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有偿补课督查方案_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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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有偿补课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陵县教育局、南陵县监察局、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处理的若干规定》(南教〔2015〕2号)、南陵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南陵县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教人〔2016〕2号)和南陵县教育局2016年春季开学暨治理有偿补课工作会议等文件、会议的精神与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树立学校和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形象,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治理有偿补课督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和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努力推进师德行风建设,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学校教师师风师德建设的满意度,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健康发展。
二、督查时间及督查对象
督查时间:2016年2月22日---8月31日 督查对象:学校全体教师
三、督查内容及方法
依据《关于对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处理的若干规定》(南教〔2015〕2号)、《关于开展南陵县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教人〔2016〕2号)及其他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的相关要求,具体督查教师在校内、外进行的有偿补课行为。
督查方法:
1.督查组和聘任的校外督查员将定期和不定期深入村镇、班级明查暗访。
2.深入班级召开学生座谈会。3.组织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
四、工作要求
1.家发镇中心小学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提高全体在职教师对从事有偿补课危害性的认识,治理领导组、督查组均应从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出发,顾全大局,切实抓好有偿补课治理专项行动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督促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2.治理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办公室应认真组织开展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自觉规范从教行为,树立高尚师德。
3.南陵县家发镇中心小学治理有偿补课督查组负有教育、劝导、制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责任,要本着“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原则,认真开展督查活动,发现有违规现象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责令立即停止,并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五、责任追究
1.在督查中发现有有偿补课行为的,一经查实,其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额退还给学生或家长,并依据《关于对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处理的若干规定》(南教〔2015〕2号)文件精神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给予以下的处理:
第一次违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评先、评选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资格;本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予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第二次违规:取消其已评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取消其三年内评优评先、评选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教学能手)等资格;降低当事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一级,两年内不允许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给予当事人校际间交流,两年内不得回原单位;当事人非该校的在编教师的,责令退回原单位;属临时聘用的教师,立即辞退,今后入编考试录取时同等情况下排序为后。
违规三次及以上:对当事人实施待岗一年处理;影响极坏的,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撤销教师资格、辞退(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对因有偿补课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对责任教师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学校行政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律申请给予免职,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4.在教育局或上级其他部门组织的督查过程中被发现具有有偿补课行为的,以上级处理意见为准。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