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温费发放标准和实施要求_江苏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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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高温费发放标准和实施要求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近日,北京发布室外和室内作业的高温津贴最低标准分别上升至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上调60元和30元,高温津贴自6月起计入工资总额。江苏省今年不打算调整高温费,依旧执行2011年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江苏省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省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据了解,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除了火炉重庆将最低温度条件设定为37℃之外,其余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补贴方式分为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像上海、江苏等为月补,每月200元;而重庆、天津为日补,重庆为每日20元,天津为每日24元。
高温费于2013年5月1日被纳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费的,逾期未改正,将给予行政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去年6月到10月,有部分企业高温费发放有不合规定的状况,比如用清凉油、毛巾、凉茶、西瓜等防暑降温福利,来冲抵高温费。有的劳动者虽然问清楚了政策,知道自己符合拿高温费的条件,但是最终还是放弃,因为不想和老板撕破脸皮,砸了自己的饭碗。也有人直接投诉,最后经过相关部门协调,双方各自让步解决。总体来说,国企执行状况良好。关于做好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在高温季节,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