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_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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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前提背景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全县《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如何保证每一位学生都能够达到最低限度的学习水平,保证教育活动能够充分的适应每一位学生的需要与兴趣,又能够充分的发挥他们的个性,如何使学生要达成的目标明晰可见,并且让学生自己也能够清楚的了解“已经能够做到什么,还有哪些尚未达成”。建立全新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势在必行。
二、组织过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们构建了以学生个体为评价对象,努力做到对每一名学生有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全面和谐发展相统一的学生素质评价标准。
1.成立组织机构:
(1)校评定工作委员会
主 任:郭晓菲
副主任:刘 艳 魏雪晶 郑 琳
成 员:王丹丹 李宏霞 常 虹 石宇才
职 责:制定《绥棱县第五小学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定工作,监察调控评定过程,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与投诉,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认定评定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认定评定结果;监控评定过程。
(2)教师评定小组
组成人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评定人员给学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职责:对所教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3)学生会评定小组
组成人员:由各班级学生会人员组成。职责:对本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2.健全相关制度
(1)公示制度。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运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获得“优”等级的名单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被评为其它等级的学生可向班主任查询。
(2)申诉制度。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和举报,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查处过程及结果。
(3)诚信制度。为工作人员建立诚信记录,如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予以记载,并在教师或学生的德育评价中给予适当扣分。
(4)监控制度。评定委员会要全面了解有关评定工作的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每年的终结性评定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质量分析并撰写工作汇报。
3.实施原则
在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多元性原则。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比较全面、客观地评价每一名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2)过程性原则。使用中注重评价过程,让评价成为对学生的重要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规范自己的习惯与言行,注意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
(3)多向性原则。由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评价,进行多向、充分的信息交流,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
三、操作过程
(一)建立评价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评价时应把握“日常性评价是阶段性评价的基础、阶段性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基础”的操作原则。
1.日常性评价
教师评定小组成员和学生会评定小组成员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关注学生的表现,及时做出评价,并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口头评价、成果评价、访谈交流、行为观察、问卷反馈、情景测验等)及时评价每个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满足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
(2)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发展提高的重要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学生会、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学科检测的阶段成绩,学生的最佳作品等。
(3)学业考试。考试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除传统的纸笔测试外,还可设置口试、听力测试、成果展示、实验操作、上机操作等形式测试,允许学生进行二次考试。纸笔测验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开闭卷结合考试等不同形式。
(4)实绩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及文体艺术等丰富多采的活动,展示学生的特长,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2.阶段性评价
教师评定小组和学生会评定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通过参考各种资料,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教师评定小组的评价占80%,学生会评定小组的评价占20%。最后,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表现来描述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3.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由教师评定小组进行,要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评定时以学生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计算出所有阶段性评价的平均分值作为终结性评价结果,记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 》,并上报教育局审验。
(三)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A、B、C、D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40%。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应十分认真、慎重,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经评定委员会审核。
(2)质性评语。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括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低段学生的评价应浅显、生动。
2.评价结果的运用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只公示“优”等级,其余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最后,学生和家长要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上签字。
(2)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
(3)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既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合格毕业的标准,同时也成为学校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的组成部分。
四、取得的成效
1.实现了以德育为首的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