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_实验室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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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实验室人员工作量主要包括实验教学、科研工作及对外服务。本考核办法是在参考其它学校的实验室管理经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其中增加了实验教学的权重,重视对外服务工作。我院对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考核主要实行岗位考核,岗位由学校和学院确定。岗位考核包括基本工作任务和工作业绩,基本任务要求实验人员坚持8小时坐班制,保证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实验要求。工作量包括以下内容(以200天完成1600小时,相当于200学时计):
一、实验室基本工作:
实验室人员坚持8小时坐班制,完成所负责的实验室基本工作任务,考核合格者可取得与岗位相应的基本分。
三级岗:3.6分;四级岗,2.4分;五级岗:1.8分;六级岗,1.2分;
七级岗:0.96分;八级岗,0.6分;九级岗,0.36分。
二、实验教学
如果一课程设n个实验,每个实验为m学时,分组z个,则该课程的总实验教学工作量为:znm学时,相应分数为znm/36。
若该实验由y位实验人员完成,每人的工作量为znm/y学时。
三、对外服务
普通对外服务项目交学院50元对外服务费折算为1学时,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按有关标准执行,凡对本院人员按对外收费标准的25%优惠价格计收费用的,以交学院50元折算为1学时(以材料学院收据为准)。
四、毕业设计
本院大型仪器设备在本科生毕业设计期间,免费向学生开放,每台设备按毕业设计60天,每天6小时,每一机时票为1学时,凡收满100机时票者,可计入72个标准教学学时。
本院实验室承当本科生毕业设计的教学工作量,按每个本科生2个标准教学学时计算,由实验室主任核定院聘教学、科研辅助岗位人员所分配并完成本科生毕业设计实验工作,计入个人的教学工作量。
五、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包括新建及搬迁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等,按每天1学时计入工作量。
实验室建设项目可按学校实际投入的经费计算工作量,每10000元为1学时。
六、科研工作
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
七、实验室管理岗位
实验室主任、院、系(所)设备管理员等。学院划拨实验室管理岗位年度考核计分的总分值为12.5分(实验室主任3人、每人按2分计; 院设备管理员1人,每人按1.5分计,系(所)设备管理员10人,每人按0.5分计)。由分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根据上述管理岗位的上岗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统筹分配、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