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替课的管理规定 2_教师部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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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替课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教学质量,维护中心的声誉,中心杜绝教师随便请假,若万不得已请假,须遵循中心代课教师替课制度。制度规定如下:
1、中心的代课教师,在培训期间,没有非常特殊的原因不允许请假。如果原因特殊,需提前一周向中心教学点负责人申请。
2、请假获得批准的教师,中心将扣除请假期间的代课费,并从其代课费中心扣除10元每课时,补助其他替课教师,而且要全力以赴消除请假造成对中心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按所请假的课时计算)。
3、没有请假私自误课的教师或请假没有批准而私自误课的教师,中心将扣除其所有代课费,并给予辞退,并由该代课教师承当相应的责任和给中心带来的损失。
4、替课方式:
一、由该教师自己找合格的教师(有教学经验和教师资格证而且教学水平与自己相当的教师)替课,由中心的负责人审核。
二、由中心负责找替课教师,由中心校长负责审核。
5、替课教师的工资由中心直接支付。
6、凡属中心培养锻炼的后备教师,没有教学经验或教学经验在1年以下的教师,替课工资为10人以下10—15元,10以上20元。
7、由中心的专职教师替课,除20元的代课费外,还有10元的代课补助。
8、对于不负责任的替课教师,中心可以拒绝支付工资,并且由本人造成的不良后果,中心要追究其责任和相关教师的责任。
成长快乐培训中心
二○一四年7月1日
《关于教师替课的管理规定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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