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实施办法_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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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并联审批范围

市(县)级审批权限内涉及新建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个体工商户、企业登记,需3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上报事项不列入联审范围)均列入并联审批的范围。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统一受理

项目申报人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的责任部门窗口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的牵头机关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审批内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牵头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投资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审批基建扩建投资计划的牵头机关为发展计划局;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和审批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事项的牵头机关为城乡建设局;审批企业技术改造等重大事项的牵头机关为经济贸易局;其他事项以审批程序中的最后审批机关为牵头机关)。

(二)同时阅审

责任部门窗口收件后,同时将申报材料转至相关部门窗口分头审理,同时向中心报告。

(三)统一承诺

各相关部门窗口依次初审后,如手续不全,由责任部门窗口出具补办通知书,待手续齐全后重新受理;如手续齐全,各有关部门窗口在并联审批会签单上签字后,由责任部门窗口出具联审承诺通知书。

(四)联合踏勘

1、不需要现场踏勘核发的有关证件,各部门首席代表负责在承诺期内办理完毕。

2、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由中心牵头,统一组织各部门领导、部门首席代表及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法人员等共同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所需车辆由责任部门协调解决。各部门要在现场踏勘后五个工作日内形成现场踏勘意见。各部门所涉踏勘内容原则上必须一次理清,不得单独、重复进行踏勘,确需再次踏勘的报中心批准。

(五)现场踏勘后,中心组织召开项目联审会。会上,各部门必须出具现场踏勘终审意见。如项目符合审批条件,各部门首席代表、中心业务协调科和中心监督监察科负责人在联审意见书上签字,其它批件由有关窗口备案;如项目需要整改的,由有关部门首席代表提出整改意见,责任部门窗口负责将整改意见通知项目申报人,申报人做出整改后可重新申报;如项目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及东港市发展总体规划,有关部门首席代表要在联审意见书上签署明确意见,由责任部门窗口出具退回件通知书,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申报单位,报批材料及联审意见书由责任部门窗口备案。联审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拍卖制度;招投标、拍卖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到中心结算窗口交费。

(六)统一收费

各部门窗口在联审会后,把收费清单交到责任部门窗口,责任部门窗口把交费清单转交申报人,申报人持缴费清单到中心结算窗口交款。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按市政府决定的标准收费。

三、建立并联审批制度

(一)审批公开制

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都要公开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收费标准。

(二)首办负责制

责任部门首席代表为项目审批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好相关部门窗口的审批工作,并直接服务于办事人,一包到底,杜绝办事人跑窗口、跑部门的现象,做到进了中心门,办完所有事。

(三)分工负责制

各部门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并在部门内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首席代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项目受理、审查、踏勘、联审、收费、发证等各种手续办理的协调,期限内完成。在限期内不能完成审批工作,或不参加联审会议,或在联审会上不明确表明态度,视为同意审批事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服务承诺制

各部门以服务第一为指导思想,热情、周到、公开、公正地办理审批业务,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工作,确保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中心协调制

项目联审严格按照联审流程运行,其中各个环节间的协调由中心具体负责。

(六)违规查处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审批行为,由中心监察科负责查处;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审批部门及其行政审批人员违反并

联审批办法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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