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报告_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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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人大检查组的汇报材料

四、恩施州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

恩施州是共和国最年轻的自治州,同时也是湖北省唯一的自治州,本届政府一直把贯彻好国家和省的各项涉及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并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切实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落实力度,为恩施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环境。

(一)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提高全民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

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来,恩施州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搞好区域自治、加快发展的根本措施,将其作为全州“五五普法”的重要学习内容,并坚持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国家民族乡工作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民族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宣传,使全州各级干部和各族群众在学习法律知识中,自觉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和掌握。恩施州组织5000人参加了国家民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的•民族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

相比,第二部•自治条例‣多了2章9条,达到9章77条,共1.5万余字,恩施自治州的民族特色、地域特色、资源特色、人文特色、经济与社会发展特色,被科学、集中地反映出来。

围绕新修订的•自治条例‣,紧密结合我州实际,在本届政府期内,相继制定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建设管理条例‣、•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等3个单行条例,使我州单行条例到达了14个,废止了1个单行条例,即•恩施州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林木管理条例‣,这些从实际出发的立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等诸多方面的管理思路和发展方向,既体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优势和法制统一,又维护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与此同时,我们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完善了一系列政策配套措施,使国家和省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三)积极争取和落实各项民族政策,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民族政策支撑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现场会机遇,积极争取的各项民族政策支持。近年来,国家和省多次在恩施州召开现场办公会,2008年7月10日省委省政府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恩施现场办公会在我州召开,并下发会议纪要;2010年国务院在恩施州召开了湖北省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发展经验交流会;2011年,新春伊始,湖

口支援工程,(“616”即一个省委省政府领导牵头,带领省直6个部门,对口支援一个民族县市,每年至少帮助办6件实事的简称)。这是省委省政府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抓住机遇,成立了“616”工程领导小组,召开了对接动员大会,八县市积极行动。2008年取得重大突破。“十一五”期间,省直66个对口支援单位援建项目616个,援建资金42亿元,拉动投入近百亿。目前我们正参照“616”对口支援的模式,协调省内8个发达市对口支援恩施州8个民族县市的工作。

三是做好散居民族工作,促进较少民族共同发展。我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除土家族、苗族两个主体民族外,还有侗族、白族、蒙古族等26个少数民族。1986年以来,按照国家•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州先后成立了5个少数民族乡(村),即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宣恩县晓关侗族乡、长潭河侗族乡(以上三个侗族乡均为1986年成立,2001年部分合并而成),鹤峰县铁炉白族乡(2006年成立)和中营乡三家台蒙古族村(2003年成立)。全州民族乡(村)总人口16万多人,约占全州总人口的4%,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0万多人,占民族乡(村)总人口的66%左右。

建立民族乡、村是落实党和国家散居少数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效补充,是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自民族乡村建立以来,州、县市政府就把贯彻落实散居民族政策和法规作为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和维护民族团

权益,而且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维护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全州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我们加大对窗口服务行业人员的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教育,防止对流动少数民族的“拒住、拒载、拒吃、拒卖”等损害民族团结、伤害少数民族感情、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发生。仅去年一年,我们就及时妥善处置了四川黑水县藏族同胞与利川市居民因商业摊位引发矛盾纠纷事件、新疆籍流动商贩与利川小区物业因摆摊设点发生矛盾纠纷事件、湖北民院新疆籍学生因同学纠纷被社会人员殴打事件等。随着我州交通条件的明显改善,旅游的人数快速增长,来州的外地少数民族越来越多,特别穆斯林群众在我州生活不方便的问题,已经引起州、县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恩施市政府已经决定采取政府财政专项补贴、市场运作的办法开设清真餐馆,满足穆斯林群众的生活需求,其他县市在“十二五”期间也将全部开设清真餐馆,这是我们尊重其他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一个具体行动。2008年,新疆籍维吾尔族犯罪人员在恩施被判决执行死刑后,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州民宗委按照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相关规定,专门办理手续,允许家属将尸体运至宜昌回民公墓进行安葬。由于各级政府和部门不断适应民族工作的新形势,严格执行民族政策,加强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使全州多年来没有因为民族宗教方面的因素发生大的矛盾纠纷,确保了全州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五是争取和落实了国家财政对民族地区的支持政策。国家转

衡性财政转移支付为主体的转移支付体系,提高中央财政对试验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重点增加对试验区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统筹目前的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转移支付,改为综合性的生态修复转移支付;增加民族性转移支付,在原基数上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额度。

三是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在恩施州内对国家鼓励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实行增值税按适当比例“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设立在试验区的金融保险、邮政电讯、石油石化、铁路运输等三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税款。对试验区内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四是实行特殊的金融支持政策。国家政策性银行按照最优惠的额度和利息,对恩施州发放专项贷款,对恩施州内银行业机构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由中央财政给予不低于2.88%的利息补贴;支持设立区域性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促进机构”,帮助中小企业上市。

五是实行特殊的扶贫政策。建议将武陵山区作为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的主战场,统一规划,统筹推进,探索跨行政区域扶贫开发的新路子。在扶贫搬迁、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等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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