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要点_质监局法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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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要点
2015年法制工作的总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围绕质监重点工作和法治质监建设的目标任务,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快法治质监体系建设、强化法治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法治保障,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质监。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一、大力培育全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能力
(一)加强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大力培育法治思维、法治精神。围绕质监中心工作,按照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不同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质监工作的实际,广泛开展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和宣传,大力培育全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全员的法制培训。根据区、市机构整合后履行质监执法职责人员的情况变化,围绕执法中必须掌握了解的质监程序性、规范性规定和要求,组织一次全面的执法工作的法制专项培训,为基层机构整合后更好地开展质监执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以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通过座谈、交流、研讨及重点个案分析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培训和提升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推进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探索建立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10.14”国际标准日和“12.4”全国宪法日等时机,采用多种形式和方式,向社会、企业宣传质监法律法规;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升质监法律知识在重点区域和单位的普及率;认真总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经验,交流、学习、借鉴示范单位的经验作法;按总局、省局及市普法办的部署安排,完成“六五”普法的收尾总结及验收工作;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的规划。
二、完善建设法治质监的制度
(四)适时出台“法治质监”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法治质监”建设工作内容。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的要求及总局、省局的的具体意见,结合我局的实际,对市局《关于加强法治质监建设的实施意见》及《进一步深化法治质监建设 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措施进行细化完善,适时出台建设法治质监的指导意见,推动法治质监建设步伐。
(五)完善法治质监的考核制度。在法治质监建设纳入全局科学发展考核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法治质监建设的考核体系,建立法治质监建设的指标体系,明确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方法,确保考核实效。
(六)建立对权力清单运行的法制监督制度。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协助制定市局的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对权力清单实施的法制监督机制,确保严格按照负面清单行使审批权力、严格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规范权力的运行,提高权力行使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推动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按照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推动建立市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查制度。
(八)积极推动立法工作。完成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下达的立法计划,争取将《青岛市实施办法》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继续做好《青岛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为正式启动立法做好准备;启动《青岛市质量促进条例》地方法规的立法调研,为深化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奠定法治基础。建立与人大、法制办及有关部门间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协商渠道,积极寻求支持与帮助;明确各立法项目进度安排及相应的责任部门,加大相互间协调沟通力度,确保按计划有效推进;加强立法的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吸收先进经验,力争在立法内容和制度建设上实现创新突破。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及与履行法定职能相关的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需要重新修订发布的文件,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做好合法性审查和上报备案发布工作的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法治监督责任
(十)完善对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通过强化培训和教育,逐步建立自觉运用《条例》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对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的机制;参照《条例》的规定,建立对单位内部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机制;依据法定职权,探讨开展对本系统执法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执法问题,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和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作为监督和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总局和市政府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标准组织评查,改进评查方法,分析问题及原因,督促整改和提升,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改进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更好发挥案件审理的把关作用。
(十二)采用新机制监督行政处罚规范透明运行工作。按照《青岛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加强对全系统各执法单位实行行政处罚规范透明运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全面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所有处罚案件都及时上网运行办理;积极指导、督促、帮助各基层局按规定要求做好这项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
(十三)修订并严格执行新版裁量标准。适应省质监局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要求,在省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完成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完善工作,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施行。完成新裁量标准的录入,监督、督促全系统各执法单位按照新版裁量标准行使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十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适应新《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职能调整的形势变化,自觉地把参加应诉和复议作为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法治意识及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加强与法院及上级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市局《关于明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具体责任主体的规定》的规定,正确对待、积极参加复议和应诉,全力配合审判、复议机关对案件的审理,严格执行审判机关的判决和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
(十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法制监督。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积极为下放市级权力和承接上级下放权力做好法制服务,加强对权力承接及下放后的法制监督,确保权力依法行使;在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做好法制服务的过程中,加强对权力运行和责任履行的法制监督,确保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责任。
四、加强法治质监保障能力建设(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市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的领导机构,建立由主要领导履行建设法治质监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制度,加强对法治质监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推动各区、市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完善对法治质监建设的领导和推进体系,强化对法治质监建设的领导。
(十七)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的聘任,探索建立由市局法制部门人员为主体、由外聘法律顾问及系统内部相应专业人士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协助做好市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质监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咨询指导和法律支持的作用。推动各直属技术机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十八)加强对基层法制工作的指导监督。针对质监系统实施分级管理及基层机构整合的改革实际,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积极主动履行指导监督职能,为确保基层局能依法正确履行职能提供法制服务。
(十九)积极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提供法制服务。围绕市局的重大改革事项,积极主动提供法制保障和服务,确保市局的重大改革创新事项于法有据;按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的要求,对质监工作的重大改革事项,主动介入做好法制服务、审查和把关,确保改革事项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二十)加强法制队伍自身建设。法制工作者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要求,严格自律,严格监督,强化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持之以恒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要加强对法制业务的学习,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深入研究和解决建设法治质监中的问题,努力塑造一支学习、创新、服务的高素质法制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