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人防工程科审批事项相关流程_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图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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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相关流程

目前我科室涉及的服务事项和审批有:①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③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都是由我科室代收资料,通过市人防办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上传至市人防办,审查结果通过市人防办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下传,由我科室代发。收集资料、初审以及上传资料为1个工作日;审查结果通过市人防办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下传后,送达意见书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

配套修建人防地下室资料清单

(一)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必备资料 1.项目方案总平面图(两份);

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申请书(人防办提供); 3.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发改立项); 4.应建指标明细表(人防设计单位提供);

5.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民用设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人防设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写在一张空白的A4纸上)。

(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必备资料 1.施工图审查申请表(人防设计单位提供); 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与方案总平图(加盖人防办骑缝章的复印件); 3.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一份); 4.人防施工图审查结果(审图公司提供)。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准备资料

(一)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必备资料 1.项目方案总平面图(两份)

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申请书(人防办提供)3.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发改立项)4.防空地下室易地(合并)建设申请表(人防办提供)及其佐证材料(建设单位提供)

5.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民用设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写在一张空白的A4纸上)

(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必备资料

1.施工图设计审查概要表(民用设计单位提供)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与方案总平图(加盖人防办骑缝章的复印件)

3.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一份)附件:1.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指南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指南

3.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指南

4.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指南

附件一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B514统一受理,市人防办窗口B506具体办理

4、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175408、投诉电话:86924837、618859299、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10、网上预审:是,http://www.daodoc.com/

11、网上审批:否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五十三条);

4、《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2002]国人防办字 第31号);

5、《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第十六条)。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办理

1)规划许可阶段(3个工作日)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人防办窗口提出申请,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审核后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同所报方案总平面图一并加盖骑缝章发送给申请人。

2)施工许可阶段(2个工作日)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审查其是否满足人防建设法规和标准,审查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返回市建委窗口;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2.仅跑一次

窗口交件+快递取件: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申请。办结后,通过快递寄送办理结果。

(快递收件、取件均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提供优惠寄件服务。收件由申请人支付15元/件,取件申请人无需支付快递费用)

四、申请材料

1、规划许可阶段:

①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申请书(原件1份); ②发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比例尺1:500/1:1000)(原件2份,PDF电子版本1份);

④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表(原件1份);

⑤与周边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的连通关系说明,涉及地下连通城市规划轨道交通的建设项目,需运营单位审查意见;

⑥《防空地下室易地(合并分期)建设申请表》(原件1份)。注:

1、修建项目提交1--5项(涉及连通需提供第5项)

2、申请易地建设或合并分期项目提交1、2、3、6项。

2、施工许可阶段:

①《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复印件1份); ②《施工图设计概要表》(原件1份);

③ 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PDF电子版本1份);

④《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审查报告》(原件2份)。注:易地建设或合并分期项目提交1、2、3项。

附件二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B5064、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①收费依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通知》(成发改收费[2016]1098号);

②收费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

7、窗口电话:869175408、投诉电话:86924837 618859299、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10、网上预审:已开通;http://www.daodoc.com/

11、网上审批:否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七条);

4、《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人防办窗口提出申请,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按规定的缴费标准和缴费面积核定应缴费金额,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发送给申请人。

第三步:申请人缴费前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到市人防办窗口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费后凭缴费凭证领取《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2.仅跑一次

①窗口交件+快递取件

(快递收件、取件均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提供优惠寄件服务。收件由申请人支付15元/件,取件申请人无需支付快递费用)

四、申请材料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申请》(原件1份)(附件1);

2、《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3、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屋竣工建筑面积)(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涉及减免费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政策依据。

附件三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B514统一受理,市人防办窗口B506具体办理

4、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 869175408、投诉电话:86924837 618859299、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10、网上预审:是;http://www.daodoc.com/

11、网上审批:否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五十七条);

4、《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第十八条);

5、《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国人防办字[1995]34号);

6、《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

7、《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成防办发[2018]19号)。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建委窗口提交申请,市人防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市人防办工作人员对项目现场质量情况进行查验,达到验收标准的,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反馈意见表》,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

2.仅跑一次

①窗口交件+快递取件

(快递收件、取件均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提供优惠寄件服务。收件由申请人支付15元/件,取件申请人无需支付快递费用)

四、申请材料

1、修建项目所需材料:

①《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②工程涉及人防内容的变更及需送审变更的相应审查及批准文件; ③《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底纪要》 ④各批次《人防防护设备进场检查记录表》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检表》、各阶段“防护设备(门框)隐蔽检查记录表”、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检查记录表》、各阶段《人防工程整改回复报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验表》; 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竣工报告》、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

⑦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屋竣工建筑面积和房屋竣工产权面积)复印件(核验原件);

⑧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工程质量保修书。

2、合并建设项目

①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并建设情况说明(原件1份); ②《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③合并修建部分《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④合并修建部分《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复印件1份)。【注:

1、修建部分未完成竣工验收提供1、2、3项;

2、修建部分已完成竣工验收提供1、2、4项】。

注:涉及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

定流程完成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缴手续;

附件四 人民防空工程(防空警报)拆除审批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B5064、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需上报省人防办和国家人防办审批的项目除外)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拆除人防工程赔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成价费[2003]132号)。

四级人防工程4000元/㎡

五级人防工程2500元/㎡

六级人防工程2000元/㎡

7、窗口电话:869175408、投诉电话:86924837 618859299、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10、网上预审:是,http://www.daodoc.com/

11、网上审批:是, http://www.daodoc.com/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4、《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第二十七条;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人防办窗口提出申请,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核定拟拆除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战时用途、抗力等级(需上报省人防办和国家人防办审批的项目按权限上报)。

第三步:出具《拆除人防工程(防空警报)审批意见书》(需缴纳拆除人防工程赔偿费的项目,申请人应按核准的缴费金额,将拆除补偿费缴入市财政专户,并出具缴款证明及相关附件。)

2、审批不见面 全程网上审批

四、申请材料

1、拆除人防工程申请书一份;

2、拟建项目红线图(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拟建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比例尺1:500/1:1000)(原件1份,PDF电子版本1份);

4、因土地整理需拆除人防工程的,须提供征地或土地整理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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