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须知_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助学贷款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2011至201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2011至201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山东省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院部在今年4月份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审核通过并上报的在校贷款学生。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daodoc.com)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院部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目前,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请提前了解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开办情况。
2、学生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申请表,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制定的《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各县(市、区)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给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2010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贷款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县中心存档。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3、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定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无需打印纸质回执单。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拒绝。
4、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5、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当贷款金额高于电子回执金额时,剩余的贷款资金存在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以按照“支付宝”规定的程序,将剩余贷款资金提现用于生活费。
6、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院部要给与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同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集中收起并填写欠缴费用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为进一步提高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效率,从今年起取消回执单打印及邮寄操作,调整为电子回执单确认操作。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学校于10月15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拒绝,因此,贷款学生需将《贷款受理证明》于10月15日前交学校。
五、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只有孤儿,才可以由非亲属的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提示:
1、县资助中心对借款申请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正确,借款人签字、捺印。
—填写各类文件时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共同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2、申请表及借款合同上的各单位公章不可出现轧章现象,公章必须清晰、完整。
3、借款合同上所有签字及日期填写必须齐全完整,捺印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