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会议议程_股东会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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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议程
【注】:1.股东会会议应在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在股东会上所议事项决定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记录上签名
3.最后,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会议内容及报告人
一、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主持人
二、宣布大会开幕 董事长
三、审议如下议案: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3.审议批准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与完善
四、宣读 董事长
五、通过监票人名单 监事长
六、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七、监票人代表宣布投票结果监票人代表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请大会公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证律师
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同股同权和权责平等的原则,制定本议程。
一、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进行表决。
三、表决书中股东(股东代理人)名称和持有股份两栏由大会工作人员填写,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时在表决栏相应的“□”内打“√”,同一项目出现两个以上“√”,视为无效。
四、提交本次大会的议案共计一个,均为出席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的议案。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30日
《股东会会议议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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