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某X.2—200X《家用厨房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_非标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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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XXXXX.2—200X《家用厨房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

2005-8-10 13:43:34 大 中 小提交人:he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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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为GB/Txxxxx《家用厨房设备》的第2部分。本部分修改采用JIS A4420:1998《厨房设备的结构材》(日文版)。本部分根据JIS A4420:1998《厨房设备的结构材》重新起草。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JIS A4420:1998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a)强调橱柜规格尺寸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原则,橱柜的长、宽、高采用国际通用建筑模数符号M表示,优先采用1M和1.5M系列; b)增加了材料的阻燃性要求; c)增多了柜体及台面的材料,如不锈钢、大理石、人造石、玻璃等; d)增多了材料理化性能项目; e)力学性能在JIS A4420:1998《厨房设备的结构材》基础上,增加了吊柜跌落、吊码强度、吊柜水平、垂直冲击、调整脚承重和人造板覆面材料的剥离强度等要求; f)增加了家用厨房设备安全、卫生、环保要求,本部分规定了所选用的人造板游离甲醛释放量≤9mg/100g,严于德国E1级(≤10mg/100g)标准。本部分由 提出。本部分由 批准。本部分由 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由 负责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GB/TXXXXX.2—200X家用厨房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的分类、规格尺寸、技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适用于家用厨房的设计和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GB/Txxxxx.2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3280—1992 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4706.6—199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自动电饭锅的特殊要求 GB4706.11-—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快热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12—199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13—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21—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GB4706.22—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家用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706.24—1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洗衣机的特殊要求GB4706.25—199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洗碟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27—19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风扇和调速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28—199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29—19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GB/T4897—1992 刨花板 GB/T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849—1999 细木工板 GB/T7911—1999 热固性树指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GB/T8624—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T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10357.4—19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稳定性 GB/T11718—1999 中密度纤维板 GB/T15102—1994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18145—2000 陶瓷片密封水嘴 LY/T1070—1992 不饱和聚酯树脂装饰胶合板技术条件 QB/T1334—1998 水嘴通用技术条件

3、产品分类 3.1 按操作台面分: a)分体式:操作台面根据不同功能分为若干个独立区域; b)整体式:不同功能的低柜的操作台面连为一体。3.2 按厨柜布置形式分: a)单排形:厨柜采用一字形排列在厨房的一壁; b)双排形:厨柜采用一字形排列在厨房左右的两壁; c)L字形:厨柜排列在厨房的相邻面壁,呈L形; d)U字形:厨柜沿厨房三壁排列,呈U形;

e)岛形:在厨房中间布置的独立操作台。3.3 按材料分: a)实木型:厨柜门板及部分主要材料采用实木材料制作; b)不锈钢型:厨柜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c)人造板型:厨柜采用人造板制作,柜体板覆贴耐火装饰板或其它装饰材料,门板及台面采用多种装饰板材; d)复合型:操作台面采用大理石、人造石、不锈钢、塑木板、实木等制作,柜体采用人造板贴面制作; 3.4 按空间位置分:a)吊柜;b)低柜;c)高柜;

4、规格尺寸 柜体设计尺寸应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的原则,柜体长、宽、高采用国际通用的建筑模数符号M表示,1M=100mm。优先采用1M和1.5M系列,并应考虑和电器件模数相协调。4.1吊柜柜体尺寸(模数)系列按表

1表1 4.2低柜柜体尺寸(模数)系列按表2 表2 操作台外形图见图1 图1 操作台外形示意图 4.3 高柜柜体尺寸(模数)系列为: 长*宽*高:450mm*575mm*2200mm(含踢脚板高)500mm*575mm*2200mm(含踢脚板高)600mm*575mm*2200mm(含踢脚板高)4.4厨柜的组合尺寸见表3 表35、技术要求 5.1 外观 5.1.1 人造板厨柜 5.1.1.1 台面及柜体表面应光滑,光泽良好,无凹陷,鼓泡、压痕、麻点、裂痕划伤和磕碰伤等缺陷。5.1.1.2 同一色号的颜色应无明显差异。5.1.2 不锈钢厨柜 5.1.2.1 产品抛光后表面纹理应均匀一致,外表面粗糙度Ra为3.2um,且不得有明显划痕、锤印及烧痕。5.1.2.2 产品焊接处应牢固,不允许有未焊透、裂痕等缺陷,外露焊缝应进行抛光或去色处理。5.1.2.3 产品各连接部位,连接应牢固。5.1.2.4 产品与人体接触部位,不应有尖角和毛刺。5.1.2.5 调整脚应坚固,调整灵活 5.1.2.6 柜门及抽屉开闭灵活,无异常杂音。5.1.3 大理石台面 5.1.3.1 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前端棱角应倒圆。放射性元素含量应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5.1.3.2 磨光面不得带有直径超过2mm的砂眼。5.1.3.3 磨光面不允许有明显划痕。5.1.3.4 大理石粘接和修补后正面不得有明显痕迹,颜色应与正面花色接近。

5.1.4 人造石台面人造石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5.1.5 玻璃(门板、搁板)不允许有裂纹,缺损,气泡、划伤、沙粒、疙瘩和麻点等缺陷。玻璃周边应磨边处理,玻璃厚度不得小于5mm,且厚薄应均匀,玻璃与柜的连接应牢靠。

5.1.6 五金件 5.1.6.1 电镀件 电镀件镀层应均匀,不得有麻点、脱皮、白雾、泛黄、黑斑、烧焦、露底、龟裂、锈蚀等缺陷。外表面光泽均匀,抛光表面应圆滑,不得有明显的毛刺、划痕和磕碰伤等。5.1.6.2 焊接件 焊接部位应牢固,焊缝均匀,结合部无飞溅和未焊透、裂纹等缺陷。转篮、拉篮等网篮类产品,成型后表面应平整,无焊接变形,钢丝间隔均匀、端部等高,无毛刺和锐棱。5.1.6.3 喷涂件 表面组织细密,涂层牢固、光滑均匀,色泽一致。不允许有流痕、露底、皱纹和脱落等缺陷。5.1.6.4金属合金件 表面应光滑、平整、细密,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腐蚀斑点、氧化膜脱落、毛刺、黑色斑点和着色不均等缺陷。装饰面上不允许有气泡、压坑、碰伤和划伤等。5.1.6.5塑料件 产品表面应光滑、细密、平整、无气泡、裂痕、斑痕、划痕、凹陷、缩孔、堆色和色泽不均,分界变色线等缺陷,颜色均匀一致并符合图样规定。5.2尺寸公差 台面及柜体板件应按图样进行加工,未注尺寸允许偏差按GB/T1804—2000中m(中等级)执行。人造板柜体外形长、宽、高的极限偏差为±1mm,不锈钢柜体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为±2mm;台面板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得超过3mm。5.3形状和位置公差 5.3.1 人造板柜体板的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单位为mm 5.3.2 不锈钢厨柜形状和位置公差 立柱或侧板对台面的垂直度不大于5mm;后挡水对台面的垂直度不大于2mm。5.4 材料 5.4.1 产品使用的木材,应符合GB/T3324—1995中4.3的规定,其中木材含水率应不超过产品所在地区的年 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加1%。5.4.2 柜体使用的人造板应为防潮型,其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GB/T4897、GB/T5849、GB/T11718、GB/T15102、LY/T1070的规定: 5.4.3 人造板贴面材料应符合GB/T7911—1999热固性树脂浸渍高压装

饰层积板(HPL)的规定。5.4.4 不锈钢橱柜所使用的不锈钢原材料应符合GB3280—1992中奥氏体和铁素体型不锈钢的有关规定。5.4.5 人造石台面应符合表4和表8的规定。5.4.6 产品使用的各种覆面材料、五金件、管线、厨柜专用配件等均应符合相关标准或图样及技术文件规定。5.4.7 厨房给排水管材、管件应选用具有防腐性能的新型材料,给水宜用铝塑复合管,排水用PVC塑料管。5.5 阻燃性能 人造板台面的阻燃性能等级至少应为GB8624—1997中的B1级难燃材料,其它部位用板材的阻燃性能等级为GB8624—1997中的B2级难燃材料。5.6 理化性能 5.6.1 人造板台面理化性能要求见表6

表6 5.6.2 橱柜其他部位板件理化性能要求见表7

表7 5.6.3 人造石理化性能要求见表8

表8 5.7 力学性能 5.7.1 人造板台面力学性能要求见表9

表9 5.7.2 人造板柜体力学性能要求见表10

表10

表10(续)5.7.3不锈钢柜体力学性能 5.7.3.1台面、搁板和底板应能承受100kg载荷,其变形量应小于3mm,且无柜门抽屉卡滞现象。5.7.3.2柜体在490N水平集中力的作用下,框架的变形量应小于15mm,去除作用力后,框架变形量应小于3mm。5.8 排水机构 5.8.1低柜内排水管经老化性能试验后,应无裂纹,无渗漏水现象。5.8.2 排水管和水槽,管接等连接部应严密,无渗漏水。5.9 木工要求 5.9.1 人造板制成的部件表面应进行贴面和封边处理,并应严密,不允许脱胶,留有胶迹和鼓泡等现象。覆面材料的剥离强度应达到

1.4x103N/m。5.9.2 榫结合处应涂胶,榫及零部件结合应牢固、严密,外表结合处缝隙不大于0.2mm 5.9.3 抽屉、拉篮的滑轨应牢固,零部件的配合不得松动。5.9.4 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茬或松动;不得少件、漏钉、透钉;启闭零件和配件,如门、抽屉、转篮、拉篮等应启闭灵活。5.9.5 柜类表面不允许有凹陷、压痕及划伤、裂痕、崩角和刃口。5.9.6 外表面的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5.9.7 操作台应配有后挡水装置,挡水板与台面的结合应牢固、紧密。5.9.8 低柜底部应安装踢脚板,调整脚应坚固且调整灵活。5.9.9 柜体的储物部分,须易清理,不易进虫,进灰尘。5.9.10 所有的抽屉及拉篮,应设保证抽屉和拉篮不被拉出柜体的装置。5.10 卫生、环保要求。5.10.1 家用厨房设备应选择无安全隐患和污染隐患,对人体无害的环保材料。5.10.2 饮用水用水管应是无毒、无害的铝塑复合管,其卫生标准应符合GB/T5749—1985和GB/T9687—1988的规定。5.10.3 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道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处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构件。5.10.4 人造板游离甲醛释放量应≤9mg/100g。5.11 电器要求 5.11.1 厨房用电器,如冰箱、烤炉、洗碗机、吸油烟机、灶具等件的电器安全性能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并具有出厂随机印刷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证、标识等),并应符合相应标准或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5.11.2 厨房电器设备安装接线时,应避免灶具、水槽等操作不便,接近水火的电线应加保护层。5.11.3 家用厨房设备的电器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5.11.4家用厨房设备的电器应能承受1500V交流电压,1min后无击穿,闪络现象。5.11.5 厨房电源插座应设置单独回路,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插座宜选用防溅水型单相三线和单相双线的电器插座组。5.12 水槽 5.12.1 产品所用的不锈钢板应符合GB3280—1992中牌号1Cr18Ni9的规定,允许用性能不低于该牌号的不锈钢板。

5.12.2 面板与槽焊接应端正,抛光后表面纹理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明显划痕、锤印及烧痕。

5.12.3 水槽焊接部位应牢固,焊纹均匀,不允许有未焊透、裂纹等缺陷,外露焊缝均应进行抛光或去色处理。5.12.4 水槽切边后修边应光滑,不允许有尖角与毛刺。5.12.5 排水机构(落水滤器、溢水嘴、排水管、管接管)和水槽不应渗漏水,排水机构应能在2min内将满水槽的水排净。5.12.6 水槽底部应能承受100kg载荷,其变形量应小于3mm.。5.12.7 水槽的表面质量及要求见表1

1表11 5.12.8 水槽须作防水滴试验,以防结露。5.13 陶瓷片密封水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8145—2000中第6章的规定。5.14 五金件的分类及性能 5.14.1 分类 家用厨房设备常用五金件按功能分为五金配件和五金辅件。五金配件系指铰链、滑轨、拉手、吊码、调整脚、后挡水、组装连接件、柜体连接件、搁板销等主要五金件;五金辅件系指拉篮、转篮、调料架、挂件、刀叉盘、垃圾桶等。5.14.1.1 铰链 铰链按安装方式分:全盖、半盖和内置式。5.14.1.2 滑轨 滑轨一般分为:托底式、侧板式和隐藏式。5.14.1.3 功能五金件 功能五金件主要有:上翻门支撑件、下翻门支撑件、卷帘门、折叠门、玻璃门配件等。5.14.1.4 拉手 拉手按材料分主要有: 金属拉手(不锈钢、铜、铝合金、钢等)、塑料拉手、木制拉手、其它拉手如:陶瓷、玻璃等。5.14.1.5 连接件 连接件主要有:组装连接件、柜体连接件、圆木榫等。5.14.1.6 金属网篮 金属网篮如:拉篮、转篮、调料篮等。5.14.1.7 其它 挂件、垃圾桶等。5.14.2 性能 5.14.2.1 铰链 a)使用性:开闭试验时,铰链无卡死或出现摩擦声; b)可调性:前后、左右、上下可调范围±2mm; c)打开角度:最小度数为95°; d)耐腐蚀:经48h中性盐雾试验,腐蚀等级不低于9级; e)安全性:铰链上螺丝即使被调整至极限位置也不会脱落。即门板在调节过程中不会跌落。5.14.2.2 滑轨 a)滑轨各连接件连接牢固,在额定承重条件下,无明显摩擦声和卡滞现象,滑轨滑动顺畅; b)镀锌、烤漆的滑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c)喷塑处理的滑轨,喷塑层厚度不小于0.1mm; d)塑料滑轨应采用阻燃材料制作。5.14.2.3 拉手 a)拉手应外形美观,做工精细。金属表面无锈蚀,涂镀层无涂镀缺陷,无毛刺锐棱; b)塑料、玻璃、实木等拉手螺孔处应有金属预埋件; c)拉手安装孔距应为32mm的整数倍。5.14.2.4 吊码 a)承重:每个吊码应能承受500N的垂直吊挂力; b)调节:吊码应具有三维调节功能; c)吊码上的塑料件应是阻燃的,无裂纹和斑痕。5.14.2.5 调整脚 a)调整脚螺纹表面不得有凹痕、断牙等缺陷; b)塑料表面不应有溢料、缩痕、熔接痕等缺陷; c)每个调整脚应能承受不小于 的能力。5.14.2.6 连接件 组装连接件、柜体连接件等金属件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锐棱,螺纹表面不允许有凹痕、断牙等缺陷,电镀件应保证电镀质量。圆木榫应选用质地硬的无虫蛀、腐朽、节子、裂纹的材料制作。5.14.2.7 金属网篮 金属网篮应选用强度高、塑性韧性高、切削和焊接性能良好的低碳钢丝制作,材料表面应光滑,无裂纹、划痕、折叠、结疤、锈点等缺陷。采用焊接、电镀或喷涂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6.1 标志 6.1.1 产品出厂必须有中文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地址、产品名称、商标、检验合格证和执行的标准,净重、毛重、外形尺寸、出厂年月等。6.1.2 产品说明书 a)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及可预见的使用误差说明,修理联络点等说明; b)安装说明,如安全措施、安装要求; c)维修保养等,如清洁,修理,保养,故障判断处理等。6.1.3包装箱应有符合GB191—2000规定的“怕雨”、“堆码层数极限”等标志。6.2 包装 6.2.1 橱柜应按包装图样规定的摆放位置及层次进行包装,每层板之间用ps薄膜隔开,包装箱上下、前后、左右填充包装填料,每层内空隙处用填充件补齐。6.2.2 包装件及填充件用ps发泡制作(密度应≥25kg/m3),制件应均匀发泡,无组织疏松,颗粒脱落等现象,且表面光滑平整。6.2.3 整体柜包装,应在柜体上下,前后,左右加角衬后再装箱。6.2.4 装箱须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备货人员及检验员签字的装箱单后方可封口捆扎。6.2.5包装措施应保证产品在一般运输和保管条件下,不致因颠倒、装卸、受潮等使橱柜受损。6.3 贮存 产品的贮存期间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远离火源,堆码层数应不超过极限,以防止压损,柜体门板及台面不允许受挤压而损伤。6.4 运输 6.4.1 产品运输中应防止暴晒,避免雨雪侵袭。6.4.2 产品运输应避免碰撞,以防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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