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评选办法及申报表_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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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师发展与学校发展同步,更好地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在教学和教研教改等方面积极探索,争取教师能多出成果、早出成果,特制定我校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一、优秀教师应符合的条件:
1.专职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含1年)以上;
2.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
3.严格按照理论和实习教师的教学规范、要求进行上课,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并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4.按照学校教学管理要求,认真完成各类质量记录和教学资料,并按时上交教务处存档;
5.所教课程中考试科目学生学期成绩合格率和工考科目一次性鉴定合格率应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
6.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含第二课堂)较多;
7.在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月度考核中(以平均分为准)成绩较好;
8.在学生教学情况调查统计表中的评分(担任多门课程的以平均分为准)为良以上;
9.积极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教研教改(包括编写校本教材、教案、制作课件、撰写论文等)评比活动,成果显著或突出;
10.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业讲座或上1次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
11.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应技能竞赛或在技能竞赛辅导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12.本年度无教学事故的;
13.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或企业研修。
二、对优秀教师的奖励:
1.在评选更高一级优秀时优先推荐;
2.在评定职称时优先推荐;
3.每年的年终总结大会上给予表彰(奖金及荣誉证书);
4.优先参加市及市级以上的各种培训或学习参观活动。
三、评选办法:
1.一线教师优先参加评选,优秀教师的名额应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0%以内;
2.优秀教师每年评选一次,在每年年终时校区的优秀教师由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初选,校本部的优秀教师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初选,然后由教务处统一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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