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园小区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公约_小区临时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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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园小区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公约(试行)为规范管理同德园小区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在长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住建部„2009‟274号文《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一、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程序
同德园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由11人组成。同德园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条件、产生办法及构成,如下:
(一)同德园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3、热爱业主管理委员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与议事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具有社会公信力;
4、关心小区内的发展建设,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能够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5、不是两劳释解人员,不是社区矫正对象,未患有精神病的人,身体健康,年龄在38岁——65岁之间。
6、法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同德园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其他条件。
(二)同德园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由居民自荐、社区居委会推荐。
(三)同德园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人员构成:
①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
②社区段警1名;
③女性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社区干部);
④中共党员不少于4名;
⑤离退休人员不少于1名;
⑥低保人员不少于1名;
⑦法律工作者不少于1名。
二、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负责委托小区“日常事务管理小组”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日常事务管理小组”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五)监督《同德园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公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负责大型项目(包括水泵、铁门、监控、围栏等)等涉及小区公共利益的维修资金筹集;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经三分之一以上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7日内召开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四)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因紧急情况决定召开的临时性会议召开1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五)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四、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二)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三)《同德园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公约》、《同德园小区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公约》;
(四)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的过程备案资料;
(五)大型项目(包括水泵、铁门、监控、围栏等)维修资金
筹集及使用账目;
(六)业主及业主代表的名册;
(七)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取的物业费予以公示,缴入社区财务专项户头,开支项目也予以公示,不允许边收费,边从收费金中开支,需由社区专项户头办理财务手续后,方可进行开支),由长寿社区居委会协助同德园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派员执行物业费收缴任务,再缴入社区财务专项户头,使用单独账册对该项经费进行记账工作。会计由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指派负责,财务出纳由长寿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员负责。
(二)物业费及其它应收费用由小区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委托“日常事务管理小组”收缴,由长寿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
(三)收费的项目有:居民物业费,商业网点物业费,车辆停放场地费、包夜费,公共部位承包费等。
(四)开支的项目有:安防人员(保安)、保洁员、水电维修工、物业费收费员的工资及日常办公费用。
(五)收入管理。物业费收费员必须于当日将收缴上来的物业费或其它应收费用按发票上的金额全额存入长寿社区专项户头,接受长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
(六)支出管理。
1、经费在200元以内的须经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签字批准,200元以上(含200元)需经临时业主委员会半数(含)以上人
员通过。
2、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单项在200元以内的须经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签字批准,200元(含)以上须经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和三位委员签字批准。
4、非日常支出一律不准列支。
5、一切支出都必须有合法有效凭证。
(七)开票管理。物业费收费员需持有从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领取的票据到长寿社区居民委员会盖 “同德小区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收费专用章”方可上门收取物业费及其它应收费用。收费票据一式三联,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执一联,业主执一联,长寿社区居民委员会执一联。
(八)监督管理。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每月需将当月物业费收缴情况、开支情况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每年年终需将年度物业费收支情况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接受全体业主和长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
六、业主代表大会与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
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并由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负责筹集和管理。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本管理公约自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同德园小区业主代表大会
二○一一年四月三日