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补充规定_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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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关于印发《劳动纪律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办、中心、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劳动纪律,建设一流的企业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XX公司省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补充规定。现印发给大家,请严格执行。
XX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补充规定
根据《XX公司省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补充规定。
一、考勤次数及时间段
1、机关员工实行“一日四签”,即上、下午各签到、签退一次。
2、一线人员实行“一日两签”,即上午签到,下午签退各一次。
3、考勤时间段为上、下班规定时间前后一个小时,超出时限的认定为旷工。
二、审批权限
1、因公出差
因公出差人员应事先凭出差通知填写《出差报告单》,不得超期出差。县域外,区域内出差的,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区域外出差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和主管领导审批;未经事前审批的,一律不予承认,且视为旷工。
2、外出公干
外出办事的人员必须事前填写《外出公干报告单》,注明公干性质及内容,并交至办公室登记。特殊原因无法及时
办理手续的,必须在半天内补齐,超过期限的,一律不予承认,且视为旷工。部门领导外出公干的,必须经由分管领导审批;员工外出公干的,必须经由部门领导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的,应报分管、直至主管领导审批。
3、请假
员工非工作原因无法到岗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或《年休假条》),请假在2天内的应由部门领导与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请假在3天(含)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在15天(含)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审批;部门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含)以上的应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三、相关要求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须附上县医院(中医院)或市四大医院开具的证明,方可认定为病假。急诊治疗的,可凭疾病诊断书委托他人办理。
2、年休假必须用《年休假条》,不得在《请假条》上备注抵年休。
3、假期完毕后,请假人在假期后第1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超假。
4、为照顾外地员工回家路程,允许外地员工每周一推迟两个小时到岗签到,每周五提前两个小时离岗签退;超过时限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5、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每月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完成考勤情况统计,次日在公示栏张贴上月考勤统计结果。
6、所有考勤手续必须进行实时登记,员工应在审批完成后及时交至办公室登记,同时取消设置考勤箱。
7、考勤管理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如发生徇私舞弊行为,经核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