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工商”建设的几点思考_法治工商建设思考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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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治工商”建设的几点思考

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省局党组(扩大)会上,周春艳局长立足河南工商实际,高瞻远瞩,提出了法治工商、服务工商、责任工商、现代工商、和谐工商“五个工商”建设。所谓“法治工商”,职责法定、履职尽责、明确职权、规范行为。那么,如何建设好“法治工商”呢?

为什么要开展“法治工商”建设

开展法治工商建设是省局党组立足河南工商系统实际提出的工作思路,是对今后工商事发发展的一种方向和努力目标。当前,工商部门存在着与“法治工商”建设不和谐的一些因素:

1、工商职能还没有完全达到职能法定的要求。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部门“三定”方案明确了工商部门的职能。但省以下工商部门的职能是2005年“三定”方案确定的,而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工商局的职能是2010年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这样基层工商部门的职能与省局的职能就出现的不一致情况,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有些职能还存在部门交叉,如食品安全监管国家实行分段式管理模式,法律法规出台相对滞后,在前店后厂、流动食品摊点、夜市摊点、传统食品(传统糕点)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出现监管空

全面贯彻法律法规。要加强执法规范性教育。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确定违法事实,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查处违法行为,严格证据意识,确保违法事件证据确凿,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法律适当。

抓好“两个基础”。一个是职责的厘清。清晰的职责是建设“法治工商”的前提,否则可能出现“耕了别人田,荒了自己地”,出现越权、越位问题。职责的厘清就是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不越位、越权。怎样厘清职责呢?厘清职责就像是划分边界,哪些是你的,那些是我的,一清二楚,相互没有搅扰,没有交叉。厘清职责就要看法律法规赋予我们了哪些责任和义务,三定方案规定了我们哪些职能,这就是职责法定,要围绕这些去履职尽责。一个是执法依据的梳理。厘清了职责,还要清楚这些职责的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每个法律法规对赋予我们的职权是什么?如何规定的?这就是梳理执法依据。逐项梳理出来,让同志们知道情况这些职责,有利于正确行使职权。

建好“两支队伍”。一支是专家型的行政执法队伍。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不断拓展,由监管集贸市场向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转变,有监管有形市场向监管有形市场、无形市场转变。监管领域的拓展,对工商队伍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队伍素质不能很好地满足工商监管工作的需要。如打击传销,传销活动向网略

监督岗等等岗位,明确不同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细化不同岗位的岗位职责,做到职清岗明。

案件主办人制度。大力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明确案件主办人的任职条件,进行考核上岗,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情况将案件主办人分等级管理,不同等级的案件主办人办理案件的权限不同,不具备案件主办人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在政治、经济待遇上,向案件主办人倾斜,明确不同等级的案件主办人的政治、经济待遇,调动大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行政执法评查制。建立行政执法评查机制,制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不同行政执法行为的评查标准和成效,每季度或半年对行政执法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评查,评查结果全局予以通报,达到规范执法之目的,进一步推动“法治工商”建设。建立案件回访制,对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组织人员进行定期回访,调查了解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廉洁性,既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宣传了工商法律法规,也有效规避了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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