荣誉——“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最佳社会责任特殊贡献网点奖”,以表彰该行在践行普惠金融、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全国银行机构共有15家营业网点上榜,华夏武汉南国SOHO社区支行是全省唯一获得此殊荣的网点,也是15家网点中唯一的社区支行。近日,国务院分别批复同意京津冀、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

国务院对中部唯一入选城市武汉的批复中,强调坚持市场化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发挥区位、科教等优势,着力促进产业承东启西转移和调整,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全新的产业创新体系,统筹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行区、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转型升级示范区,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2016年3月15日,经住建部、人民银行、财政部批准,武汉市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今年首单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募集资金17.6亿元,发行利率3.95%,创同期限产品发行利率最低记录。

不断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助力武汉经济发展。

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武汉市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武汉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争取更多金融资源向武汉市倾斜,保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加大对重点在建续建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自主创新等方面的金融支持。

2、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探索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和激励机制,积极争取保险业重大改革创新项目优先在武汉先行先试,支持保险资金以债券、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交通、通讯、能源、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保险公司为科技创新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法人机构在武汉市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支持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为武汉市企业提供资金。

3、推动政策性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围绕小微企业和涉农经济主体依然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实做细支小、支农的金融服务工作,落实对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奖励政策,继续保持全年“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组织推动制订中小企业过桥资金实施办法,启动市区两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为中小企业的信贷行为增信,缓解企业贷款难问题。

4、融资融智降低城市负债率。采用更多的金融工具来解决城市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性,积极推动政府投融资平台探索开展PPP模式、设立城市建设基金、信托股权及市政债等创新方式,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资金需求。

着力优化政策、信用、法治等环境,提高金融效率,控制金融风险。

1、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功能。探索构建多方协作监管、统合监管、互助监管的新模式。在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或退出市场的同时,对市场前景好、产品有销路、资金链暂时有困难的企业,继续落实“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要求,帮助企业“去杠杆”、“降成本”。持续推进信贷产品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创新,积极利用武汉市政府建立的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大力推广可自动续期的信贷产品,加大对无还本续贷产品的运用力度,逐步扩大续贷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进一步缓解“倒贷”、“过桥”现象,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和财务负担。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非法集资等案件处置、维稳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群体事件和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以金融法制体系建设为基础,加快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加快以政府政务信息系统、企业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突出抓好小微、科技型企业、农村、城市社区等信贷弱势群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归集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等部门的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搭建金融服务网格化体系,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信用大数据平台。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鼓励国内外信用评级机构到武汉来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尝试针对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设立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专业评级业务;设立对守信个人、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基金,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全力构筑“征信—用信—增信”的诚信体系。

3、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行为监管、产品监管、投诉受理、消费者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领域金融消费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金融消费环境。

4、进一步推进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加强工商、税务、财政、公安、司法和金融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净化金融环境,保障正当金融活动有序、高效进行。积极探索设立金融法庭、金融仲裁院等专设司法机构,提高司法机关处置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和执结率。加大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公众法治观念,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

(十)强化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安全

发展区域金融监管理念,明确各金融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为武汉区域金融安全保驾护航。

1、提升金融监管协调的有效性。加强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业务部门的信息交流和业务研讨,完善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强化对综合性金融服务和新产品、新业务的协作监管,严格把控高关联度、高复杂度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

2、加强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探索构建中央—地方相互补充、全面覆盖的双层监管体系,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地方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3、防范和处置各类非法集资活动。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金融中介机构、财富管理类公司、P2P网络借贷公司等机构的监测和监管,制订应急预案,适时预警,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企业去杠杆的意见

发文时间:2016-05-20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6〕30号

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帮助企业做好流动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76号)和《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关于全省银行业贯彻落实“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要求的通知》(鄂金办发〔2015〕55号)精神,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对存在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企业,按照银监会要求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构建债权人一致行动的机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的企业、个人形成强有力约束。银行要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地方人民政府要明确在维护金融债权方面的责任,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解除后顾之忧。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平台作用,鼓励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湖北省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对暂时面临经营困难但资产优良的民营企业进行托管租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小贷公司等融资渠道,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债务和金融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制定防控预案。金融监管部门要完善风险监测体系,督促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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