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_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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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社会环境和依纪依法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芜湖市镜湖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干部下访工作制度》:
一、纪检监察信访下访受理的业务范围: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二、纪检监察信访下访形式、对象和职责。
形式:采取定期下访和不定期下访相结合的形式,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干部原则上每月下访1 次(如因工作冲突等特殊情况,至少每季度1次),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一周的周末进行,如遇有基层紧急信访、重要信访、特殊信访信息,采取随时下访。
对象:各街道纪工委、区直各部门、学校、居(村)委会、社区党员、干部、群众和聘请的信访信息员、廉政监督员及行动不便的信访人(如老年人、病号等)。职责:(1)按照规定的范围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从中了解基层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情况和违纪案件线索;(2)直接查办基层纪委受理的检举、控告;(3)指导协助基层纪委做好信访举报工作;(4)对交由基层纪委承办的信访件及其重要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催办;(5)现场协助基层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三、对信访人要求:(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2)遵守信访秩序、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访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3)不得提出政策规定以外的无理要求;(4)反映意见完毕后不得滞留不走、妨碍公务;(5)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蒂、纸屑,不得高声喧哗。
四、信访干部的纪律和要求:(1)在下访工作中严格遵守镜湖区纪委、监察局制订的《镜湖区纪委监察局接待来访(电话举报)工作制度》、《芜湖市镜湖区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与操作规程》、《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守则》等规定和制度;(2)对重大事项、重大案情或情况紧急的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区纪委、监察局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擅自作出答复和行动;(3)下访前一天须向区纪委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报告方可进行,下访干部不得少于2人;(4)遵守保密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对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材料随即带回信访办公室妥善保管,防止泄密。
为坚定不移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积极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及市纪委有关信访规划任务,有效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稳定,特指定本制度。
一、下访时限
镇领导每月到联系管区各村下访一天以上,每年写民情调查报告至少1篇;驻村干部每周到所联系村下访一天以上。同时规定在下访前一天必须把下访时间、地点和下访领导名单,通过广播等媒体告知广大群众。既能让更多的群众参与问题的反映,又能让群众根据下访领导来反映对口困难和需要帮助解决的事项,并根据领导下访时间做好反映情况准备,增强下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下访形式
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走访。在下访过程中,对能当场解决的案件,及时到群众家中、到田间地头、到纠纷现场,实行就地协调、就地化解。二是约访。即对一些重点信访户主动约定时间与地点,与他们面谈,寻求解决问题的共同点,一次谈不成,下次再谈,直到问题合理解决时为止。三是回访。即在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处理结束后,通过领导干部回访,进一步了解信访人的思想动态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集中接访。根据可能出现的上访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到镇政府集中接访,现场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纠纷。
三、配套制度
为确保领导下访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建立了四项配套制度:一是接访包案制度。根据“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每位领导在下访过程中受理的各种信访案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化解,重大或疑难案件及时向上级汇报;二是限时办结制度。要求简单案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案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个月内办结;三是督察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到对下访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进行通报,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越级上访或发生重大集体上访,影响较大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在制度上保障了领导下访、约访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和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