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由贸易区_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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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自贸区建设的总体情况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自贸区建设工作,早在十七大就明确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大再次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凸显了中央对推进自贸区建设的坚定决心。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们积极顺应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发展自贸区,取得了较大进展。2002年,我国与东盟十国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宣布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经过十来年的发展,自贸区建设已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平台和新方式。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18个自贸区,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12个自贸协定,分别是我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除了与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还未生效外,其余均已实施。正在谈判6个自贸协定,分别是我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此外,我国还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RTA)联合研究;正与哥伦比亚和斯里兰卡等开展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我国已初步构建起横跨东西的周边自贸平台和辐射各洲的全球自贸网络。

二、我国自贸区建设取得的成绩

加快自贸区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统筹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手段,展示了我国开放、负责任的国际形象。通过自贸区提供的制度性保障,各方货物、服务、投资和人员流动政策更加透明、更具预见性,提升了彼此经贸关系和经济融合,取得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结果。自贸区建设的显著成效主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贸区促进了与自贸伙伴贸易和投资的增长。随着与各贸易伙伴自贸协定的进一步实施,关税将不断降低或取消,自贸协定促进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增长。

二是自贸区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自贸区建成后,我国和自贸伙伴之间的市场准入条件将进一步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也将更加规范、透明,自贸协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进出口的成本,有利于各方企业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是自贸区提供了更多的贸易和投资机会,带动了沿边地区经济合作。自贸区虽然是国家或单独关税区之间的合作,但与自贸伙伴毗邻的沿边地区往往可以发挥区位优势,“近水楼台”享受自贸区优惠政策,积极发展次区域合作,吸引和承接自贸伙伴或国内区际产业转移。因此自贸区可有效带动与我自贸伙伴接壤地区的发展。关于这一点,广西商务厅的韦朝晖副厅长还将作更详细的介绍。

四是自贸区增加了消费者的实际利益。通过自由贸易互通有无,消费者可以更低的价格购买世界各地更多、更丰富的商品,提高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例如,我国市场上的热带水果越来越多,价格也越来越实惠,这正是得益于中国-东盟自贸区;榴莲、山竹、火龙果等热带水果成为我国广大消费者日常享用的水果。

从实施情况看,自贸区做大了贸易的“蛋糕”,促进了我国与自贸伙伴国家和地区的互利双赢。可以预计,随着自贸协定的深入实施,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潜力有望进一步释放。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同其他国家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目前建成的最大的自贸区。其成员包括中国和东盟十国,涵盖18.5亿人口和1400万平方公里。

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ASEAN)的简称,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其中,前6个国家加入东盟的时间比较早,是东盟的老成员,经济相对发达;后4个国家是东盟新成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与东盟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双边贸易持续攀升。目前,东盟是我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我国是东盟的第四大贸易伙伴。

2000年11月,我国时任总理朱镕基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设想,得到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积极响应。

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2002年11月4日,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并正式启动了自贸区建设的进程。

2004年1月1日,自贸区的先期成果--“早期收获计划”顺利实施,当年早期收获产品贸易额增长40%,超过全部产品进出口增长的平均水平。

2004年11月,双方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并于2005年7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根据我国海关统计,2007年我国与东盟贸易总额达到2025亿美元,同比增长25.9%。2008年上半年,双边贸易额达1158亿美元,同比增长25.8%。双边贸易实现了稳健、持续的增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2007年1月,双方又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已于当年7月顺利实施。2009年8月,双方签署了《投资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在2010年全面建成。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双方业已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也对亚洲及世界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的见证下正式签署。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领域的自由贸易协定。目前,中新双方均已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生效。

《协定》是中新两国在WTO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深化合作的重要法律文件。《协定》共214条,分为18章,即:初始条款、总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及操作程序、海关程序与合作、贸易救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投资、知识产权、透明度、合作、管理与机制条款、争端解决、例外、最后条款。

《协定》的签署是中新两国关系发展历程上一座新的里程碑,为加强中新两国经贸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也为双方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将进一步促进两国经贸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双赢,推动中新经贸关系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协定》的实施,将有利于两国进一步发挥各自产业优势,深化产业分工,有助于双方全面推进农牧业、林业、家电、服装等货物贸易领域的合作,并促进教育、旅游、环境、咨询等服务贸易的发展。《协定》为双方经贸合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营造了更加开放和稳定的商业运行环境。双方企业和产品可按照《协定》提供的优惠条件进入对方市场,有利于拓展合作空间,提高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同时,两国消费者也可以更低廉的价格享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新加坡

双边货物贸易概况

2007年中新双边货物贸易总额472亿美元,同比增长15%。其中,中国向新加坡出口296亿美元,同比增长28%,中国从新加坡进口175亿美元,同比下降0.8%。中国是新加坡第二大贸易伙伴。新加坡是中国第八大贸易伙伴,第七大外资来源国,第二大劳务市场。

《协定》带来的变化

两国将在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的基础上,加快货物贸易自由化进程。根据《协定》规定,新加坡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我国将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关税查询:

我国出口产品在新加坡全部享受零关税。

《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是一份内容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贸易自由化进程,拓展了双边自由贸易关系与经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根据《协定》,新方承诺将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0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进口产品实现零关税。双方还在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

《协定》的签署是中新双边关系发展历程中新的里程碑,将进一步全面推进中新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将对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在全球共同应对金融动荡的时刻,《协定》的签署有利于维护两国经济与贸易的稳定和增长,为维持世界经济稳定和促进贸易自由化做出积极贡献。

新加坡服务业概况

新加坡既是世界有名的旅游国家、亚洲金融中心和亚洲美元市场中心之一,同时是东南亚最大的海港、重要的商业城市和转口贸易中心。

新加坡在金融(银行、保险、会计、律师、审计)、交通(快捷的空运、海运和高效的港口)、商业、酒店餐饮等领域发展迅速,被公认为东南亚地区的金融中心、运输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服务业是新加坡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其中商业服务(包括对外贸易)、交通通讯、批发零售、金融服务等是服务业最主要的行业,新加坡在这些行业的优势较明显,仍具较大的发展潜力。

《协定》带来的变化

根据《协定》规定,中新两国将在WTO和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基础上向对方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

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进一步相互扩大市场准入范围。新方的承诺包括:

1、承认我两所中医大学学历;

2、允许我在新设立中医大学和中医培训机构;

3、允许在新开展中文高等教育、中文成人教育和中文培训;

4、允许我在新开办独资医院;

5、同意与我尽快启动会计审计准则的认可谈判。我方承诺包括:

1、承诺新方在华设立股比不超过70%的外资医院;

2、认可新加坡两所大学的医学学历。

秘鲁

在货物贸易方面,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秘两国的全部货物产品将分为五类实施关税减让。第一类产品在《协定》实施后当年实施零关税,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61.19%和62.71%。第二类产品在《协定》生效5年内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11.70%和12.94%。第三类产品在《协定》生效10年内关税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20.68%和14.35%。第四类产品为例外产品,不作关税减让,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5.44%和8.05%。第五类产品将分别通过8、12、15、16、17年关税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0.99%和 1.95%。《协定》实施后,中方的轻工、电子、家电、机械、汽车、化工、蔬菜、水果等产品和秘方的鱼粉、矿产品、水果、鱼类等产品将从中获益。

在服务贸易方面,在各自对WTO承诺的基础上,秘方将在采矿、研发、中文教育、中医、武术等部门进一步对中方开放,中方则在采矿、咨询、翻译、体育、旅游等部门对秘方进一步开放。同时,为进一步便利两国人员来往,《协定》为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建立了透明的标准和简化的程序。

在投资方面,中秘双方相互给予对方投资者及其投资以准入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鼓励双边投资并为其提供便利;规定除非为公共利益并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征收,一旦征收应当按照公平市场价值给予投资者补偿;保证投资和收益的自由汇出;建立了以投资者-东道国仲裁为特色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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