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约_我们业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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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
为保障本物业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维护业主的共同利
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公约,全体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业主的权力:
1、依法享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共同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权利。
3、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和设备,以及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
组织修缮。
4、有权就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5、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二、业主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公约,以及本物业共同部位和共同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定制度。
2、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物业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交纳专项维护资金。
3、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注意保护环境。
4、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安装防盗窗、太阳能等,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协同施工负责人到物业
办理装修手续,交纳抵押金。清楚物业管理公司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避免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5、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的,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安全使用水、电、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按规定处理、报知管理中心。
7、业主入住后,所拥有的电动车、摩托等必须放入各自储藏室妥善保管,否则出现丢失业主自行承担。
8、本小区为自行供暖,每年初冬,需要取暖的业主必须交纳足额的费用,若有不交取暖费私自撬锁偷暖者,一经发现,即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以下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和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部设施的颜色、形状)、设计用途、功能和
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擅自在外墙安装护栏、空调、遮阳罩、招牌或其他伸出物、悬挂物等;因为墙体是外保温结构,一旦安装极易造成所
装物品不牢固,发生危险且容易造成房屋的渗漏;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该业主负责。
(4)、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5)、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6)、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泼水。
(7)、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8)、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喂养宠物等。
(9)擅自改变车库储藏室用途,改为商铺、卫生室、理发店、厨房等。(10)、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图画园林建筑小品。
(11)、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广告牌。(12)、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聚众喧闹。
(13)、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休息时间制造噪音污染。
(14)、擅自在房屋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篷、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设计和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加固
处理。
(15)、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6)、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三、业主应承诺在自己与物业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遵守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和本物业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负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业主应在年月日到物业管理处交纳管理服务费。其中,居住房屋物业管理处按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每月0.30元收取,商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35元收取。
2、在规定缴费期内,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自行到物业管理处交费,业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交费的,应当于规定交费日前
10天通知物业公司,确定缴费时间,交按时交费。
3、业主使用本住宅小区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4、代为环卫部门收取垃圾清运费,每户每年36元。
六、违约责任:
1、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1)、(2)、(3)、(4)、(5)、(6)、(7)、(8)、(9)项规定和违反禁止行为的,物业处有权处
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改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
2、业主不按规定缴纳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公用电费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超出规定缴纳日期(一个月)处以每日千分
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如仍不缴交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业主无理由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及其它正常管
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业主应赔偿物业管理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公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报小区物业管理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
签订。
九、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十、本公约一式两份,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
住宅:栋:号:
商业用房:栋:号:(店、铺):
业主(签章)物业管理处(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