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下)_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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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下)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

1.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四个产品质量方面的国际公约:《关于产品质量适用法律的公约》、《使成员国产品责任法互相接近的指示草案》、《关于人身伤害产品责任欧洲公约》、《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

2.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

3.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中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中公教育新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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