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感_参观法院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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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背后的隐形杀手
2011年11月10日,上午9:30,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二楼法庭审理了一桩合同纠纷案。四川师范大学2011级法学院4班的部分学生作为旁听人员参加了其审判的全过程。
原告魏国玉和被告杨柳因房屋产权纠纷引发矛盾。在审判开始和其循序渐进的过程中,不断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不禁让在场的大学生们慷慨悲愤,扼腕叹息。
作为一名旁听人员,首先,我发现法庭上法盲现象非常严重。老百姓们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在面对律师和审判员的提问时,常常出现词不达意,牛头不对马嘴的现象,给正常的法庭审理带来重重障碍,大大影响了法律进程。
其次,律师的责任感尤为薄弱。原告律师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种种行为,不仅让审判员难以接受,更让在座的将来要为法律事业奋斗终生的大学生们深感耻辱。第一,被告律师在开庭时迟到,浪费了全庭相关人员的宝贵时间。第二,被告律师谎称排队队伍太长,导致迟到,却不料被目睹了监控全过程的审判员一语戳穿。第三,证据罗列不足且不够精简扼要,不能一针见血,让原告有一种哑巴吃黄连的感觉。第四,在对证人提问的同时出现提示证人答问的嫌疑。第五,竟然公开带限制行为能力的原告出席法庭,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第六,在受理魏、杨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的同一时间又代理另一刑事案件,两头做好人。这是对原告人的高度不负责,也是对法庭的严重蔑视。
再次,审判员的审判态度令人烦躁。作为一名审判员,自身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尽管是站在法律的旗帜下,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的正义的化身,但这毕竟是处理社会关系的民事案件。人与人之间是需要尊重的。无须表现出一副咄咄逼人的的态度,活像一头发怒的狮子。这不仅体现着一名审判者的人文素养和自身的气质,更是法律的一种象征。
不管结果如何,这都为我们今后所从事的法律事业敲响了警钟。不禁让人长叹:中国的法治进程,任重而道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