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程序与人事代理_人事代理程序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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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程序与人事代理

一、毕业生就业程序

(一)就业程序

就业程序是指毕业生从毕业前的各项准备到毕业后派遣到协议就业单位(或生源地区)报到期间的一般过程。它包括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用人单位的招聘程序和毕业生个人求职择业应遵循的过程。

1、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的工作程序

(1)生源统计、资格审查、汇总毕业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毕业生资源信息。(每年6—9月份)

(2)收集需求信息,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就业动员大会(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问答)等(每年9月中旬——下一年的6月底)

(3)向毕业生公布需求信息,组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大会和企业专场招聘会,学生与用人单位洽谈并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年11月底——下一年5月20日)

(4)制定就业方案:根据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毕业年的5月下旬)

(5)毕业生就业派遣:根据本校就业方案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和毕业派遣手续,整理、寄发毕业生档案。(毕业年6月初——7月底)(6)接待毕业生查询自己档案是否到寄达《就业报到证》上所述的单位(毕业年8月初—11月底)

(7)为两年择业期内改变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2、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毕业生工作程序

(1)确定本单位当年需求毕业生的岗位、人数和条件,制定招聘计划。(2)向毕业生发布需求信息,主要渠道有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府部门、各级人才中心、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自己的网站和专门的就业网、报纸、电视、广播等。

(3)11月中旬用人单位进入校园,参加学校“双选会”或举办专场招聘会,针对应届毕业生的此种招聘工作可持续到下一年6月底。针对已离校和往届毕业生常年进行。

(4)收集毕业生信息,主要渠道有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本单位网站、各种求职就业网站、毕业生自荐材料等。

(5)组织应聘毕业生笔试、面试、确定录用名单,签定《就业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6)7月份开始接收报到的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接收手续,对毕业生进行培训、试用、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3、毕业生个人求职择业应遵循的过程

就业准备(思想准备:认清形势、正确评价自我、敢于承受挫折、树立信心;了解政策: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各地区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学校就业工作有关规定;材料准备:撰写求职自荐信、个人简历;准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成绩单及各类证书复印件;完成学校布置的相关任务:如有关的调查问卷、生源信息核对等)

获取就业信息,投放求职简历等

参加面试

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处理遗留问题

(二)《就业协议书》及签订流程

1、《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专门用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书面文件。《就业协议书》具有证明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作用,主要用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决定档案、户口去留方向)(所以不愿意回原籍又暂时没有落实正式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充分考虑好就业区域后,可以利用与心意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该协议进行档案代管即人事代理,来解决你想解决的问题)。

《就业协议书》的适用范围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毕业生,成教等其他类别的毕业生不在适用之列。《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统一发放,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套协议书(一式三联)。不得转让他人使用,不得更改其内容,不得重复领取。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流程

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签字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及所在系(院)填写意见并盖章

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无人事档案接收权的用人单位须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章)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系(院)审核,合格的《协议书》由系(院)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列入就业计划,办理《就业报到证》

3、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注意的事项

除了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一般是指那些国有企事业单位)外,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后,一般还应有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盖章,否则无法列入毕业生就业计划派遣。这些手续大多数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也有的需要毕业生个人办理,具体情况应向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详细询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解决人事档案关系,毕业生可自行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档案、户口挂靠手续(即办理人事代理)(在没有正式落实就业单位时,最好去做人事代理,这样毕业生才能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毕业生也可将档案和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4、《就业协议书》的更换和补发

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出现污损、书写错误等情况,三联齐全的可以向所在系(院)提出更换申请,填写《协议书更换申请表》,经系(院)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更换。

已签订的协议书,出现污损、书写错误等情况,在征得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在不改协议内容的前提下,可以向毕业生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其他同上。

三联全部丢失的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发。

三联中有部分丢失,须由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协议书补发申请表》,由系(院)

负责人签署意见、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以补发。

(注意:不是签约到正式就业单位(做人事代理除外),而是灵活就业,一般不要使用《就业协议书》,而使用学校发放的《就业证明》)

5、《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其内容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或具有人事接收权的企事业单位。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法》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三)就业派遣及《就业报到证》的办理

1、毕业生就业派遣

所谓毕业生就业派遣,就是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的调档、迁户等手续。前提是毕业生正式就业、申请回原籍或进行了人事代理,学校根据当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为毕业生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进行调档、迁移户籍、转移党(团)关系等,即为就业派遣。

2、《就业报到证》的作用及办理

《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蓝色一联到用人单位报到,白色一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1)《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就业报到证》的用途主要包括:①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②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③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④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⑤干部身份证明;⑥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2)《就业报到证》的办理程序

毕业生在学校集中派遣之前(即每年5月15日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或派回生源地的:由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就业办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离校时,可以到所在系(部)领取。

毕业生在学校集中派遣之后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必须等到9月1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毕业证原件自行到省教育厅就业办办理。(3)《就业报到证》遗失如何补办

《就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遗失的:可到省教育厅就业办申请重新补办。办理时需提供本人申请、相关登报申明作废的报纸、毕业证原件,由本人携带移动硬盘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拷取相关信息和开具遗失证明,持原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到省教育厅就业办办理。

《就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后遗失的:不予补办,可到省教育厅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书。办理遗失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与遗失补办一致。(2001年及以前毕业的还须提供省级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

(4)改签新《就业报到证》的程序

取得原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及原《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直接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原《就业报到证》,并提请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局在原《就业报到证》上签署同意改派意见并加盖公章)

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领取新《就业协议书》,并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本人持原《就业报到证》、原单位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证明、毕业生原件并携带移动硬盘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拷取新的个人派遣信息和开具的介绍信

持上述材料到省教育厅就业办办理新《就业报到证》

改签新《就业报到证》须在原《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逾期调整就业单位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提醒:拟参加专升本的毕业生按规定暂不领取《就业协议书》和办理《就业报到证》,待专升本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同学按相关程序领取《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被本科院校录取而不愿到本科院校学习的同学,需到录取院校开据未报到证明后,再按上述相关程序办理。

没有《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不能寄送传递(专升本被录取的可以凭《通知书》领取;如果考取专升本但不愿升学的毕业生,领取档案必须有用人单位的调档函和录用函)。

(四)户口迁移手续办理

1、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

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到办理手续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同时办理入户手续

2、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

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录用证明到生源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到办理手续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同时办理入户手续

(五)档案转递手续办理

档案转递程序

毕业生档案由学生处统一整理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转交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传递到毕业生报到单位。

专升本毕业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生处(或所在系院)领取档案,自带至录取院校档案管理部门报到。

办理有《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统一进行转递(机要投递或派人送达),毕业生按《就业报到证》上的日期之内持《就业报到证》到报到单位查询档案到达情况,并及时与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

二、人事代理政策

1、人事代理的含义

人事代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而建立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人事管理走向社会化的基本实现形式。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包括人事档案管理在内的人事事务性工作,人才服务机构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学管理手段,按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

2、人事代理的对象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无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

(2)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及新成立的事业单位。

(3)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民营科研教育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

(4)企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流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毕业后未落实正式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人员及非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

3、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

(1)提供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2)为用人单位提供组织结构、用人机制设计,提供资薪设定标准,开展并实施人才派遣、人才测评、人员培训等服务。(3)办理聘用合同签证。

(4)代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接转手续。

(5)管理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提供相关人事服务,主要包括:①办理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户粮关系迁转等手续;②承办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③办理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整、身份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等事宜;④办理出国政审,出具有关证明材料;⑤接转党组织关系并开展组织活动,⑥代办人才调动手续;⑦办理计划生育有关事宜。(6)按照协议,向社会推荐委托单位的辞聘、解聘人员重新就业。(7)办理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4、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和益处

(1)方便落户和档案转递。毕业生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手续以后,能妥善解决不愿意回原籍毕业生的户口及档案托管问题,可以放心大胆地到省内外一切单位工作,不再为户口和档案问题烦恼,彻底实现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人事关系管理和使用的分离(从近几年各地招教考试条件来看很多地方增加了“本生源地”毕业生,这就要求准备做“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一定要确定好自己的发展区域,以免带来不利影响)。

(2)享受各种优厚待遇。毕业生办理人事档案代理后,可以享受到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一旦毕业生进入国有正式单位,其转正定级、每年干部身份的保留、工龄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评定等对其资历认定、提高待遇和核定工资很有好处,不会出现断档情况。

(3)方便改签和人事调动手续。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有关规定,为择业期内需改签的毕业生办理改签手续;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凭毕业生所持正式手续,为超过择业期涉及工作调动的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事宜。

(4)方便出具相关证明。涉及考研升学、结婚生育、参加养老保险、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依据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可为其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办理程序(1)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

①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相关市或县人才交流中心,由市或县人才交流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

②将签署有人才交流中心意见和临时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所在系(院),汇总后,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移交到人才交流中心,学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迁移手续。

③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关市(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携带三张一英寸彩照到人事代理科填写代理人员登记表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2)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

①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有效文书(证件)到相关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凭商调函回原档案管理单位将人事档案移交相关市(县)人才交流中心。②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查档案,个人凭干部(职工)调动介绍信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三张一英寸彩照到人事代理科填写代理人员登记表办理存档手续。存档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可按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说明:人事代理部门不受理私自拆封的或由无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转递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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