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工职责_社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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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简介
一、“双百计划”简介
简称为“双百计划”。“双百计划”由广东省民政厅主办,计划在 “双百计划”全称为广东“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2017 年起在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市、肇庆市、江门市台山、开平、恩平等地建设 200 个镇(街)社工服务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社工站副站长职责
一、服务职责:副站长负责社工站总体工作的监督执行和协调 跟进工作,根据项目中长期战略规划内容,做好服务策划与总结工作,其中包括:
1、负责与协同行动者、地区协同行动中心、广州项目办沟通,保证一线服务与项目总体方向的一致性;
2、每月上交简报总结站点工作进展与问题难点;及时监督跟进同工上交服务计划、工作日记(或周报)、月报等文书;
3、跟进团队工作的开展以及团队关系的建设等。
二、管理职责:副站长负责站点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 档案管理、站点物资登记管理、站点宣传等,及时更新汇报相关信息。
三、对外关系:副站长负责对外关系的沟通、协调,确保社工 站良好的外部关系运作;
四、与一线社工共同采取驻村模式开展社会工作实务工作。
五、负责与镇街、村(居)委等单位进行对接,每个月一次定 期面向以上单位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地区中心汇报地区社工服务站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线社工职责一、一线社工采取驻村模式开展社会工作实务工作,共同落实 社工站的服务规划,做好服务记录与总结,提升一线服务的成效及影响力。
二、一线社工完成社区研究,在督导的指引下根据当地实际需 求,确定服务领域与方案;根据团队制定的工作计划,通过团队协作,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手法开展工作,为有需要群众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三、整合链接资源,拓展服务平台;
四、开展行动研究,提炼本土工作案例与经验;
社工日常行为规范
一、考勤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有 违反将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缺勤工时的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
律处分。
2、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因公务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须经 相关负责人批准;如因私事离岗须填写“请假单”,须经相关负责人核准后方可离岗。
3、因公务外出,非当日返回者(超过 24 小时以上)为出差。出差人员应填妥出差申请单。
4、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核准应到而未到工作者,即为旷职,旷 职一日,旷职计扣工资标准及旷职的处理办法与所属镇(街)一致,同时将纳入一线社工试用期考核及年终考核的标准。
二、工作服
1、项目提供工作服,员工须保持工作服的整洁和完好(除自然 损耗外)。
2、需注意自身仪容,保持整洁及衣着得体。
3、试用期未满的员工离职时需交回工服
三、项目财物
1、员工需对项目物品做好登记管理工作,不可擅自取走项目任 何物品,否则一律视作偷窃论,并立即解雇;情况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部门惩办。
2、离职时,员工须将项目财物交还项目,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资料保密
1、员工对项目的一切业务与文件应负保密责任。
2、项目的方针策略、行政制度、业务状态、各种报表以及项目 合作伙伴的资料,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3、员工的薪资属个人隐私及项目保密资料。
五、纪律及工作态度
1、员工应遵守上班守则,尽职尽责,不在上班时间从事工作及 职责外的私人事项。
2、员工须服从项目的安排及工作调派,不可擅自调岗。
3、员工不应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当利益,如经发现,需赔偿 10 倍价值之罚款,情况严重者,项目可解雇该员工,并交当地公安部门惩办。
4、员工不得假借项目名义,向外担保或作其他类似行为。
5、员工不得在其他组织中兼任职务,一经核实,离职处理。
六、拾遗处理
在工作范围内拾得之财物,不论价值多少,应一律原封不动送交 项目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