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八中教师考核办法_教师培新考核办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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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八中教师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搞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教师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
二、每学年教师基础分为70分;
三、加减分办法:
1、教龄分按以下教龄段加分,离职进修的折半计算。教龄:1-5年加3分,6-10年加5分,11-15年加7分,16-20年加9分,21年以上加11分;
2、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并按时上交心得体会可得5分,无故缺席、不交心得体会一次扣2分;
3、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得2分,态度不端正视其情节扣1—3分;
4、班主任工作按年终积分名次加分,1-6名分别加7-2分。同时也按班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工作实绩基础分为40分,教学成绩按个人在全县的名次(及格率名次和平均分名次的平均名次,第一学期末占40%,年终占60%)进行加分,倒数第一名加0.5分,依此每进一个名次加0.5分;另外根据进档名次加减分,即以上学期年终统考考成绩为标准,取及格率名次和平均分名次的平均名次,进一名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1名减0.5分,减分最低不超过5分。
6、考勤每学期统计一次,全勤加5分,旷工一天扣5分,事假累计允许3天,病假累计允许6天,然后事假超过1天扣0.4分,病假超过1天扣0.2分,迟到、早退、旷操一次扣0.5分,请早操假和冬季升旗假一次扣0.1分,一学年旷工累计达3天(含3)以上者,或事假累计一月(含1月)以上者,或病假累计达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者(除产假和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或由省级医院诊断证明休息治疗的),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能确定为优秀。长期病休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者,不予考核。长期病假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病假手续。其余的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7、代表学校参加县级以上优质课评选及其他教研活动加1分,如果获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1分,在地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加3分,在其他刊物上发表一篇加1分。
8、任课教师按每周所上课时数的0.5倍加分,上两个班的语文、数学、外语多加1分,语文、外语的早读折合成课时数,2个早读合一为课时;一个晚自习合为1课时;带早操教师加1课时;卫生监督员、宿舍管理员、电工、政教处干事、教导处干事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定加0-3分;党支部委员、团委委员、计生干事、生化、物理仪器、体育器材管理员等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定加0-2分。
9、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视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得分为教师考核的最高分减0-10分;主任、团委书记加1-7分,教研组长加1-3分;(注:职务若有重复按最高分计算。)
10、民主测评由学生测评、教师测评和考核领导小组测评 相结合,三者所占比例分别为1:2:7;
11、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无理取闹,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减3-5分,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可由校委会直接定为不合格;
12、教辅人员视其工作完成情况另行考核;
13、作业批改、教案签字、听课次数达不到学校规定的,缺一次扣0.2分。
14、学校每学年规定九年级每班升永中的学生人数(班级人数×永中升学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整数)和600分以上的人数(班级人数×600分以上的人数÷总人数)作标准,达到标准班主任加2分,任课教师加1分;超过1人班主任加2分,任课教师加1分;达不到1人,班主任扣1分,任课教师扣0.5分;
15、值周领导、值周教师每值一周分别加0.5分;
16、班级巩固率达不到学校要求,低一个百分点班主任扣0.5分,任课教师扣0.2分;
1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①师德有严重问题者;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④在国家级考试监考阅卷中有重大问题者;⑤在县主管及以上单位专项检查中造成失误的等。
18、获得省部级以上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教学成果等同类奖项的个人及获得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先进称号的个人或省直属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先进称号的个人,工勤技能人员在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均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本校优秀比例。
19、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视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说明:
1、本考核制度作为评选先进、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2、校级优秀教师按考核名次取,优秀班主任按第三项第四款取;
3、申报的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园丁奖必须是当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4、若有特殊情况特殊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