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政策法规_农村村民政策法规汇编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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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政策法规汇编

一、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残疾人到所在村(居)委会口头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出具介绍信,持户口簿、身份证到镇(处)残联初审,认定符合残疾人标准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两份,并在村(居)出具的介绍信上填写意见,加盖镇(处)残联公章。残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表、评定表,到指定的医院找指定的医生进行鉴定,鉴定表必须由两名医师签字,加盖评定医院公章。

二、免除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

免费标准: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学年15元,3至6年级每生每学年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30元。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培训对象:农村户口劳动者(男性年龄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

培训内容:面向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为政府免费培训,参加培训人员所需的培训费、技能鉴定费、考务费等均由青岛市财政给予补助。培训时间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安排,一般不超过3个月,培训后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此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1、创业扶持

扶持对象:(1)登记失业人员;(2)大中专毕业生;(3)被征地农民;(4)返乡农民工;(5)军队退役人员;(6)随军家属;(7)残疾人。

2、扶持内容:

(1)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0.5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

3、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在正常经营满1年、满2年后分两次拨付。

(3)在市人社(原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园(街)内租赁经营场所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户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其中对实际月租金低于100元的据实拨付。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规定:

1、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劳动者和失地农民劳动者。

2、办理规定:

劳动者到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经审核后给予办理。

五、计划生育方面

1、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2)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3)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经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六、2012年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工作

1、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小麦、玉米、棉花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小麦、玉米10元/亩,棉花15元/亩。

3、补贴方式:小麦采用差价供种补贴方式;玉米、棉花采用现金直接补贴方式,直接补贴资金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发放给农民。

七、农机补贴办理程序

根据农机购臵补贴的实施方案,购机农民到市农机推广站报名,并填写《农业机械购臵补贴信息表》。经公示和审核确认后,由市农机局发给《农业机械购臵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户持《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市范围自主选择供货企业,办理差价购机手续。

八、关于户口、身份证、收养等办理规定

1、如何办理新生婴儿登记出生落户手续?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户口,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理。

手续:(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申报出生落户证明信;(2)户口簿;(3)出生医学证明;(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备查联须镇计生办盖章);(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何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

公民死亡,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道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逾期办理或不缴纳身份证,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手续:(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2)户口簿;(3)身份证;(4)死亡医学证明书。

3、丢失居民户口簿如何办理?

手续:丢失户口簿,须凭单位(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到派出所办理。

4、分、并户如何办理?

(1)村委介绍信;(2)房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单独住房且有自己的房权证);(3)户口薄。

5、如何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⑴是平度市内夫妻投靠实行网上迁移,迁入需材料:

1、迁入单位(村、居委会)表格式迁入介绍信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家庭户口簿

3、满十六周岁以上人员须携带一张近期一寸黑白大头照片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⑵是市外夫妻投靠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子女随迁户籍证明须证明家庭关系)

3、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便信及表格式信)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离异投靠的须带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原件、离婚证及复印件;丧偶投靠的须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6、满十六周岁以上人员须携带近期一张一寸黑白大头照片7、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需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无业证明

8、计划生育证明

9、无违法犯罪、无练法轮功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

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3、单位(村、居委会)同意接收户口证明

4、父母双方投靠需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

6、无违法犯罪、无练法轮功证明

7、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有关证明。

⑷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

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3、单位(村、居委会)同意接收户口证明

4、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离异的需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

7、市内下岗失业者需解除劳动合同介绍信

8、无违法犯罪、无练法轮功证明

9、计划生育证明

10、十六至十八周岁在校生需在校证明

11、十八周岁以上须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

⑸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未分配随父母落户材料。

手续: ①单位(村、居委会)迁入介绍信;②户口簿;③身份证;④户口迁移证(青岛市内院校的毕业生实行网上迁移,须出具户籍证明);⑤市人事局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技校毕业生须市劳动局出具落户介绍信);⑥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⑧近期一张一寸黑白大头照片。

6、申请办理小城镇户口材料。

办理条件:凡在小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居民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商业网点房或经批准自建住宅,拥有房屋所用权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迁(移)入城镇落户。

手续:(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含家庭成员关系证明);(3)无违法犯罪、无练法轮功证明;(4)迁入地村(居)委会证明;(5)计划生育证明;(6)已婚人员需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7)房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抵押证复印件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房产管理中心公章、房产管理中心档案室章及银行贷款章;(8)购房发票(二手房需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9)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无业证明;(10)其他有关材料。

7、如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公民迁出本镇,由本人或户主持村(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居民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及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的准迁证或录取通知书等,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件。在镇内“三投靠”移动的居民,持移出人的户口簿,村(单位)证明,身份证及移入村(单位)接收证明、移入人员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移动手续。十六周岁以上人员由本人办理,十六周岁以下由其监护人办理。

8、村民如想收养子女,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收养条件: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4)夫妻双方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手续:(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2)收养人户籍证明;(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及申报户口证明;(4)收养人单位证明;(5)收养人已婚需结婚证及复印件;(6)收养人身份证及复印件;(7)计划生育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

9、如何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办理条件:(1)年满十六周岁的、从本市辖区以外迁入户口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办理;(2)十六周岁以下自愿办理。

手续:(1)本人穿深色衣服;(2)户口薄、旧身份证;(3)丢失居民身份证补领须单位(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10、如何办理暂住证?

手续:(1)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育龄妇女须持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2)本人近期三张一寸彩色照片;(3)租赁房屋的须持房东身份证。

九、申请农村低保程序:

低保工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估、审核、公示,镇(处)复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动态管理。

提供以下材料:

1、青岛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2、申请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评估表(附后);

3、申请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公示表(附后);

4、户主申请书;

5、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6、户主及家庭成员一寸照片各一张;

7、残疾人应出具残疾证复印件;

8、户主或家庭成员姓名与户口簿不一致的,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以上提报的材料均一式三份)。

十、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规定:

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平度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⑴是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其中,政府对重度残疾人按每年500元标准代缴15年养老保险费。

⑵是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⑶是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资助。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成员给予参保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但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其他资助的总和不超过个人缴费最高档次。

3、什么时间进行年度集中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的3月份,参保人员应最晚于每年3月31日缴费截止日前,按照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专用银行卡(折)。

4、如何变更年度缴费档次? 按年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变更年度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应于当年6月至次年2月之间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已办理一次性补缴并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不得变更缴费档次。

5、重度残疾人参保有何规定?

自2011年1月1日起,参保人被认定为重度残疾人的(Ⅰ、Ⅱ级,以发证时间为准),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参保人在缴费期被认定为重度残疾人的,可持《残疾人证》(二代证)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园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从办理手续的次年开始每年按规定标准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并计入个人账户。其中,办理手续次年至领取待遇年龄的实际年数少于15年的,可先按年享受实际年数的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到待遇领取年龄一次性补齐15年的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办理手续次年至领取待遇年龄的实际年数多于15年的,最长可享受15年的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⑵凡已过养老待遇领取年龄,又被认定为重度残疾人的,不再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6、外地迁入人员参保缴费有何规定?

2011年6月20日之后户籍迁入我市(迁入时间以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提供迁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证明。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可从迁入次月参保,缴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迁入时实际年龄已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按规定每月享受基础养老金。

⑵户籍迁入时实际年龄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迁入时实际年龄至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⑶户籍迁入时实际年龄距养老金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也可以补缴至15年,但不享受相应补缴年限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7、到龄领取养老金应办理哪些手续?

镇(街道、园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打印符合领取待遇条件人员《待遇领取通知单》,通知相关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接到《待遇领取通知单》后,应于《待遇领取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镇(街道、园区)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需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及时办理一次性补缴申请,并将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专用银行卡(折)。申请补缴的参保人员因专用银行卡(折)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当月缴费不成功的,经办机构于次月可再进行一次银行扣款;两次缴费仍不成功的,视为参保人员自动放弃补缴,补缴信息自动核销,经办机构不再办理银行扣款手续。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8、如何变更重要参保信息?

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尤其是专用银行卡(折)户名及账号、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以免因信息有误无法及时传达相关政策信息而影响到养老待遇的正常发放和领取。

十一、集体土地范围内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十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程序 住院费报销流程:在已建立联网业务运行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凭住院结算收据原件(已参加商业保险赔付将原件使用了的,需出具住院结算收据复印件和保险公司赔付证明,下同)、出院记录、户口簿、身份证及合作医疗卡(证)等材料,通过网络即时结报。即时结报的款项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所垫资金按规定时间报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后拨付。在未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持住院结算收据原件、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户口簿、身份证及合作医疗卡(证)、银行(农行或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回户口所在镇(街道)医院,由新农合专管员通过“中心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报销款项由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复审后委托银行拨付到患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十三、摩托车下乡补贴申报与兑付办法。

携带以下材料到财政所填写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每个星期二办理),由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后,统一汇总信息报送信用社,再由信用社将补贴款项打入车主本人存折。

一、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二、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户口簿复印件三份(含户主页、索引页、车主本人所在的登记卡页)

五、信用社存折复印件一份(车主本人户头)。

十四、村务公开及农村财务管理的内容及农村集体资产的处臵办法。

1、村务公开的内容:

(1)财产公开的内容;(2)宅基地建房;(3)计划生育;(4)土地征用;(5)“一事一议”资金和农村“两工”;(6)土地和资产的承包、租赁;(7)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功绩过失情况及其他公共事务等等。村务公开除会议、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外,我镇还实行每年两次的明白纸入户公开和网上村务公开。

2、农村财务管理的内容:

(一)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

(二)财务预决算审批制度;

(三)现金管理制度;

(四)收入台账管理制度;

(五)开支审批制度;

(六)借(贷)款审批制度;(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八)债权债务

管理制度;

(九)账簿票据管理制度;

(十)未结算事项报告制;

(十一)村级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3、农村集体资产的购建处臵办法:

村集体发生资产购建和处臵(包括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变卖、联营、股份合作、合资、转让、盘盈、盘亏等)的,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1)提出意见、确定议题。村两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调查论证,召开两委会议提出资产购建处臵的意见和形式。

(2)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将两委会议记录、表决意见的原件及资产购建处臵呈批表报总支书记、经管中心审核,报镇分管领导、镇政府批准。

(3)召开会议。召开村民会议或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对两委的意见讨论后进行表决。召开会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有效。与会人员要在表决意见表上签名,所在工作大队干部及包村干部列席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4)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报经管中心审核,具体包括购建、处臵的项目、时间、地点、标的、条件、交款方式等。公示时间为三天。(5)组织投标。公示到期后,由村干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投标,部分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工作大队、经管中心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将投标结果进行公示。

(7)经经管中心审核后签订协议。(8)整理资料,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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