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讯安舆情监测舆情监测促进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_社会治理舆情监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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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讯安舆情--舆情监测促进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

在今天的很多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上,舆情分析师往往比一线记者更活跃,在政府有关部门面前的话语权有时甚至超过了记者。无论政府还是企业,在私下场合都需要了解媒体和公众对自己的真实看法,据此妥善地制定决策和及时地调整修正决策。一些公开发表的舆情分析报告和榜单,也能以客观数据呈现的方式,规避新 闻报道的约束。

舆情监测成为新闻报道的另一面,从另一个角度承载着新闻工作者改良社会、推动良政和善治的理想。

舆情监测:社会转型期的“太阳耀斑”

太阳耀斑是一种剧烈的太阳活动,是太阳能量高度集中释放的过程。现阶段,舆情监测业务的需求量猛增,好比“太阳耀斑”一样集中剧烈释放。

国内舆情监测业务已经形成一条产业链,包括智能化搜索引擎的舆情监测平台,舆情分析报告,社会化媒体传播,特别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运营,舆情应对和媒介素养培训等。

舆情监测产业的出现的几个条件:

第一,全民传播时代到来。

过去传统媒体的接触率受到文化教育程度、交通、电信等条件的约束,政府和企业的“信息相关方”其实是十分有限的。政府领导人、企业负责人通过个人的信息渠道,不难对外部环境做出判断,轻松地敲定决策;如果想控制相关信息的传播,也比较容易做到。

如今,世界的关联性极大增强。网络时代出现了众多的“信息相关方”,远远超出领导人的目力所及、秘书机构的能力范围。

来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最新数据,中国网民数量突破6亿,居世界第一;网站达400万个,网站访问量仅次于美国;手机用户达12亿,移动网络用户 超过8亿。中国有103家网站提供微博客服务,微博客账号总量已突破13亿。此外,中国还有微信账户6亿,其中境外账户1亿。

几亿网友,意味着几亿个“摄像头”,每个人都可能在突发事件现场发布见闻;几亿网友,还意味着几亿个“麦克风”,每个人都可以针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这就需要专业的舆情机构,借助智能搜索引擎、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进行舆情搜集、梳理和研判,提供专业的应对之策。

第二,中国社会转型期的震荡。

1978年岁末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掀起了市场化取向的经济改革,经过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的加速驱动,导致建国后前三十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和大一统的社会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分化。中国已经出现了不同的利益群体,产生了不同的利益诉求,但现阶段利益表达的渠道还不够畅通,利益博弈的规则还不够 透明和规范。当前,互联网成为民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通道。因此,以互联网为主力平台的舆情监测,具有社情民意风向标的意义,可测量社会的和谐度与稳定系数。反过来说,热点舆情的频率和烈度,则提示着当下社会矛盾的对抗性和潜在破坏性。

舆情监测对于政府公共治理的意义,相当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宏观经济预警指数。对于政府工作,包括企业管理来说,舆情监测也具有这样的民意预警功能。2013年秋季以来,微博的活跃度急剧下降,一方面微博平台上好勇斗狠的言论氛围得到扭转,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微博的舆论预警功能弱化,这对政府及时把握民意脉搏不利,需要适度保留微博的舆论活力。

第三,现代新闻舆论环境呼唤新型网络智库。

对于政府和企业来说,公共关系是为了促进公众对本组织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树立良好组织形象,以利于提高政策拥护度,或促进企业产品销售。今天的 PR(Public Relations),政府、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离开互联网是难以想象的。互联网不仅成为消费者评估某一品牌的重要信源,而且成为公众评估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信源。政府、企业的信息传播、关系协调与形象管理事务,都需要在互联网平台上展开,以网络帖文为民意素材,以社会化媒体作为低成本、病毒式传播的传播渠道。

在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有所诉求,一个更为便捷的通道,就是网络表达。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7次提到微博和微信。基于互联网的政策反馈研究,网络意见更为直率,还原社会真实的意见构成,避免基层调研和座谈会等形式可能因 为现行体制的“中梗阻”而听不到真实的、尖锐的声音。

如果能结合新闻宣传、公共关系和对策研究诸功能,就是一种新型的网络智库。这是舆情监测的高端增值业务,即智能化搜索引擎+公共关系管理+社会化媒体传播,也为新闻媒体、公关公司、软件公司的转型提示了方向。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舆情监测业务的爆发式增长,是社会转型期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的阶段性需求。随着社会转型的顺利推进,特别是法治的健全,利益博弈逐步转入制度化、法制化的渠道,而无需更多地借助舆论压力,舆情监测的业务需求将趋于平缓。

舆情服务需要阳光共识

舆情服务作为一个初兴的产业,其行业规范还在探索中。从人民网几年来的实践看,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与业界同行探讨。

一、分清两种角色:媒体式的舆情观察,服务客户的舆情应对咨询。

媒体式的舆情观察讲是非,服务客户的舆情应对咨询讲利害。目前一些舆情机构都定期公开发布一些超越的舆情观察报告、榜单等,打造话语权,对政府、企业、NGO乃至于公众人物的口碑管理做出臧否,往往会触到其痛处。而服务客户的舆情监测和应对咨询,则需站在客户立场上,设身处地,为其趋利避害、利益最大化提供一对一的咨询顾问服务。

两种角色不容混淆。中立的舆情观察报告和榜单,切忌受到客户商业利益的侵蚀,自损威名。现在某些政府部门和企业已经把影响舆情榜单,与“和谐”批评性报道一样,纳入了“公关”日程。

二、要做“阳光产业”,并非“月光产业”

我们做的是舆情监测,而不是舆情监控。舆情业务不带有公权力“管控”的强制性职能。有些急功近利的客户,希望舆情服务主要就是提供删稿服务,游说协调传统媒体和新闻网站、社交网站,删除对客户不利的稿件。这是对舆情业务的误解,也会对年轻的舆情产业造成致命的损伤。我们总是告诉客户:新闻的发生是第一位的,新闻的报道是第二位的;坦诚面对舆论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解决问题是第一位的,所谓“舆论引导”是第二位的。舆情监测和应对咨询顾问服务,从根本上来说,是帮助客户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不是掩盖问题。

三、社会化媒体营销要释放“正能量”。

有一些舆情服务机构兼营社会化媒体营销业务,即在微博、微信、论坛等社会化媒体上进行议程设置,利用人物营销、故事营销,请大V转评,推广某个企业、某个产品,或某个组织的形象。这属于创意产业、智慧产业的范畴,即使以营利为目的,只要不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虚假信息,应予包容。

据媒体报道,某地曾查处一个网上炒作公司,发现公司的600余名“枪手”分布于28个省市,并且拥有312个“大V”,粉丝累计达到2.2亿。警方打击的是这家公司“造谣传谣”的不法行为;如果这些网络“大V”和“枪手”的转帖内容不是虚假信息,即使收费,也并未触犯法律。

但社会化媒体营销不应为追求轰动效应而置信息真实性于不顾,编造事实、恶意炒作、误导欺诈;须保护个人信息,尊重个人隐私;倡导文明用语。

四、为网络舆论加权解读。

网络帖文并不代表全部民意。毕竟只有45.8%的中国人上网。例如农村的妇女、儿童、老人等,他们基本不上网,他们的生活状况和诉求在网上也鲜为人知。而经常在网上发声的,也只是网民的一小部分。当一些知识精英、商界精英和率先触网的官员在网上指点江山、呼风唤雨的时候,别忘了网民中还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空间,各种意见和观点纷繁复杂,网络舆情研究要以统计学方法为基础,务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各方利益诉求。既要关注“大V”,也要关心草根;既不能编造数据,也不能预置评判;实事求是,力争还原“水淋淋”的民意。

这份“阳光共识”还提出:注意剔除“网络水军”的虚假成分,努力打捞沉没的声音,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民意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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