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办事能力_提高办事能力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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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办事能力

格尔木市委党校

许建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

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所以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就是针对当前我们在改革中的问题而言的。我们都知道,现阶段我们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在这样一个决定性阶段,可以说时间紧、任务多,特别是我们现阶段面临着很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我们都知道的,政府对市场仍然干预过多,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社会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另外一个是道德失范和诚信缺失。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解决,都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通过法治进一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法治约束规范政府权力,使反腐败从治标走向治本,通过法治来保障维护公民的社会权利,教育、医疗、卫生,通过法治为诚信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所以,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地加强法治建设。

但是,与这样一种要求相比,现在我们的法治建设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在《决定》中,对当前我们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决定》指出,现阶段我们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比较突出,这个对立法来说。另外,在执法层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再一个,就守法来说,部分社会成员遵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据统计,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42部,行政法规有900多部,地方性法规有3000多部,规章有30000多部,规范性文件不计其数。虽然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在许多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存在着无法可依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还存在着法律、法规相互“打架”,下位法超越上位法、规范性文件违法制定等现象。例如,1996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人大)和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大常委会)两部法律的制定机关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属于同一个等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的基本原则。

食品安全问题,有这样一种说法,叫十几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就是监管的部门很多,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猪肉的问题,干净不干净啊,卫生不卫生啊,瘦肉精对不对?监管的部门挺多,不少啊。有很多部门都监管这个食品安全问题,但是食品很多依然不安全。为什么?监管部门太多,会导致这样一种对接不有效,很多的环节都有执法的,都有监管的,导致这种执法无法实现有效地对接,有空隙。有收费项目了,一拥而上了,有了责任、有了问题了,相互推诿,是不是这样?所以说,加强综合执法非常必要的,提高执法的效能,避免泡泡太多,最后还管不好这个问题。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问题。他在一系列讲话中,从治国理政的高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思想。他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思想,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高度重视法治问题。他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思想。他提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重要思想,强调把他律和自律结合起来,使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他提出“三位一体”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他提出法治建设的新方针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他提出依据党内法规治党管党的重要思想,强调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可以形象地说,邓小平打造了中国法治建设的1.0版、江泽民和胡锦涛打造了法治建设的2.0版,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开始打造法治建设的3.0版。四中全会

新要求

党政事业单位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各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一、依法办事能力与依法办事思维

(一)依法办事能力

党政事业单位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指能深刻理解把握和坚持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规则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徇私枉法;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依法办事”中的“法”的类型非常广泛,包括:

(1)宪法;

(7)法律解释;

(2)法律;

(8)行政措施;

(3)行政法规;

(9)其他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二)依法办事思维

各级党政事业人员要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就必须首先树立依法办事思维,也就是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及法制观念。要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基础上,按照法治理念,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法律逻辑来认识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依法办事思维的培养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路线。

第一,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思维相对于人治思维而言。各级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因为执政党只有依法执政,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随着我们改革的推进,我们可以看到,老百姓法治思维不断增强,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我要维权,我要打官司,那是什么?那个是法治思维,是公民权利思维,如果老百姓的法治思维、公民权利思维不断增强,而你领导干部的思维方式还是过去的,权大于法的意识,等级意识、行政命令意识,你的思维方式,没有实现与时俱进,那我们说,这两种不同思维方式,导致的毛病和摩擦肯定很多啊。老百姓开始具有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还是过去的思维方式,那怎么行啊?思维方式不一样,肯定有矛盾、有摩擦,现实生活中很多所谓的官民矛盾,从思维方式上来讲,就是两种不同思维方式的不一样产生的矛盾和摩擦。比如说现在有一些地方,依然在游街示众,抓到了嫌疑人、抓到了犯罪分子游街示众,实际上这种做法欠缺法治思维,对不对?在没有经过司法机关审判以前,他仅仅是犯罪嫌疑人,你不能够游街示众,你没有这个权力,并且即使经过司法判决,司法判决是什么就是什么,你不要法外施刑,所以很多的做法实际上都反映出当前领导干部在这个法治思维方面还不是很明确,需要进一步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化认识。第二,树立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同世界观和伦理道德有密切联系,具有鲜明阶级性。当前,我们部分社会成员遵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针对这些问题,《决定》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举措。第一个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第二个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第三个是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第四个是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这个非常重要,就社会领域来讲,这是我们的一个特色,特别是我们人民调解制度。比如说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81.7万个,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不仅如此,近年来针对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大量上升的情况,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指导各地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劳动人事、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

比如说,到目前为止,全国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有3396个,人民调解2.5万多人,2010年以来,全国共调解医疗纠纷24.6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8.8%以上,有力地缓解了医疗矛盾。北京好象是2000年成立的这样一个机构,全国是第一家。以后我们还要强化这种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树立规则意识。规则意识即遵守制度或章程的良好太丢和习惯,规则的意识化,就是使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真正转化为自觉行动。举个例子,演员张铁林在英国留学的时候,钱没不够用了,于是就自己画画卖一点钱。后来英国的BBC(英国广播公司),拿张铁林的画做节目,一个月之后还给张铁林的时候,那幅画就坏了。过了几天张铁林英国的朋友知道了这个事儿就告诉张铁林告BBC,一定让他们赔钱,用坏了就得赔,这是英国的规矩。结果张铁林就给BBC打电话说,你把我的画用坏了,BBC告诉他,我把你的画用坏了是真的,但是我给你做宣传了,我在节目给你做广告了,我还没给要钱呢。张铁林说对不起,我没让你做广告,你做广告是你愿意,所以我不给你钱,但是你把画用坏了,你得赔。BBC告诉他,这幅画要到大英博物馆书画鉴定中心去鉴定,说这个画该赔多少赔多少,于是张铁林坐着地铁跑到大英博物馆去了,经鉴定,这个画价值五万英镑,损毁的部分值一万多英镑,后来BBC按规矩支付了赔偿金。第四,树立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人民对现行法律所持的一种尊重、新来并积极认同的态度,是社会主体对社会发的现象在理性认识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切身体验,是对发的一种心悦诚服的感知和认同。由此,它直接决定着人们的法律态度也制约着人们的法律行为。对于党政事业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法制观念。否则可能经受不住金钱和权势等的诱惑,目中无人,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二、依法办事能力的基本要求

(一)合法行使职权

职权法定——有限政府

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

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两个落脚点。不失职,又不越权。从行政机关来说,如何算做到了依法行政,如何从结构上来判断,就是这六个字。

第一个方面叫不失职。意味着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必须履行,否则会构成失职,渎职。换句话说,通俗的话,是你的事你必须管。不管就会构成失职。行政机关不作为,同样要承担责任,甚至要承担赔偿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意识在提高,行政机关的意识在提高,老百姓要求,行政机关尽相应的职责,比如空气质量,社会环境、环境污染,民生保障、最低的社会保障问题

第二个方面,不越权。这个事你要管,可以管,并不意味着你可以任意管,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管。这是一个对行政机关很高的要求。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这个非常重要,就是每一级政府,每一个部门到底有哪些权力,一项一项列出来,这叫权力清单制度。这就把政府的权责明确,没在清单当中的,你就没有权力。有两个清单,一个是权力清单,一个是负面清单。对政府我们叫权力清单,对企业的管理我们叫负面清单,禁止你做的,就是你不能做的,其他都是可以做的。比如说上海自贸区就搞一个负面清单,对外来的投资者来说,有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都要列出来,除此之外,就都是不限制的,都是自由的。对政府就是一个权力清单,那时候什么是可以做的,除此之外你什么都不能做。凡是没在这个单子上面,你都不能做,这就是权力清单,就是从根上来治理这个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问题。

案例:出殡时自请西乐队被处以罚款合法吗?

某县农民李某的父亲病故。第二天,李某到该县民政局所属的殡仪所办理有关火葬手续,并交纳了有关费用,其中包括保证不能自请西乐队的押金人民币500元。但后来李某自请西乐队组织出殡。

殡管所认定李某在为父亲治丧过程中,雇请西乐队,吹吹打打,招摇过市,违反了该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某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关于出葬不准请乐队吹吹打打,招摇过市,违者处以200元——600元罚款的规定。据此,对李某处以400元罚款,从其预交的押金中扣除,并开具了收款收据。

该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合法。因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行文件不得创设行政处罚。《某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不属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程序正当

1、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2、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3、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

4、遵守重大决策程序

四中全会新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个非常重要,过去我们经常讲,追责,有权无责,特别是集体无责,因为重大决策都是政府集体做出来的,不好去追究某一个人的责任,这块一直是一个空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构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特别是后面那一句话更加重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重大的决策,谁做出的决策,终身追究,而且是责任倒查机制,这就能够控制住妄决策。我们很多地方,换一任领导地方就搞一阵规划,特别是有的在五年之内,搞三到四次规划,上大项目、上大工程,引发群体事件,形象工程、重点工程,未经充分论证、未经科学评估,也未经老百姓的意见就上马项目,最后上报一说,这个项目就下马,不了了之,损失没人承担,责任没人追究,这个不行,这个就是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案例分析

某区卫生局的两名执法人员依法定职权到个体工商户甲开办的个体餐馆中检查卫生,发现柜台有变质食品。执法人员对这种情况如实制作笔录并自行签字后,根据本局设定行政处罚的红头文件,当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随即开具罚单,要求甲缴纳罚款。甲要求执法人员说明理由,执法人员却说甲应找局长说理。

(1)你认为区卫生局执法人员检查卫生制作笔录过程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存在?

(2)区卫生局享有行政处罚设定权吗?为什么?

(3)区卫生局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什么? 分析:(1)《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制作笔录应当有当事人或证人签名或盖章。

(2)区卫生局不享有行政处罚设定权。

《行政处罚法》确定行政处罚设定权总的原则是:行政处罚基本由中央设定,即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作为补充。在地方以地方性法规设定为主,地方政府的规章作为补充。(3)存在违反程序的行为。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高效便民(服务政府和效能政府)

1、便利公民各地方、各部门遵循行政许可法确立的高效便民原则,努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

2、积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

3、政府职能由注重管理向注重服务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职能开始由注重管理向注重服务转变。其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切入点。

要规范政府的审批权限,我们都知道,长期以来政府对经济干预比较多,掌握着政策制定权、审批权等各种权力,过多地干预微观的具体经济行为。实际上,政府的这种审批权限过多,往往会提高企业的经济成本,对不对?影响企业的创业自由。也就是说,如果政府的审批权限过多,频繁地审批、环节过多,实际上不利于我们经济的这样一种健康发展。对于这个问题,民营企业家反映特别强烈。比如,在2013年,广州两会上,广州的政协委员曹志伟就曾经展示一个“万里长征审批图”,这个审批图长4.4米,100多个不同颜色的小方块表示出一个审批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漫长的审批环节和过程。曹志伟介绍,一个投资项目从立项到验收,要经过20个局,要经过53个处,100个审批环节,盖108个章,缴纳36项行政费用,整个的审批日长是2020天,就是按照最关键的路线走,也要经过799天。你说,经过2000多天,从审批到立项,黄花菜都凉了,对不对?确实不行。所以,要通过法治建设进一步地规范约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化,约束政府的权力,当然政府说完全不需要这种审批也不可能,但是你审批的权力有多大,通过法治的形式来规范和约束,使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的规范化,这个是我们未来改革的一个重头戏,仍然需要进一步推进。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也都陆续展开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继出台了不少具体的改革措施和办法。

自2001年9月,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2002年10月至今,国务院十年来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李克强总理答记者问(3.16)

当然,在这方面还有很多不落实的情况存在,推进中还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前两天,我看到两会上有提案说,原来批个项目要一百多个章,虽然现在审批砍了一些了,但还有五六十道关卡,还会增加创业的成本,抑制了创造的热情。所以我们必须继续下更大力气来推进简政放权。今年政府要有新作为,重点要抓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不能法外施权。另外,还发现国家部门授权地方政府审批的事项1200多项,今年要砍掉200多项,不能像开车一样,松了手刹,还踩着脚刹,明放暗不放。二是要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今年是在省一级公布,明年推向市县一级,晾晒清单,让社会监督,也让老百姓明白,权力不能滥用。三是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包括扩大综合执法试点,对假冒伪劣、坑蒙拐骗、食品安全方面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要有有效的监管方式。

(四)诚实守信 诚信政府

1、不得任意撤回或改变已生效的决定或行政合同

2、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撤回或改变

3、补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案例:公安机关超过7天办证的承诺期,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李某去当地公安局申领《居民身份证》。在公安局的办证大厅,他看到在墙上贴有公安机关的《承诺书》,上面写道:对《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公安机关的工作日为7天。李某在申领时,还口头向办证民警说明:他要注册公司,希望能尽快给办妥。民警答复:一定在7天内办妥。

可是,7天内李某前去询问三次,答复均是“尚未办妥”。直到一个月之后,公安机关仍未给李某办妥。当李某质问公安机关为何不遵守办《居民身份证》为7个工作日的“承诺”时,办证民警回答道:按法律规定是3个月,7天是我们自己要求的,只要不超过3个月不算违法。

李某一气之下,将办证的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他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理由是:公安机关自己承诺办理《居民身份证》为7个工作日,现在超过7日未办毕,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责令公安机关履行办证职责,并赔偿因超过7日办证期所造成的损失。

公安机关答辩说:违反法定程序应该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而不是我们“所承诺的程序”;我们办证没有超过《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26条规定的3个月期限;故要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五)公正文明执法

党政事业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和为民服务中,要切实体现法律精神,按职业道德要求公平正义、公开透明、公道正派,杜绝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为群众多提供便利,不要增加麻烦,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还要做到服务周到热情,举止文明、待人平和。

1、行政要符合比例原则。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两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案例:凤凰公司不服某市规划局行政处罚案

某市规划局为凤凰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其将临长江大街的2层楼房翻建为4层楼房。其后,凤凰公司又申请增建4层,但未获批准。一年后,凤凰公司建成8层楼房一栋,命名为凤凰大厦。不久,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凤凰公司超出批准范围建成凤凰大厦,属违法建设;大厦所在长江大街是历史名街,《某市城市总体规划》对长江大街景观的保护规定要求,沿街建设要“从整体环境出发,使新旧建筑互相协调,保证完美的风貌”,而凤凰大厦5至8层遮挡了长江大街的典型景观天主堂尖顶,严重影响长江大街景观。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限凤凰公司60日内拆除大厦5—8层。凤凰公司请求规划局减少拆除面积,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法院经现场勘察确认:凤凰大厦5—8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天主堂尖顶。

法院认为,大厦5—8层是违法建设,规划局有权责令凤凰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但必须同时兼顾行政目标和相对人权益,在确保实现行政目标前提下,应使相对人权益遭受最小损害。规划局既然确定以露出天主堂尖顶为补救措施的标准,就应将拆除部分限于大厦5—8层遮挡天主堂尖顶部分,其要求拆除5—8层整体明显超出遮挡范围,额外增加了原告损失,处罚显失公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法院判决将行政处罚变更为:拆除凤凰大厦5—8层一小部分,对违法建设其余部分罚款若干。

2、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这是执法程序,提了一个要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就是不能幅度太大,可罚可不罚,可罚两万也可以罚两百,这个不行,要有一个基准,而且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3、综合执法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要推进综合执法,特别是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现在都是分散执法,各个部门都有执法权,都有执法主体,都有执法队伍。综合执法,就是统一到一起,一个综合的执法部门统一执法。特别提到一个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因为城管执法这些年来是老百姓反应突出强烈的问题,没有哪个地方的城管是受欢迎的,是一个很尴尬的角色。城管顾名思义只有城市才有,在中央是没有主管部门的,也没有城管总局,它是各个城市自己的一个机构。那么城管执法到底执什么?它和市政管理有什么关系?跟工商局有什么关系?跟卫生局有什么关系?都不是很清晰。比如说,路灯、道路广告牌的设立到底谁来管、谁来审批?有的城市是城管在批,有的是市政在批,各个城市都不一样。城管执法到底怎么执?角色怎么定位?法律性质是什么样的?职责范围是什么样的?执法手段到底有什么?是可以强行地抢夺、摧毁,还是微笑文明地盯着你不得不走等,这都得有一个套路,有一个规矩,不然的话,久而久之损坏的是城管的集体形象,也是损害了国家政府的形象,所以说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六)强化政务公开

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要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国务院50多个部委每年收到老百姓申请部委信息公开的案件数量,最多的一个部委达到了4万多件。4万4千件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据了解住建部只有两三个人管信息公开工作,每年要面对4万多个信息公开的要求,这个压力非常大,但是必须做。国务院中央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后公开就是常态,什么都要尽可能的公开,不仅信息要公开,政务活动也要公开。而且有些地方探索,比如说老百姓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大的会议;有些提出会议要公开,要上网,要直播;有些提出过程信息也要公开,不光结果要公开,过程也要公开。四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这“五公开”制度也是下一步对政府的一个挑战。现在老百姓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强烈要求会逼迫我们政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微笑局长”、“表哥”杨达才事件 2012年8月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一次出现在车祸现场处理车祸,但是按照他的说法是一不小心表情有所放松,就被记者抓拍了一个“微笑哥”,紧接着发现他戴着不同的名表,最后抓出一个“表哥”来。

9月1日下午,湖北三峡大学在校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杨达才2011年度工资。陕西财政厅拖了10多天,在截止日期最后一天答复了一个信息上面写着:某某某同学,你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祝你学习进步。

上海交大的一个硕士研究生多次向中央的五十多个部委申请公开部长工资,还有清华大学的一个小女孩查阅了53个部委的网站,发现有14个部委的网站没有副部长分工的信息,就提出申请要求14个部委公布副部长分工信息。结果11个部委老老实实答复了。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和科技部没有理睬,很快就被起诉。当三部委接到法院通知的时候意识到了严重性。但是关键是这个小女孩申请的信息很多人有争议,说他能不能申请公开部委部长的工资,或者是这个部长分工的信息。按照我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因为自己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女孩说,在写一篇论文关于副部长分工研究。以这个理由的话,所有的信息都可以要求公开了。

(七)权责统一 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除了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等制度外。现在在各种监督形式中,今天更为大家更为熟知的可能是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不对?我们都知道,这几年有一系列的腐败案件,问题官员,都是通过舆论,特别是网络这种监督方式监督出来的。所以,在今天这种网络监督、舆论监督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应该引起高度关注。特别是现在中国的网民数量发展非常迅速,到今年六月份中国的网民数量是六亿三千万,几乎占到人口的一半了,这么多的网民,这么迅速的网络发展速度,为我们的网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基础。

我们都知道的,这几年有一些问题官员,实际上都是通过网络监督得以揭发的。你比如南京周久耕事件,尽管这个事件比较早了,但是我觉得还是具有典型意义的。一个局长,就是因为抽名烟、戴名表,被放在网上了,最后出现问题的。这个烟叫“九五至尊”,当时一条是1500这个表叫“江诗丹顿”,十万元一支。违法受追究

侵权须赔偿

三、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途径

(一)转变观念,培养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根据法律意识主体和水准的不同,法律意识可分为一般性法律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和职业性法律意识。

1、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

在中国什么是平等?任何一个人如果践踏了法律了,必须受到追究。让老百姓感觉到国家有希望,这个执政党才会受到人民的尊重。

2、树立“职权法定”意识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根据。

职权法定和权力有限是国家公务员必须树立的法律意识。

3、树立“法治”意识

自觉增强对法治的认同和自信,把法治自信化为一种信念,切实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

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纠正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以权压法、以权弃法的不正常现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切按法律办事,才能建立严明公正的法律秩序,实现依法管理的治国方略;才能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从而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学法懂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要把法治作为行为准则,并转化为自己的信仰,要做到真学、真用和真信。真学要求理解法治精神,掌握相关法律规则。

真用要求在日常行为中践行法治,自觉遵守法律和规则,把自己掌握的法律规则转化和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

真信要求真正信仰法治和法律,相信法治和法律能够成为治理国家、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相信法治能成为公众共同信奉的准则。

(三)坚守法律底线,注重法治实践

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于依法办事,党政干部向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必须坚持法治思维、依据法律规范、严格法律程序。

在做决策时必须依法办事、民主议事、科学论事,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要自觉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干部要带头守法,自觉用法律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守法的模范。要客服特权思想,做绝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真正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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