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中心小学教师廉洁自律目标责任书_小学教师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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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中心小学党支部2014年
教师廉洁自律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师[2014]1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及区教育局、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和廉政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师德师风良好形象,不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的言论。
二、坚持遵纪守法,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遵守有事有病请假制度。
三、教师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杜绝酒后上课。
四、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为自己谋取私利的任何物品。
五、教师严禁从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工程及维修、物品采购、学生营养餐中谋取私利。严禁任何教师用非法不正当手段套取国家公用经费、截留各种收入、私分钱物及私设小金库;严禁教师用公款大吃大喝、休闲娱乐、公款送礼。
六、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要坚持文明从教,不讽刺、谩骂和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如罚作业、罚劳动等)学生。认真备课、教学,严格控制作业量和测试次数,难易适度,不请学生代改作业。
七、教师不得在工作时间用手机、电脑等玩游戏、聊天、购物、看电影等。
八、任何教师不得违规操办酒席、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为其在学校工作的家属、亲戚职工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教师不得违规参与打麻将、玩扑克等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
十、严格服从学校分配,认真完成自身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其他任务。
凡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情节轻微者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程序上报区教育局党组、区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党支部、教师本人各执一份。
党支部(盖 章):教师(签名):
责任人(签 章):
2014年3月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