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党风主体责任办法_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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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来源:纪委 | 发布日期:2014-12-31 | 作者:纪委 】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校党委发〔2014〕86号,2014年11月29日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所在。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举措,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校党委领导班子责任清单

校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全面落实下列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以下简称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学校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措施,不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建设发展相融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结部署,明确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

4.每学期听取一次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二)教育监督责任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党风党纪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促使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职工廉洁从业。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我国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课堂内外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4.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5.督促中层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源头防腐责任

1.优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

2.完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务会议事规则,完善会议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4.落实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师生员工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构建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建立权力清单,厘清各职能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权力目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6.推进阳光治校工作,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7.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四)选人用人责任

1.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

2.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

3.强化校党委、分管校领导、党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中的责任,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选任作风好的干部。

4.贯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行为。

5.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听取纪委意见的制度,了解有关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听取对其使用的建议。

(五)正风肃纪责任

1.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校党委七条意见精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党风校风、教风学风,严肃查处庸懒散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2.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歪风。

3.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以及违规兼职、兼职取酬、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

4.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日常动态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纠正观望等待、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防纠而复生现象,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5.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评价,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示范表率责任

1.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率先垂范,带动各级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2.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3.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4.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督促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七)支持保障责任

1.加强对校纪委监察处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支持校纪委监察处内设机构改革,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有效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证。

3.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支持校纪委监察处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4.支持校纪委监察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规范一方工作、完善一套制度,有效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5.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使用、交流力度;落实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待遇,为其履职尽责做好坚强后盾。

三、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校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牵头抓总责任

主持召集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全面落实。

(二)组织推动责任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廉政教育责任

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通过廉政谈话、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校党委、中层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支持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工作,带头讲廉政党课。

(四)监督检查责任 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检查学校、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上级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督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廉政、履职、尽责。

(五)领导支持责任

加大对校纪委监察处工作的支持力度,尤其加强对查信办案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保证纪委监察处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

四、校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一)主动履职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校党委决策部署,主动分担校党委的主体责任。每年年初按照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分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每半年向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二)督促指导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领域工作中,主持、指导、督促分管、联系单位排查找准岗位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与措施,明确权力清单,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监督管理责任

对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干部廉政、作风、履职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监管,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接受监督责任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五、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清单

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既要对照校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清单内容抓好落实,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履行好下列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明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职责落实责任

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党政管理和业务建设之中;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领导责任。

(三)制度保障责任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完善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议)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教育引导责任

坚持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法规制度,及时传达中央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五)风险防控责任

贯彻学校《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决防止招生考试、采购招标、基建修缮、资产管理、校办产业、评奖评优、职务(职称)评聘、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等领域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六)选人聘人责任 认真贯彻“好干部”标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荐任用干部;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条件、程序,选拔、录用、聘用有关人员,防止出现选人聘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作风督查责任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校党委七条意见,规范使用“三公”经费,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不断改进作风;加强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八)支持监督责任

支持本单位纪检小组(纪检委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纪检小组组长(纪检委员)列席本单位党政工作有关会议制度;健全谈话提醒、督促纠正、问责查处等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

(九)表率担当责任

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六、保障机制

(一)责任报告机制

校党委每年将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教育部党组,及时汇报请示重要问题,并将其作为向校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层单位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机制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述职述廉与年度考核工作,各级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主动接受民主评议。

(三)谈话约谈机制

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每年的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突出的,由校党委书记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四)考核评价机制

校党委要加强对中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

(五)责任追究机制

校党委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实行问责。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层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告校党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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