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指南中山_中山职称指南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指南中山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山职称指南”。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指南

发布时间:2011-03-17 点击率:2800 来源: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申请条件:

⑴年龄18至60周岁(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⑵身体健康;

⑶持有有效旅行证件;

⑷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⑸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⑴《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

⑵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复印件);

⑶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健康状况证明是指由内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书》,或台港澳地区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复印件);

⑷任职证明(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原件,须中文打印);

⑸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复印件);

⑹公安机关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交部门为台、港、澳人员在境外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复印件);

⑺两寸近期证件照片二张;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⑴用人单位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外业务窗口;

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请材料,属受理范围,发给受理通知书;

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到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外业务窗口领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注意事项:

⑴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携带就业证和填写好的《台港澳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港、澳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办理就业证的,无须进行登记备案)

⑵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其就业证即行失效。

⑶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被派遣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歇业或停止经营的,应当在歇业或停止经营之日起30日内到颁发该证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

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外业务窗口

审批时间:

⑴提交申请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⑵香港、澳门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提交申请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指南中山.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指南中山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中山职称指南 台港澳 就业证 中山 中山职称指南 台港澳 就业证 中山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