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银票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建议_给公司业务发展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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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银票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建议
关键词:票据融资 票据承兑 票据业务 银票
为货币市场重要的工具,票据越来越被大家所接受使用。票据承兑、贴现、质押、转贴现等业务正在飞速发展。但是在基层,尤其是县域金融区,票据业务发展缓慢,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其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县域金融机构设置不合理。为了减员增效,四大国有商行纷纷撤消县级支行,减少办理票据业务的机构。即使设有县级支行的分行,也将票据授权授信额度上收,很少办理票据业务。于是县域金融只剩下信用社独自支撑,央行曾下发《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于信用社办理票据业务有详细的规定,对于规范票据业务发展起到指导作用。但是,该通知对信用社资产负债指标、超额准备金以及短期资产流动性指标都指定了较高的标准,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信用社办理票据业务的资格。因此,能够办理票据业务的县域金融机构很少,从机构上限制了票据业务的发展。
二、对票据使用人范围限制过窄。《商业汇票办法》第四条规定“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供销合作社及三资企业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众所周知,支撑县域经济的大多是非国有经济,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而国有企业已经大量萎缩。该办法却限制了个体私营者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资格,从源头上减少了票据业务的发生。同时,随着交易的活跃,个人持有票据的现象也很普遍,但是某些机构却拒绝对个人所持票据进行贴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声誉,同时也孳生了民间票据交换,扰乱了正常的交易。
三、票据业务过程中的一些制约因素。票据使用过程中,存在许多制约因素,限制了票据业务正常发展。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保证金的高额收取。为防范风险,各金融机构都根据企业信用级别收取保证金。但是县域企业的资信级别相对较低,大多收取全额现金或质押,将流动资金相对紧张的县域企业拒之门外。
2、办理手续繁琐。据调查,由于审批权上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需要增值税发票等十多份材料,经过二十多道手续,半个月时间。对于收取全额保证金的票据业务来说,这和贷款没有什么区别,降低了办理业务的积极性。
3、流通中的障碍。《票据法》《商业汇票办法》等法规只对票据起到指导作用,对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详细解释,造成了各地规定不一,随意退票现象严重,压票也时有发生,不能及时兑付票据。同时,票据查询查复也比较麻烦,延误了票据使用时间。
针对上述原因,笔者建议应该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基层金融机构顺利办理票据业务,促进县域经济的正常发展。
一、成立地方票据中心。由人民银行牵头,各商行参与成立。票据中心建立当地各企业信息台帐,详细记录其经营状况及前景、贷款及还款记录、资信状况,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信用评级,由此来确定对企业承兑额度,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办理承兑业务,也可以降低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风险。
票据中心可以依据人民银行建立的内联网,建立票据查询查复系统。对于已经承兑的票据,票据中心要详细录入票据各因素,以及票据的解付、背书、贴现等情况。通过网络可以快速查询到票据的各种要素以及背书流通情况,缩短查询时间。
二、扩大申请人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应该适当放宽票据申请人的资格限制。在县域企业,对于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程度高,在银行记录良好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私营企业主,在提交了交易合同等手续时,完全可以给予承兑。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坚持风险与效益、效率兼顾的原则。在具备了真实性交易的基础上,对于信用级别高的申请人,可以降低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规定,“不得收到高额保证金,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商业汇票的推广使用”。对于信用级别较低的企业,保证金可以高额收取,但要简化手续。《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票人交付100%保证金申请承兑的,应简化审查、审批手续”。
三、降低办理门槛。对农村信用社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在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其保证金运用的基础上,一些指标应适当降低,以符合目前农村信用社实际,提高其盈利水平,扩大对农村的货币供给总量。同时,信用社要自我加压,经常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临柜人员的警惕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票,克隆票等进行诈骗,从而降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