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审批事项(推荐)_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总结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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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19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3‟19号文件精神,现将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决定》中取消的14项核准项目1、1项核准事项取消:“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2、13项核准事项取消改为备案

(1)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取消,改为国家能源局备案。

(2)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取消,改为国家能源局备案。

(3)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取消,改为省级备案。(4)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核准取消,改为省级备案。

(5)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核准取消,改为省级备案。(6)企业投资冷轧项目核准取消,改为省级备案。(7)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取消,改为省级备案。(8)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核准取消,改为省级备案。

(9)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核准取消,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及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改为省级备案,企业投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下放设区市、直管县、扩权县(市)备案。(10)企业投资F1赛车场项目核准取消,改为省级备案。

(11)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改为下放设区市、直管县、扩权县(市)备案。

(12)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改为下放设区市、直管县、扩权县(市)备案。

(13)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下放设区市、直管县、扩权县(市)备案。

(二)《决定》中下放的12项核准项目

1、保留由省级核准的事项共11项(1)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2)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3)企业投资钾矿肥、磷矿肥项目核准。

(4)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

(5)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核准。(6)企业投资除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和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不含煤矿、铀矿)核准。

(7)企业投资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8)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9)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核准。(10)企业投资除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风电项目外的其他风电项目核准。

(11)企业投资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2、下放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核准的事项3项(1)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风电项目核准。(3)企业投资非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省规划的非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22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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