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_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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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苑小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 尚书苑 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
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 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
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
箱以及其它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物业管理
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对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提
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
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边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
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企业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边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均应接受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5、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6、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2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14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7、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9、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
10、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1、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1.3.4.5.6.7.9项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
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议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3‰的滞纳金。
四、其他事项
1、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报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15%的已住用业主签字后生效。
2、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3、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4、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广安区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承诺书
为了维护 尚书苑小区各业主(使用人)之权益及促进小区物业管理,本人声明已安全明白并同意履行、遵守上述合同、公约及相关规章、规定的全部内容。并承诺:
一、同意将来若将房产转移时,要求承让人签署与此相同的承诺书,并在房产转移达成前将该承诺书交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产公司关于房产拥有人的变更及承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同意在物业公司收到本人产权承让人的承诺书前,如承接人有违反物业管理上述约及规定的行为,其法律责任将由本人及承接人共同连带承担。
承诺人:
委托代理人:
2014年月日 尚书苑小区幢单元楼门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