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青工作要点_中国青壮年人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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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书记处的意见要求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青少年社会管理创新,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主要载体,着力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临界预防工作,积极探索对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生活帮扶和思想引导的新途径,努力形成青少年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合力,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1、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团中央等部门要落实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推进会部署,指导推动试点城市形成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对首批试点城市的检查评估,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归纳提炼创新经验和普遍性规律,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工作的纲要性、原则性、可行性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试点工作宣传和经验推广,组织制作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工作专题片,扩大试点工作影响。逐步深化推进,拓展工作范围,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启动第二轮试点工作。
2、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部门要以建党90周年纪念、“六五普法”实施为契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召开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开展系列主题教育,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巡礼,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教育和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建设的若干意见》,召开专门学校经验交流会,推动各地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小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双合格”宣传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向青少年推荐优秀出版物和“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活动。继续深化“法律六进”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青少年网络普法知识大赛、青少年法制宣传周等活动。在广播电视领域推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系列化、规模化报道,加强寒暑假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媒体宣传力度。
3、建设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团中央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关于各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专项督察,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在基层的建设完善,推动各级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的建设。通过组织召开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论坛等形式,推动各地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建设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领域的经验交流。完成《关于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若干规定》的论证修改,推动《规定》尽快出台。推动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4、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和环境治理。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的摸排整治,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防控,加强对学校周边书报刊和电子音像制品市场、发行网点及游商走贩的监管,加大对学校周边网吧和游艺娱乐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扫除学校周边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中小学周边用地规划控制,严格限制不利于日常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用地功能,加大对学校及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校舍安全工程。严厉打击校园内传销,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遏制传销组织诱骗学生、渗入校园的苗头和倾向,探索建立长期有效的预防机制。
5、加强社会文化环境净化力度。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银监会、中国关工委等部门要以互联网和手机为重点,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4号)文件精神,加强社会文化环境的整治净化。加大对互联网及其营业场所和手机媒体的监管力度,继续保持对互联网、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及时清除低俗网上信息,大力取缔非法网站。全面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建设,发挥12318、12321、12390等举报监督热线作用,加强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坚决取缔以各种名义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的“黑网吧”,依法查处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互联网文化单位,继续抓好“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力争每个网吧都有“五老”志愿者持证上岗、加强监督。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试点,为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有益于其健康成长的数字图书馆服务、休闲娱乐服务等各类学习、培训服务,满足未成年人的上网需求。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加大对含有不良文化广告的打击力度,坚决扫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大力整治侵权盗版行为,实施“文化环保工程”,深入开展百种图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推荐活动,推动和倡导绿色互联网游戏开发,组织开展“中华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评选活动,推动青少年优秀文化产品出版。
6、加强对困难青少年群体救助帮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保监会等部门要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救助帮扶。结合闲散青少年的特点,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闲散青少年职业培训制度。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确保“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规划项目在2011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大对《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督察力度,论证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草案稿)》,推动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校外生活,深入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和中国温暖“12·1”项目,推动关爱青少年的保险产品研发,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的风险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
7、加强青少年服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要以中央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契机,推动青少年服务社会工作发展。推动尽快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加强青少年服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化保障。结合已经开展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加大调研总结力度,加强试点城市间工作交流,探索建立规范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工作机制,形成普遍性的经验。深入研究我国青少年服务类社会工作人才的课程培养、职业规划,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一支长期扎根基层、熟悉青少年身心特点和现实需求、掌握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方法、能对青少年特别是重点青少年群体实施有效思想引导和行为干预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8、继续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在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人大、政协“两会”召开前夕,围绕“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主题,开展“共青团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做好政协大会发言和建议、提案工作,集中表达青少年普遍性的利益诉求。通过共青团“倾听日”等工作载体,促进与青年联系的日常化、经常化。充分发挥12355服务台了解、收集青少年诉求的作用,为“面对面”活动主题提供参考。
9、推广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和网络素养教育。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要加强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和网络素养教育。定期提前发布安全预警,举办第16个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中小学校长及教师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加强安全教育资源库建设,推动将应急求生救援培训纳入教育课程。加大通过网络、手机、微博等新媒体开展自护教育活动的力度,继续发布“假期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各个版本,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儿童安全成长行动”。推广使用青少年网络素养教材,注重通过情感、时尚、艺术的力量在青少年中传播,增强青少年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能力。
10、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础建设。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预防犯罪领域基本理论的梳理和对重大实践问题的研究,用大量的数据和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来指导工作,形成实务工作者可以充分选择和运用的工具。要开展好预防工作考核,按照“全面总结、重点考核”的要求,开展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指导方向、协调力量、推动工作的作用,推动各地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利用基层综治工作平台,强化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级综治工作站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职能,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预防工作网络。要加强工作队伍培训,组织开展各级预防办工作人员的培训,推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本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骨干队伍培训机制,加大对预防工作专业化社会人才的开发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