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知识普及宣传_物业管理服务八项内容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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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知识普及宣传(业主须知部分)

根据国家政府《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本普法宣传资料,以此为基础进行物业解释。希望广大业主,在保证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顾全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配合物业管理服

务企业的各项工作。建设好“我的家园”为建设和谐小区、和谐社会贡献

自己的一份力量!

1、什么是物业管理?答:物业管理指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

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

共秩序的活动。主要从三个角度理解:

一、由房开企业前期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前

期物业管理服务;

二、业主选聘有合格资质等级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

三、物业管理活动中两个重要的主体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物业管理的内容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2、为什么要实施物业管理?

答: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客观上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房屋产权多元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90年代初以来我市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变化,房屋商品化,房屋产权多元化,个人拥有房屋产权的比例越来越高,原来的公房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化和产权转移的形势。

(2)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需求增强。房屋作为价值高的资产,是大多数家庭最主要财产以及财富积累的主要形式,人们对房屋财产的使用、维护、保值提出了较强的服务要求,一方

面要求住得好,房屋状况保持的好,环境整洁优美,同时还要求房屋的保值增值,这些都需

要高水平的专业物业管理服务。

(3)物业项目建设规模大,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要求专业性程度高。一个物业项目里往往有成百上千业主,众多业主由于房产毗邻,在使用管理物业、在物业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全体业主形成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需求,而且房屋建筑结构及设施设备较为复杂,对物业管

理服务要求转业文化程度高。这种公共性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可能由单个业主或少数业主来完

成,需要通过全体业主委托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来提供这种服务。

3、什么是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主要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在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除房屋权属证书上记

载的权利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

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

=1=

务是建立在对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上,业主既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份房产,也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成员。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力主要有: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负有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义务。

7、业主临时公约具有什么作用?

答:业主临时公约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能起到规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行为,维护全体业主整体权益的作用。例如,业主临时公约规定不允许在小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就是为了保证小区全体住户的安全;又如业主临时公约规定对欠缴费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公布欠费名单催缴,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对欠费业主的约束。

8、业主临时公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业主临时公约由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制订,主要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开发企业制订的业主临时公约不能侵犯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9、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怎么处理?

答: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个别业主不按照公约的规定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是对其他业主的利益侵害,应该赔偿损失。

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督促其改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报告有关部门。

49、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答:物业服务的内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行。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一般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

问50、什么是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性物业管理服务?

答: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和公共秩序等多种内容的综合服务。一般提到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

特约性服务指受个别业主的单独委托提供的服务。比如户内自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室内保洁、代订机票、报纸等。

52、《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普通商品住宅保洁服务应达到什么标准?

答: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普通商品住宅保洁服务范围为:小区规划红线内,业主户门以外;服务内容为: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桶及垃圾进行管理;按都匀市市政管理文件向住户收取每月每户7元,商业议价。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53、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面承担何种职责?是否应对业主人身和财产负责?

答: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的主要职责是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班,危及人身安全储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车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但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问

58、普通住宅如何交纳物业服务费?

答:目前,按照物价部门和房地部门颁布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为两部分:

一、住户个人交费项目

1.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以及装修管理服务费2.保洁费3.保安费4.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

5.车辆存车费(自行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6.机动车存车费

二.产权人交费项目

1.绿化费2.化粪池清掏费3.管理费4.小修费5.中修费6.大修费7.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

8.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

问60、高档住宅、非住宅类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如何确定?

答:高档住宅、非住宅类物业的物业服务费采取市场调节价的定价形式。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按房屋买卖合同(或物业管理公约、房屋使用维护管理公约)约定的价格收取费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定价。

问61、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用在交大中修费吗?

答: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不再交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费用。问:私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业主,如何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答: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房地产管理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属于违法违章建筑。在没有取得相关法律手续的,应依法拆除恢复原用途。在高级住宅楼房内,应当按照已改变其用途的性质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问62、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怎么交?

答: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可以按年(季度、月)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发生时再交纳。

问63、出租房屋时,物业服务费用由谁来交纳?

答:出租房屋时,物业服务费用的交费义务为业主,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问67、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停车管理费的,在停车管理中应承担何种责任?

答:物业管理企业应负责车辆的看管和停车秩序的维护,具体包括: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保证停车有序,24小事设专人看管;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问68、装修时也主是否要交纳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

答:装修时,业主应当按照装修服务协议缴纳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对于装修押金,业主装修工程完工后,没有违反协议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退还押金。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修服务费的,应承担以下义务: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节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包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问8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能否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如何办理?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活、工作需求所必须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擅自将小区内的学校改为娱乐场所、绿地改成商业设施等做法都是不被允许的。

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问84、业主、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

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和物业公司都不能擅自占用。如需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问85、业主、物业管理企业能否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答: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如需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问89、物业区域内的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和设施设备由谁负责维护?

答:物业区域内的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和设施设备属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服务单位所有,由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服务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养护。

问:无理拒绝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和业主委会怎么办?

答: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其他业主缴纳的证明,物业公司和业主委会员,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并要求拒付物业费的业主除支付应支付的物业费之外,按照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和相关的起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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