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手册—城建税及两费申报—国税系统网上申报发起_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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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手册—城建税及两费申报—国税系统网上申报发起:
城建税及两费国税端发起申报操作说明
一、身份认证
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对使用江苏国税使用电子税务局纳税人身份信息(包含使用国税CA证书、国税电子税务局软密码等)登录的用户身份信任。
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后,可直接完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无需登录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
二、申报流程
以下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月度申报为例,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纳税人、消费税申报、网上办税厅申报操作相同。
1.完成国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2.涉税查询:查询已申报增值税或消费税申报记录。
3.附加税费申报信息核对:点击【附加税申报】,查看用于附加税费申报的计税依据等相关信息。
4.附加税费申报:
点击【申报】,进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核对、补充填写后,【提交】申报、发起【TIPS缴款】。
三、注意事项
本功能使用需确认国地税登记信息匹配、一致,地税附加税费认............定记录正确。
1.国税端:提供本次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基本信息,作为附加税费计算参考依据。
注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暂需分别进行申报。
2.地税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自动带入上述信息,可修改。............适用城建税不同税率的,默认显示计税依据为合计数,需修改。销售额用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微企业减免政策适用识别,请注意核对数据准确性。
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的,地方附加税费无需申报。
3.使用本功能完成地方附加税费申报的,无需再到地税申报,可于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查询申报记录、发起缴款。如未同步申报附加税费的,请至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或当地地税办税服务厅完成申报。
4.本功能仅支持一次性提交。扣款成功前,如发现错误需重报的,可于作废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时,一并作废;未同步作废的,申报期内可至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进行作废,否则需到办税大厅办理作废、补报手续。
5.如遇系统异常或基础信息差异,请注意阅读系统提示,并按提示处理。
如有疑问及优化建议,敬请致电当地地税办税服务热线1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