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校园网虚拟主机服务管理办法信息化办公室_山东大学校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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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校园网服务器托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服务器托管是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面向全校提供的服务,为山东大学各单位服务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房运行环境。
第二条 申请服务器托管单位须是隶属山东大学的事业单位,包括各学院、部处、院所中心、医院等。托管单位须填写《服务器托管申请表》。
第三条 托管服务器须是机架式服务器并带有通用型导轨等全套机架配件,符合机架安装要求。
第四条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机房物理空间条件和环境状况以及托管单位的具体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接受服务器托管。
第五条 托管单位须保证托管服务器所有软件使用合法,合法使用操作系统等正版软件,对该服务器软件、硬件使用及数据负全部责任,并签订《山东大学校园网服务器托管协议》。
第六条 托管单位需指定山东大学正式职工担任托管服务器管理人员,负责与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如果管理人员变更,须及时通知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第七条 托管服务器的使用和操作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CERNET及校园网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权利了解托管服务器的应用情况,有权了解托管服务器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如果托管服务器对校园网正常运行或网络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甚至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权利单方面对托管服务器做出断网、关机等应急处置。
第十条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根据校园网运行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办法适时予以修订。
本规定由学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
《山东大学校园网虚拟主机服务管理办法信息化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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