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规定_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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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规范住宿员工行为,提高宿舍良好的居住环境,加强公共卫生和公共设施管理,二楼住宿员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公共场所赤身行走、着装不整、斗殴谩骂,不服从管理(违者罚款100)
2、禁止向窗外扔东西,污秽、废物、垃圾等应按规定场所倾倒。(违者罚款200元)
3、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及接电器取暖。(违者罚款100元)
4、禁止在宿舍内聚餐、饮酒、赌博或私设小厨房。(违者罚款200元)
5、禁止在宿舍存放和使用危险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
6、禁止宿舍留宿外来人员或异性客人,夜间最迟应于21:00前返回宿舍。
7、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追逐嬉闹、影响正常办公或他人安宁。
8、禁止破坏公共卫生、公共物品,每个宿舍对门房间禁止打开使用或存放私人物品(违者罚款200元)
9、禁止将个人鞋帽、衣物、被褥等物品随处扔放、晾晒,晾晒衣物必须到指定房间。(违者罚款100元)
10、禁止私设个人房间,必须按照规定房间人数入住。(违者罚款200元)
11、禁止浪费用水、用电,应随手关闭电灯、电源及水龙头。
12、二楼公共物品、公共设施如有人为损坏,查不出相关责任人,住宿员工每人罚款50元,举报者奖励200元
注:二楼宿舍负责人:亓万宝
第一组长:郑家绪
第二组长:乔洪帅
住宿员工必须服从管理、熟悉本规定内容,如有违反按本规定执行。
珲春分公司(制)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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