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规划局文件_昆山规划局最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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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规划局文件
昆规〔2009〕85号
关于印发《自设性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及
建筑立面改造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监察大队、审批服务窗口:
《自设性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及建筑立面改造审批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设性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及建筑立面改造审批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审批办法通知
抄送:市有关部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建局、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昆山高新区规建局、各镇建管所。
昆山市规划局办公室2009年9月14日1
自设性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及建筑 立面改造审批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及建筑立面改造的审批程序,加强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市场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昆山市店招店牌设置管理规定(试行)》、《昆山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自设性店招、店牌
1.审批项目范围: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设置在经营场所的各类仅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起提示作用的标牌、标识。
2.审批依据:《昆山市店招店牌设置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由政府统一改造过的店招店牌,不得随意破坏店招店牌底板,允许调整店招店牌的内容。
3.报送材料要求:
⑴工商部门批文;
⑵建筑(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⑶图纸(以A3文本形式报送),内容包括:设计说明,建筑现状照片(应包括左右店铺现状),设计效果图(应反映与建筑及相邻店牌的关系),广告立面(含规格尺寸、色彩、材质说明),剖面(含距外墙距离、固定方法)等;
⑷其他相关材料,需申请安全检测的,必须提供安全鉴定报告。
4.审批程序及时限:
⑴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人民路、前进路、柏庐路、马鞍山路、震川路、朝阳路、江浦路、长江路、亭林路、中山路、环北路),环城滨江景观带两侧及其它重要地段:
审批程序:经规划局审核后报分管市领导审批
规划局审核时限:三个工作日
⑵中心城区其它路段:
审批程序:规划局审批
审批时限:三个工作日出具意见
二、户外广告
1.审批项目范围:以《昆山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制定内容中所指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等广告设施。
2.审批依据:《昆山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户外广告规划及相关技术规定;不得随意设置屋顶户外广告。
3.报送材料要求:
⑴工商部门批文;
⑵建筑(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⑶图纸(以A3文本形式报送),内容包括:设计说明,建筑现状照片,设计效果图,广告立面(含规格尺寸、色彩、材质说明),剖面(含距外墙距离、固定方法)等;
⑷其他相关材料,需申请安全检测的,必须提供安全鉴定报告。
4.审批区域范围、程序及时限:
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人民路、前进路、柏庐路、马鞍山
路、震川路、朝阳路、江浦路、长江路、亭林路、中山路、环北路),环城滨江景观带两侧及中心城区其它路段
审批程序:经规划、城管联席会议会审报分管市领导审批
规划局审核时限:三个工作日
三、建筑立面改造
1.审批项目范围:沿城市街道建筑立面改造。
2.审批依据:相关区域城市设计及街道立面(整治)方案;尊重原审批方案,应与周边环境、建筑相协调。已经政府统一改造的街道建筑立面,原则上不允许局部重新装修。严禁出现以立面改造名义改变使用功能、增高、拓宽等增加建筑面积,突破原限高、退界、影响日照、减少绿地、停车位的情况。
3.报送材料要求:
⑴建筑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⑵图纸(以A3或A3以上文本形式报送),内容包括:设计说明(包括改造理由),建筑改造前现状照片,设计效果图,立面图纸(包括材质、色彩注释),节点详图(平、立、剖)。
4.审批程序及时限:
⑴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人民路、前进路、柏庐路、马鞍山路、震川路、朝阳路、江浦路、长江路、亭林路、中山路、环北路),环城滨江景观带两侧及其它重要地段:
审批程序:经规划局审核后报分管市领导审批
出具审核意见时限:七个工作日出具意见
⑵中心城区其它路段:
审批程序:规划局审批
审批时限:三个工作日出具意见
5.其他: 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