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服务流程_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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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服务流程
1范围
本流程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联合审批适用的窗口、内容和流程。
2牵头与参与部门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业务内容涉及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地震局、财政局、国家安全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牵头部门为市发改委。并联审批工作由各部门驻中心窗口实施。
3联合审批内容
3.1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
3.2出具土地拍卖规划示意图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意见;
3.3出具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4出具海域使用预审意见,海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见;
3.5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意见;
3.6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意见;
3.7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
3.8出具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证明;
3.9电力、银行等涉及到的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各自审查意见。4流程
4.1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窗口提供项目简介和相关资料;
4.2材料齐全后由发改委窗口一门受理,告知立项阶段涉及的相关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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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4.3一般事项,由发改委窗口向相关部门发送项目抄告单,组织联合踏勘,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窗口办理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发放明白卡,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目录,接受项目单位咨询;
4.4重大、特殊、涉及部门多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窗口申报审批中心管理办组织召开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由牵头部门窗口和项目单位介绍项目情况,各部门对本部门窗口办理事项提出具体要求,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目录,接受项目单位咨询,需要有关部门现场踏勘的组织联合踏勘;
4.5各部门在承诺的期限内将审批意见反馈发改委窗口,发改委窗口出具立项审批意见。
5要求
5.1联审窗口应按工作职责、审批依据、申请条件、服务承诺、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及时进行办理。
5.2凡被确认为联合审批事项的,各相关窗口要及时协调、沟通,打破承诺时限规定及时办理。
5.3在审批流程中,要充分利用市行政审批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办理许可审批事项,确保审批效能规范化、高效化。
5.4严格执行规费收缴政策,任何窗口单位不得随意增、减规费和变更缴纳方式。
6监督与考核
按Q/WHZW BZ 208.9—2011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