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标签通知_企业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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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
标签标识自查的通知
各食品生产企业:
请食品生产企业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等法规规章,并严格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以及产品执行标准等标准,对生产的每款食品标签开展自查,重点自查标签标识是否存在标注不规范、虚假标识、夸大标识,宣传产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使用引人误解、具欺骗性或暗示性的文字、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以及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山寨”食品包装标签等问题,并于2014年5月29日前向秀屿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食品的标签标识,并保证食品包装完好,按照标注的贮存条件存放和售卖食品,不得私自分装或改变商品销售包装标签。要主动开展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标签标识自查,重点查验进口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的标签标识。不准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或中文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进口食品、保健食品。
自查过程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并及时向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要立即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必要时通知下游经销商实施召回;食品销售者要对相关问题产品实施下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游生产销售企业。
秀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7日
《关于通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标签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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