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质量标准_社会工作法规教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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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社会工作专业

教学质量标准

社会工作专业教研室2015年6月

编制

目录

目录.......................................................................................................................2 1.概述.................................................................................................................3 2.适用专业范围.................................................................................................4 2.1 专业类代码.............................................................................................4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4 3.培养目标.........................................................................................................4 3.1 培养目标:...........................................................................................4 3.2 基本要求:...........................................................................................5 4.培养规格.........................................................................................................5 4.1 学制.........................................................................................................5 4.2 授予学位.................................................................................................5 4.3 参考总学时或学分.................................................................................5 4.4 人才培养基本要求.................................................................................5 5.师资队伍.........................................................................................................6 5.1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要求.....................................................................7 5.2 教师背景和水平要求.............................................................................7 5.3 教师发展环境.........................................................................................7 6.教学条件.........................................................................................................8 6.1 教学设施要求.........................................................................................8 6.2 信息资源要求.........................................................................................9 6.3 教学经费要求.........................................................................................9 7.质量保障体系...............................................................................................10 7.1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要求..............................................................10 7.2 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要求...................................................................10 7.3 专业的持续改进机制要求...................................................................10

1.概述

概念:

社会工作:在中国社会工作通常从三个方面来定义,一种是称那些在本职工作之外从事的福利性、社会性和无报酬的工作为社会工作。第二种理解相对狭窄,是指政府、工作单位帮助人们解决各种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并管理社会生活的活动。而第三种从专业化的角度来理解,认为社会工作是以助人自助为目的的专业助人活动。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专业发展:随着社会学的传入和社会工作思想的形成,我国在20世纪初期逐步建立了社会工作教育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1908年,上海圣约翰大学开设社会学课程,由美国教师主讲,采用其原版教材作为专业教科书。上海沪江大学于1913年创立社会学系,成为中国高校中最早设立的社会学系。这样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慢慢建立和发展起来。当时,最早进行社会工作研究的中国学者当首推朱友渔,朱友渔于1911年在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系获哲学博士学位后回国,任上海圣约翰大学和燕京大学的兼职教授,在任职期间对社会工作进行介绍和推广。在燕京大学社会工作教育起步之后,复旦大学、暨南大学、上海大学,苏州东吴大学、教育行政学院,杭州的之江大学,南京金陵女子学院,山东齐鲁大学,福建协和大学,北京清华大学、辅仁大学等先后或成立社会福利行政系、社会行政系,或开设社会工作方向等课程。这些大学为培养了一批优秀的社会服务人才,为当时贫困和战争的救济与救援工作做出了积极而有意义的贡献。1948年,南京金陵大学社会福利行政系,招收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生,成为当时也是中国仅有的社会工作系。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的社会工作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至2013

年,教育部批准和予以备案的开办社会工作本科教育的高校已达298所,开办社会工作硕士专业教育的高校已达108所,另有几十所高校开办专科、高职层次的社会工作教育,高等学校已经成为实现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的重要阵地。

主干学科: 社会学、心理学 相关专业:

社会工作的相关专业主要包括:社会学、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2.适用专业范围

2.1 专业类代码

“社会学类”(Sociology)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所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代码为0303,属“法学”(Laws,代码03)学科门类(Field of Study);其下分有二专业:“社会学”(Sociology,代码030301)、“社会工作”(Social Work,代码030302)。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相应的学位和学科是“法学”门类(代码03)中的“社会学”一级学科(代码0303,可授法学学位)。另在其所附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中,对应的学位有“社会工作”(代码0352,可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社会学(代码030301)、社会工作(代码030302)专业。3.培养目标

3.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既有社会工作理念又具备社会工作实务技能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并为硕士研究生教育提供优质生源。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政府社会福利部门、相关社会

团体和基层社区的管理工作,可以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福利机构从事社会工作实务,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教学与研究。

3.2 基本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的培养和专业方法的训练。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特别是同社会工作有关的内容; 2.树立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

3.系统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具备开展社会工作实务的能力; 4.了解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具备良好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研究素养,掌握社会调查与研究的基本方法与技能,具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和处理的能力;

5.养成团结与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4.培养规格

4.1 学制 四年。4.2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4.3 参考总学时或学分

总学时不少于2100。总学分为170~200。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4.4 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和德育方面

1.能够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3.具有职业认同意识和专业归属感,以及坚持正义和团结合作精神的科学品质,能够积极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业务方面

毕业生应具有以下方面知识、能力、素质: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的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实施执行、评估和研究能力,能胜任在社区建设、社会救助、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职工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婚姻家庭服务、教育辅导、矫治帮扶、群众文化等领域的基层社会服务与社会项目管理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了解熟悉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特别是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内容;

2.系统掌握社会工作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3.较系统掌握社会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和方法,掌握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等的相关知识;

4.理解并掌握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和职业伦理守则,并能内化为心外化为行动。

5.掌握从事社会工作所必须的人际沟通能力、社会调查以及社会资源运用能力、组织活动能力以及实务操作服务的基本能力;

6.能具有对不同群体的服务对象的价值观念、行为规则、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等文化有较强的敏感性;

7.具有乐观的人生态度、自信的心理状态、坚韧的意志品质等健康的心理素质,8.具有根据社会发展持续学习的能力,能够了解本专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沿问题,具有相应的科学研究水平;

9.能够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处理相关的工作事务,具有良好的外语能力。5.师资队伍

5.1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要求

鉴于社会工作专业的教学特点,招生规模一般每年不低于40人,不高于80人。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实习课程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为10人,不多于15人,毕业论文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为6人,不多于8人。

专职教师数与学生数的比例不小于1:12,不得超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中的师生比1:18;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专职教师人数的25%。兼职教师的专业课授课学时不得超过25%。

需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5.2 教师背景和水平要求

专业教师中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不低于30%,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少于70%。需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有实际经验的中级社会工作师担任主要专业课的讲授任务。

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具有本专业或密切相关专业背景如社会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民族学、人类学、管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的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5.3 教师发展环境

基于社会工作专业的特点,创造出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特色的教师发展环境。制定有别于其他专业学科的教师学术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定标准,包括期刊论文、科研、获奖等认定方法。加大教师实务能力与成果、教学水平与成绩在职称评定标准中的分量。

成立高校背景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开展相应的社会工作实践及科研活动,有较为稳定的科研方向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教师每年参加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建立基层教学组织,健全教学研讨、集体备课和教学重点难点研讨机制。积极促进新老教师间的知识、技能传承。

实施新教师上岗资格制度、新教师任课试讲及跟讲制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建立高效的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同

时加强老教师培训,更新知识与教学技能,适应时代进步与新时期学生特点。6.教学条件

6.1 教学设施要求 6.1.1教学空间

(1)须具备相对独立的,集中的教学空间。其它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实验场地、实习场地等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

(2)学生200人以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且具备教学、实务条件。

(3)配备满足至少一个年级同时上课的多媒体教室。(4)配备一个不低于60平方米的心理咨询室。6.1.2 实验室

社会工作实验室即社工实验室,社工实验室一般具备以下功能:(1)个案工作区:学生利用个案工作室的环境和设备,可以开展个案辅导、简单心理实验等实务训练,在进行面对面访谈过程中,通过参与、观察提高从事社会工作的技巧与能力。

(2)小组工作区:即可以实现小组讨论、小组演示。并且通过增加团体成员的团体经验,协助成员调试其社会功能,更有效地处理个人和团体以及其他外界环境的关系。

(3)观摩学习区:即可以在观察室观摩小组和个案工作室的活动。供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观摩社会工作的个案、小组实务技巧训练,亦可作为多媒体教室,供社会工作专业师生教学用。

(4)中央控制区:即各功能区设备可以通过设备控制室进行集中控制。(5)视音频处理:包括视音频的采、编、录,以及跟踪录像、实时转播等动能,如果网络条件允许还可以远程转播和远程教学。

(6)分类管理:不仅包括视音频文件的管理,还有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学生实验记录管理、访谈记录管理等等,均可以分类保存在数据库中,方便老师随时调用或查看。

(7)文字速记:可以将模拟、实践或实务服务中的访谈内容要点快速记录下来,以配合录像在后期教学和科研中使用。

(8)互动交流:通过网络实现不同房间之间的实时对话以及文字沟通。(9)数据处理:数据主要指小组、个案工作结束后所得到的一些访谈数据,可以进行编辑整理给出访谈报告。

(10)课堂教学:方便老师通过讲话、视频回放、案例演示、课堂模拟、PPT播放等方式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6.1.3 实习基地

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行业单位作为专业实习基地。并聘请校外实习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实习期间的指导老师,在实践过程中实行双导师制。6.2 信息资源要求 6.2.1.图书资料

除了要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设置必备的图书资料外(1000册/生),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有关社会工作、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社区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书籍5000册以上。

(2)有关社会工作、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社区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中文专业期刊不少于20种。

(3)有外文专业期刊不少于2种。

(4)有齐全的现行社会工作类法律,法规,工具书。

(4)有一定数量的教学数据库(含音像、电子文献),可提供基本的网络检索。

6.2.2.教学文件管理

有齐全的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档案,并有专门的教学管理人员,有专门的教学文件、档案、学生作业的存放空间。6.3 教学经费要求

教学经费须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7.质量保障体系

7.1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要求

社会科学学院质量监控运行系统建立了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教学例会制度、备课制度、听课制度、传帮带制度、教学常规检查制度、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等制度。(具体内容参见《广西科技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思政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试行)》)7.2 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要求

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目的是通过了解高校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以及适应工作程度等情况内容,达到了解学校教学质量水平,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改进专业教学工作的目的。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主要是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问卷调查,毕业生本人自评,学生毕业前的自我评价及毕业生质量抽样调查等方式,掌握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撰写相关的调查报告供学院决策参考。

7.3 专业的持续改进机制要求

定期举行学生评教和专家评教活动,及时了解和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专业发展和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吸纳行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专家参与专业教学指导工作,形成定期修订完善培养方案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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