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入党条件的历史演进_18年我的入党历程回顾
中国共产党入党条件的历史演进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18年我的入党历程回顾”。
中国共产党入党条件的历史演进
教学对象: 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务工作者;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员对中国共产党入党条件的历史演进有初步的了解,从而端正入党动机,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教学提示: 教学过程中可适当引用教学参考之内容;教学时间: 1.5小时。
本节党课内容概要:
入党条件是申请加入党组织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被吸收入党基础标准的综合体现。中国共产党入党条件的历史演进,集中体现在.从一大到十七大历次党代会通过的党代会通过的党章中。本节党课将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新时期入党条件发展演进的轨迹,从而明确不同时期党员先进性的不同标准,用以指导今天的发展党员工作。
目前,我们党的党员总数8026万、全国每17个人中就有1名党员,是毫无争议的世界第一大政党。在我们党从53名党员发展到8026万名党员的历程中,一直坚持了严格入党条件、个别吸收、按程序发展、保证质的原则要求,尤其是突出强调与时俱进创新入党条件。入党条件是申加入党组织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被吸收入党基础标准的综合体现。我们党关于入党条件的规定,其主体一直体现在党章的条文规定中。
入党申请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即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和最终目的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入党动机主要谈自己为什么要入党以及在要求入党的过程中有什么样的思想演变。
2.个人的自然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个人简历一般从接受学校教育时写起,象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一般指直系亲属、直接抚养人及与自己有联系和一定影响的亲友。
3.明确表达自己的愿望,即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4.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入党条件的探索(板书)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召开了从一大到七大的七次党代会.共制定、修订、出台了七个党章。在这些党章中,初步进行了党员入党年 件的探索。
(一)一大党章与入党条件。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相当于第一 个党章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对于入党条件作出如下规定:“凡承认本党
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 国籍,都可以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人我们的队伍以 前,一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 这是我们党对入党条件的第一次明文规定。同时,《中国共产党纲领》中 特别强调了在吸收党员时不分性别和国籍。
(二)二大党章与入党条件。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我们党第一 个完整的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对于入党条件,明确指出:“本党党员 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 为本党党员。”这是在正式党章中对入党条件的第一次明确规定。其强调的入党条件主要是两条:第一承认党的宣言和章程;第二,愿意忠实 为党服务。对于任何正式党吸收党员而言,“承认党的宣言和章程”都是无 可厚非的。而要求入党人“愿意忠实为党服务”,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同样 无句厚非,但实质却隐藏了“党员工具论”的内容,意味着成为党员就应 该不折不扣地为党服务、充当党实现任务使命的工具。这在党的早期组 织发展中,不管是不是在入党条件中作出规定,都是一个始终隐含其中 的基调。同时,与一大党章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可以接收为党员”的带有 选择性的意思表示不同,二大党章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人“均得为本党 党员”,这在口吻和语气上有了更多的强制性要求。这表明,我们党在成 立初期为迅速发展壮大自己,在吸收党员上的心情是极为迫切的。
(三)三大、四大党章与入党条件。1923年7月党的三大通过的党章即《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在关于入党条件的问题上强调:“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它与二大党章的区别之处只是在于:二大党章强调“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而三大党章则是规定“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这是因为党的二大制定了我们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将这些内容加入二大党章中,只好在制定三大党章时将“承认党的纲领”的内容加入到入党条件中。1925年2月党的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完个沿袭了三大党章关于入党条件的规定。
(四)五大党章与入党条件。1927年4月27日,在蒋介石刚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导致中国革命面临重大抉择的紧要关头,党的五大召开。由于严峻的革命形势,五大结束时并没有制定和修订新的党章。五大结束后一段时间,中央政治局才有时间研究党章问题,并于1 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决案》关于入党条件,作出以下的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服从党的决议,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与修正前相比,五大党章增加了“服从党的决议”“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缴纳党费”等条件,但删去了”愿忠实为本党服务”的内容。五大党章在第八条还第一次对党员入党的年龄做出了规定,指出:“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凡年龄在二十岁以内而愿意入党者,必须经过青年团;但青年军人不在此例。”
(五)六大党章与入党条件。1928年6月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这是我们党唯一一次在国外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也标志着我们党的“共产国际化”达
到高潮。六大闭幕时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六大党章特别突出了共产国际的角色与地位,强调“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此前提下,关于党员的入党条件和资格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一关于入党条件的规定有几个特点:一是共产国际色彩过于明显、突出,使我们党发展党员上的独立性大打折扣。二是突出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服从共产国际决议案的所谓“国际主义”要求,同时“服从一切决议案”与此前的“服从党的决议”相比,显然在要求的程度上更深更绝对了。三是与五大党章中单纯地提党员必须“缴纳党费”相比,六大党章中“经常缴纳党费”的规定对党员在缴纳党费方面的要求更迫切。这也从一个侧面凸显了这一时期在国民境的疯狂打压之下,革命形势变得日益严峻与困顿,党生存发展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全面恶化。此外,与五大党章相比,六大党章中又删除了对党员入党年龄的规定。
(六)七大党章与入党条件。1945年6月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关于入党条件作了“去共产国际色彩”的简约表述,但仍然没有明确限定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为中国国籍。七大党章在第四条恢复并发展了五大党章关于入党年龄的规定,指出:“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入党条件的探索(板书)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在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领导人民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在整个社会建设时期(包括“*”时期),我们党共召开了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三个党章。这三党章,对执政条件下发展党员的新要求和党员的入党条件进行了新的探索。
(一)八大党章与入党条件。1956年9月通过的八大党章关于党员的入党条件,作出了党执政后第一次全面理性的表述,其中有几个“第一次”。
1.第一次明确了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党员的国籍限制问题,即必须是“中国公民“。
2.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只有劳动者才有资格入党,剥削者没有资格入党的问题,即“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才有资格人党。这就与八大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的党的性质完全对应起来。
3.第一次强调党员必须“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即党费的收缴要走制度之路。
4,第一次在吸收党员的语气表述上明确突出了入党人的选择性,摒弃了二大之后的“霸王条款”,第一次明确指出,凡是符合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重新回归到一大党章关于“可以接收为党员”的自然人性轨道上来。
(二)九大、十大党章与入党条件。1969年4月通过的九大党章,与之 前的党章相比,关于党员入党条件的规定有几个突出的创新之处。
第一,五大、七大、八大党章都是对入党年龄与入党条件分开表述的,九大党章第一次将年龄条件规定正式,并载入入党条件的整体表述中。
第二,第一次明确界定了有资格入党的人群的范围,规定只有“工人、贫农、下中农_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才有资格被吸收入党。,第三,第一次提出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遵守党的纪律”,这与对“*”时期党的纪律遭到严重破坏的反思有关。第四,将一直以来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的规定,代之以仅“承认党的章程”的规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中所谓的“”踢开党委闹革命”提供了间接支持。1973年8月党的十大通过的党章,由于同样是在“*”进行期间,对党的建设的关注度严重不足,所以完全延续了九大党章关于入党条件的规定。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对入党条件的探索(板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上来,并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抉择。从此,我国经济社会 步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到目前为止,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共召开了
七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十一大到十七大),通过了七个党章。这七个党章对入党条件进行了与时俱进的重大探索与创新。
(一)十一大党章与入党条件。因为是在“*”后不久,所以1977年9月通过的十一大党章关于人党条件的规定,只是在标点符号、语句的表述上作了小的修改,强调了入党的自愿性以及“符合条件”和“被吸收入党”的因果逻辑。
(二)十二大、十三大党章与入党条件。1982年9月通过的十二大党章是执政以后最健全完备的一部党章。它立足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对入党条件作了开创性的设计,奠定了之后历次党代会党章关于入党条件的主体架构。
1.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与之前党章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同的是,十二大党章突出强调了以下几点。第一,在有资格入党人群的表述上,规定“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有资格入党,修正了之前“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才有资格入党的规定。淡化了阶级色彩,更加契合改革开放以来“重阶层、轻阶级”的基调。第二,在缴纳党费的问题上,提出“按期缴纳党费”的要求,这就促使对党的收缴工作日益走上规范化的轨道。第三,修正了以往符合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均得”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的表述。首次提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就突出了“申请入党”的意思表示,预示党员发展必须走按程序发展之路。
2党员应有的政治定位。十二大党章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应有的政治定位,实际上是阐明了申请入党人要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
觉悟的先锋战士。”
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通过的党章,完全延续了十二大党章对党员条件的规定。
(三)十四大、十五大党章与入党条件。1992年10月通过的四大党章,在入党条件的规定上只在党员应有的政治定位上做了细小的修改,区别点只在于,在党员利益和职权的限定上,十三大党章强调“制度”规定,十四大党章则强调“法律”规定。这是因为党的十四大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确定了以法治为基本约束力的市场经济发展之路,法律的权威性得到了强化。1997年9月通过的十五大党章,对入党条件的规定完全延续了十四大党章的规定。
(四)十六大、十七大党章与入党条件。2002年11月通过的十六大党章,对入党条件作了一处修改,即在关于有资格入党人群的规定上,十六大党章将“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的提法修改为“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就体现了三个方面的重大创新。
1党完成了角色的转变和历史方位的变化,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要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同时,当开始高度重视先进性建设,因此第一次将有资格申请入党的人明确清晰地界定为“先进分子“。
2.“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的提法意味着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也被允许入党。此前,江泽民在庆祝建党8o周年讲话中,提出了允许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其他新兴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的问题,十六大报告中他再次明确了这一问题,党章的修改正是对这一思想的体现。这样一来,就使得长期困扰我们的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新兴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人党的问题,在理论上、政策上有了权威的界定与解决。
3.对党的性质作出了新阐释。在庆祝建党80周年讲话中,江泽民指出:“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成为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就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把全体党员锻炼成坚定的共产党人。”在这里,党的性质由“一个先锋队”发展为“两个先锋队”,由“一个代表”发展为“三个代表”。十六大党章的总纲部分,对党的这一全新的性质表述进行确认,在入党条件上也理所当然地修正为“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
2007年1O月通过的十一七大党章,完全延续了十六大党章关于党员入党条件的基本规定。我们现在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人党条件,就是体现在十七大党章条文中的人党条件。
四、入党条件的历史演进带给我们的启示(板书)(一)入党条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时俱进发展的。从我们党关于入党条件的历史探索来看,入党条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演进的过程中,而不是一经确立就一劳永逸、一成不变。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形势下不同任务要求下,对党员素
质提出的要求也不同,客观上要求入党条件的变革创新必须及时跟进。
(二)申请入党人必须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我们党90年来关于入党条件的发展演进清晰地表明,能够被吸收加入党组织的入党人不应全是积极分子,同时必须是革命分子、先进分子、优秀分子,而且是从若干先进分子中通过“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的过程筛选出来的最优秀分子;列宁指出,在吸收党员的问题上,我们“宁要好梨一个,不要烂梨一筐”二他指出:“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运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的数量,而注意提高觉员质量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当然,对于申请人党的人是不是先进分子、优秀分子的判定,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时代环境下,在党面临的不同历史任务条件下,其标准通常是有一定差异的。在革命战争年代·能够做到“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就是先进的;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能够做到“毫不利已、专门利人、讲奉献不求索取”,就是先进的;在改革开放时期、,能够做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进取的面貌建功立业”,就是先进的;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存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党员先进性的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要坚持理想信念;二是要坚持勤奋学习;三是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四是要坚持勤奋工作;五是要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六是要坚持“两个务必”;2010年,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中,对优秀共产党员提出的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五带头”基本要求,对于新时期判定入党积极分子是不是同时是优秀分子、先进分子一也同样适用。
(三)申请入党人必须首先在思想上入党。申请入党的人,在组织上尚没有完成入党手续,尚不是党员身份。但根据毛泽东关于“思想入党是组织入党的前提,要实现组织入党首先解决思想入党问题”的基本精神,申请入党的人首先要问一问自己是不是真的在思想深处准备好要加入党组织了,其次要对加入党组织后所具备的党员身份有清晰的角色认知和思想准备,问一问自己今后是否愿意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入党的思想准备不充分、不成熟,就是对党尚存在模糊的认识或动机不纯的表现。这样的人加入党组织,对党的伟大工程、伟大事业的推进,将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
(四)党在执政的条件下,必须提高入党条件。早在1951年4月党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就提出了“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他在以此为题所作的总结报告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精辟的分析和全面的论述,指出:“在有些人看来,现在加入共产党,不但不要担负什么艰险,.而且可以获得个人的许多保障以及荣誉、地位等等。客观的自然的限制没有了,如果我们又不在主观上加强限制,就是说,不更加提高党员的条件,不更加严格入党的手续,那就会有大批的落后分子、投机分子、反动分子混入到党内来。这对于我们党则是一种严重的危险。”中国共产党对自己党员的要求,是随着党的建设和革命事业的不断发展,而越来越全面、越来越严格的。执政党的地位和成就,本身就是一种很大的吸引力,使抱着各种不同动机的人,都想加入到党里来。如果是为了取得名誉和地位而入党,他们在入党以后,不去支持群众的利益,反而妨害 群众的利益,那么党的事业就会不进反退。因此,为提高党员的标准而奋
斗,应该始终作为党的重要政治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